□胡建政 王敏兴
近日,栾川县庙子镇孙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栾川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0年4月,孙某以20万元非法购买该县三川镇姚湾村的一处石煤矿山后,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石煤矿山进行了开采。同年4月29日和5月10日,栾川县地质矿产局根据孙某的违法行为,曾先后两次对他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罚款1万元。但是,孙某非但没有对其违法行为有悔改之意,反而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在背离法律的道路上铤而走险、越走越远,继续进行违法开采活动,并先后将非法采出的11658.06吨石煤出售给张某、蔡某等5人,共计人民币477980元。
针对孙某的违法行为,栾川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孙某立案侦查,为逃避法律制裁,孙某长期外逃。2013年4月25日,栾川县公安干警将孙某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