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清形势 准确把握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在河南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3-02-01 13:0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盛国民
资源导刊 2013年11期
关键词:自查合法权益征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盛国民

(2013年10月21日)

近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印发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行动。省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专门召开这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我就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督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推进我省专项督察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面临的形势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活和收入来源,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近年来连续印发了多个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今年5月中旬以来,我省集中开展了严禁强征强拆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征地不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强征强拆不良势头,维护了和谐稳定大局。但总体来看,与中央精神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相比,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用地需求给征地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当前,全省各地竞相发展,基础设施和招商引资项目不断增加,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建设加速推进,土地刚性需求持续增长。今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多达1391个,是“十一五”期间年均数量(297个)的4.7倍。前三季度,全省已批准征收土地48.3万亩,同比增加2万多亩,创下历史最高。但从近期调研情况看,仍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尤其是中小城镇用地压力很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省征地量大面宽的状况将持续存在,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任务异常艰巨。

(二)一些地方的征地行政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市、县(市、区)缺乏政治敏锐性,没有把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放在科学发展大局中来统筹对待。尽管省政府在今年年初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但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人为地压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违法违规实施征地。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重政府主导,轻群众意愿,缺少与被征地农民谈判的耐心,甚至采取暗箱操作、断水断电等简单粗暴的方法,造成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破坏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一些地方实施征地的程序跑调走样。目前,国家在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话语权方面,有着比较完善的制度规定和程序设计,特别是在征收决策、公示、执行等环节都规定了群众民主参与的权利。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或招商引资进度,急于求成,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批地文件不公示,征地范围不告知,补偿标准不公开,致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打折扣,引发征地矛盾和信访。

(四)一些地方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据统计,目前因征地补偿和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2012年,省纪委及省信访局共受理全省各地反映征地拆迁问题的信访件达1200多起,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的征地案件达24起。今年以来,我厅共接待因违法征地占地侵害群众权益的来访307批1027人次,分别占来访总量的48.5%和54.3%。经过上半年的专项治理,我省大部分地方对防止违法违规征地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仍有部分地方见机迟、行动慢,征地中的农民权益仍得不到有效保障,群众仍在不断上访,不稳定因素在持续发酵。

二、准确把握本次专项督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这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的重点。对于这次专项督察工作,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这次专项督察主要有“三项任务、三个目标、两个成效”。

三项任务:一是排查和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主要排查和纠正2012年以来批准征收以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在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地的补偿安置不落实问题;排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违规征占土地线索,并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二是排查和纠正地方违反法律与政策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文件等。三是提出完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个目标:一是整改要实,对2012年以来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整改到位。二是查处要严,对违规征占土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政策要明,要在问题清查和处理的基础上,规范地方政府征地行为,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征地管理政策,为征地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支持。

两个成效:一是要让群众满意,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中的突出问题,使群众反映的侵害权益问题得到解决。二是要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使由征地引发的党群干群矛盾得以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把握方法步骤。这次专项督察工作分前期准备、自查清理、整改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目前,我省前期准备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赵建才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对济南督察局移交的问题线索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自查清理阶段。各地应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及市、县政府填报的统计表一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清理期间,省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自查清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包括:地方政府是否按要求部署开展工作;自查清理是否彻底;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问题线索是否逐一排查落实等。

三是整改完善阶段。各地要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已批准征收但补偿安置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违规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清查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要予以废止或修订;对征地政策不完善的,要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落实政策。整改结束后,省里将对市、县(市、区)整改纠正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整改验收报告上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济南督察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三个方面内容,包括: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有无虚报、瞒报、漏报;整改是否达到目标,特别是对重点问题是否彻底整改;有无顶风作案,特别是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有无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

(三)严格工作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自查清理和整改责任。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征地实施和管理工作负总责,把清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专项督察工作。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标准:一是自查清理要彻底,确保没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二是对问题的整改要到位,确保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三是工作要有力,确保不发生拖拉延迟、顶风作案的问题。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排查,边查边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下发以来,仍然采取暴力方式征占土地、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或多次整改仍未取得实效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要针对自查清理中反映出的政策不完善、不规范问题,认真研究加强征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沟通协调。这次专项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组织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一要加强政策性问题的沟通交流。各地对自查清理和整改过程遇到的没有明确规定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厅将组织力量统一研究。二要加强工作进程的沟通。各地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省里也将适时开展检查核查并及时反馈,以便各地纠正整改。三要加强整改成效的沟通交流。对整改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包括对完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的建议等,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争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四要加强宣传口径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土资源部党组的要求,这次督察重在为群众解决问题,宣传方面要慎重把握,多做少说。

三、以专项督察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

这次开展的专项督察工作,为我们进一步解决好征地突出问题带来了新的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督察为契机,将督察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和纠正长期存在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行动不快、措施不硬等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把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的重大责任履行好、落实好。

(一)树牢群众观点,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地要从全省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保发展、保红线与保权益的关系,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坚决防范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要严格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新标准拟订土地征收方案。2013年2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但未具体实施征收的,也要按新标准调整征地方案并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未完成修订的7个省辖市,要在近期完成修订。针对近期集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土地出让增值收益返还、登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广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社保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让群众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征地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未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征地报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要严把关口,有矛盾纠纷的坚决不通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通过;有重大矛盾或积案处理不到位的暂缓通过;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信访事项的,县(市、区)政府必须作出稳控承诺,限期化解矛盾。要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纠纷仲裁和调处机制,畅通被征地农民利益申诉渠道,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加强预警防范,将征地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征地矛盾演变为纠纷,甚至激化冲突、上升为群体性事件,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从征地决策、制订方案、上报审批到征地实施,每个环节都规定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和预警防范机制。各地一定要重视征地预警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好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查、征地实施中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以及违法举报、信访受理、行政复议等预警防范处理措施,用心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级尽到一级的责任,把征地矛盾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真正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把群众的事情办好。

(四)强化激励约束,坚定和谐征地的工作导向。9月11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印发了《2013~2014年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豫国土资发〔2013〕80号),初步构建了和谐征地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总结和推广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规范实施征地拆迁。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法合规、和谐征地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表彰,并在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征地申报批次数量、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对不认真履行征地实施程序、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当地除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以外的用地报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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