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中舆论特点及政府与之关系论析

2013-01-31 11:05丁柏铨
中国出版 2013年10期
关键词:舆论语境公众

文/丁柏铨

政府与公众舆论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老而又老的话题了。然而,由于社会生活中不断增加着新的内容,原先的情况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这一组关系的双方经常会向对方提出新的问题,故对此所作探讨应当是经常进行、常谈常新的。如果把这一关系问题放到新媒体语境中加以思考,则研究的空间更会有所拓展。有研究者指出:“自媒体时代是指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1]此处的“自媒体时代”,与本文所说的“新媒体语境”,虽不同义,但有较多交叉之处。当下,就传媒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角度而言,常形成新媒体语境这样一种前所未有的语境。在此语境中,自媒体发挥异常重要的作用。政府一如以往地通过官媒引领和影响公众舆论,其间,既颇有成效,也存在不足。要打通官方与民间(公众)两个舆论场,也非易事。本文拟就新媒体语境中政府与公众舆论的关系问题加以探讨。

上篇

关于舆论,定义颇多。笔者认为:舆论即众议,其形成过程为数量众多的人就特定话题发表意见。舆论表现为表述某种意见的相应的“论”(就某些人与事而“论”,或褒或贬,或向或背;将意见发表出来与他人互“论”、共“论”)。[2]既然是众议,那就不是个别人的窃窃私语,而应当是群体之议、之论。

一、现实环境中的舆论和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

现实环境中的舆论,主要借助于口耳相传的人际传播方式和一对多的大众传播方式形成。新媒体语境,是一种人人都可以相对方便和自由地披露信息和发表意见的语境。这一语境依凭新媒体特别是网络而形成,常常是公众舆论的生成源和集散地。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形成和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每每指向集中且锋芒毕露。网络是一种相对开放的空间。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使每一个拥有相应条件的人,都具备了作为信息披露者和意见表达者使信息及意见广为传播的现实可能性。借助于新媒体,人们能够相对方便地发布信息,这种可能性无法从管控严格的传统媒体那里获得;又能相对自由地发表意见,参与众议,较之在现实世界中发表意见更放心、更大胆、更便捷。一般而言,网民在新媒体语境(虚拟环境)中发表的意见,大致是其真态度、真性情、真见解、真心声的流露。正因为如此,作为领导者、管理者的政府官员,要想了解人民群众真实的心声,上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要想处理好与公众舆论的关系,就尤其要仔细倾听新媒体语境中公众的呼声,了解舆情,并善待网络舆论。

二、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相比于现实环境中的舆论所显现的特点

与现实环境中的舆论相比,处于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具有如下鲜明特点。

一是在“众声喧哗”方面表现尤甚。甘惜分先生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将舆论界定为:“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3]定义舆论,着眼于人们的“共同意见”,自然有其道理。然而,依笔者之见,舆论应当包括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形态是众多的人就“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参与议论,并且形成了共同意见;另一种形态则是公众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众声喧哗”属后一种舆论形态,且并非只是在个别场合出现。而在新媒体语境中,由于网民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舆论的“众声喧哗”的情形就尤其突出。对于“众声喧哗”,似宜作两面观:一方面,它是政治民主、社会昌明的重要表征;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喧哗的众声中,信息和意见的芜杂将是不可避免的。

二是草根掌握着较之在现实环境中大得多的话语权。网民作为草根,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设置议程、形成舆论和把握舆论运行状况的主动权。在现实环境中,作为舆论工具的大众传媒受到严格的管控,公众通常不具备通过大众传媒设置题材为负面的议题和议程的自主权和可能性;但在新媒体语境中,则情况迥异,在一些事件被曝光以后,常常出现“舆论倒逼”现象。在此情势下,官方和官媒必须迅速跟进并着力解决问题。“表哥”“房叔”“房妹”以及不雅视频主角雷政富等事件的被曝光,随之而来的是当事人被及时查处,充分彰显了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对由网络舆论所揭露出来的问题,有的地区的官媒,能迅速作出回应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由被动转变为主动;有的地区,则自始至终显得较为被动。由此看来,在新媒体语境中,政府要处理好与公众舆论的关系,尤为重要的是要处理好与网络舆论的关系。

三是传播快捷,覆盖宽广,影响力大。一个帖子、一条微博,经反复转帖、众人附议和多人“围观”,便能迅速发酵、急遽膨胀和大幅蔓延,从而形成舆论狂潮。一些地区性的小事端,瞬间便能引发舆论海啸,成为举国关注的重大事件。例如,在江西宜黄强拆事件中,钟家姐妹求助于采访过她们的媒体记者,由此,一场网络直播,通过姐妹俩的转述,经由记者在微博上即时进行,遂成了现场直播的全国新闻。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事到临头,处理与公众舆论的关系,不能封杀和钳制网络舆论,因为那样做只会激化矛盾;而只能是直面事实,检讨失误,真诚地接受舆论监督。除此而外,别无他法。

四是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参与议论者放得很开,少有顾忌。这一景观,在现实环境中难以得见。细细探究起来,这既与新媒体语境中参与议论者身份的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有关(即便是实名登记,发帖者以帖子示人时,其身份、姓名等信息往往也是并不公开的),又与该特定语境中相当自由宽松和热烈呼应的氛围有关。正因为如此,在这一空间中,就更能了解、掌握真实的民声、民意。

五是舆论以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方式同时并存于虚拟空间中。这种景象也是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所特有的。人们调取不同时段中的舆论素材与调取同一时段中的舆论素材,都只需举手之劳。既可以非常方便地梳理新媒体语境中舆论纵向发展的脉络,又可以十分便捷地感知同一时段中不同空间中的舆论热点。而历史性和现实性的舆论素材同时共存,无疑使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更具厚重感和纵深感。

六是更容易为“推手”们所利用。从以往和目前的情况来看,网上确乎存在着一批以“炒作”为业的职业“推手”。一份资料称:“网上炒作总的说来就是利用网络媒体,通过推手或者幕后人,发动网络推手对某个人物或者公司、或者机构进行两个方面的评论,一个方面是正面效应,另一方面是负面效应。从而引起网友的关注增加人气,当人气一定的时候,这个人或者公司或者机构就会被网络关注,从而把这个人或者公司机构炒红。”[4]“推手”们的如上炒作,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做到或不可能轻易做到,而且一旦做起来,也会留下比较明显的痕迹;但是在新媒体语境中,“推手”们却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轻易实施其“推手计划”,且可以“真人不露相”。更应引起注意的是:“推手”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捧”和“压”两个不同的方向,形成或有利于或不利于特定对象的网络舆论。“推手”背后的“推手”,往往是利益(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驱动所产生的力量。

七是为意见领袖提供了发挥作用的舞台。意见领袖的情况虽然并不整齐划一,但是从总体来说,他们不同于有着某种图谋的职业网络“推手”。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能说出为众人所赞同或高人一筹的意见,因而在网民中具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当然,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意见也会有偏激和偏颇之处。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撰写的人民网评《对话“意见领袖”——善待网民和网络舆论③》,谈到与意见领袖进行沟通,有这样一段论述:“‘意见领袖’大都有鲜明的个性,既然是沟通,就不可能期待他们百分之百的拥护,在这一点上政府要有容人之量,更不必一听到反对和不理解、不体谅的声音,就认为沟通无效,就恼羞成怒,关闭沟通的管道,转而举起蛮横的权力武器,把‘意见领袖’逼成‘异见领袖’。”[5]政府处理与公众舆论的关系,重要的课题之一是:要妥善处理与公众中的意见领袖的关系。不宜将意见领袖视为“麻烦制造者”,虚心听取意见领袖的意见并择善而从,这才是上策。

中篇

信息,是公众舆论生成的重要依凭。在真实可信的信息的基础上,可望形成体现正能量的公众舆论;体现负能量的舆论,往往与信息的谬种流传有关。政府与公众舆论的关系问题,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同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密切相关的。在重要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公众舆论中充满怀疑、抱怨甚至对立情绪,对政府不可能从心底里信任、向往和拥护;政府不可能得民心而只可能失民心。政府保持公开重要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渠道的始终畅通(无论是平时,还是重大事故或灾难发生以后),是公众舆论形成正能量的基本条件。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状况的基本判断

目前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整体状况,与2003年4 月20 日前相比已经有了较大进步。这是处于SARS 事件中的特殊日子,因两位高官处置疫情不当受到惩处而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这对官员来说,是发出了关于信息公开的前所未有的警示:在新世纪执政、理政,与以往有所不同,必须具备公开重要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的强烈意识并作出切实行动。惟其如此,“众声喧哗”、包含一定负能量的舆论,方才可能转化为以正能量为主导的舆论。

民政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05 年8 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原《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此举释放出如下信号:政府重要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在这方面已进入到清理、纠正以往偏颇的层次。从实际效果看,过往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舆论中谣言丛生的景象由此得以改观。这无疑是明智之举。

2008 年5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政府的重要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已进入到法规的层面,已成为带有根本性的制度设计和刚性要求。《条例》实施的第12 天,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大灾中没有发生以往灾后常见的谣言满天飞现象。事实印证了这样一条朴素的真理: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在《条例》的推动之下,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发言和披露信息已经成常态。

从SARS 事件以来近10 年的情况看,政府重要信息公开的渠道一般来说是比较畅通的。但是在某些时候、某些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作这样的判断,是基于如下现实。

其一,因信息性质的不同,某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迥然不同。遇到喜事、好事、光彩之事,政府公开信息通常会很主动、很乐意、很及时、很充分、很到位;遇到丑事、坏事,遇到天灾人祸特别是人为灾难,遇到可能被问责之事,公开信息则难言主动、及时、到位,某些地方的政府机构或部门,甚至采取封、堵、卡、瞒等错误做法。

其二,涉及敏感、棘手的话题,信息公开只是“走过场”。曾经有过这样的事情:某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济适用房摇号出现“六连号”的情况。新闻发布会由于未设置记者提问环节,仅持续了约55 秒钟。[6]此类新闻发布会形同虚设,让人感觉到某些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在信息公开方面,心不诚、理不直、气不壮,迫于外界压力不能不做出信息发布的姿态,但心里发虚,草率收场,显然只是在做样子。

其三,在一些地方,新闻发布会上无新闻,名为新闻发言人的官员却不“发言”,新闻发布会流于形式。中共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曾经这样评价当地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情况:“南京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较早,但依然存在着新闻发言人不发言、被动发言、乱发言、不会发言等种种问题。”[7]此言可谓一语中的。这实际上就是说,不少新闻发言人,或不作为,或被动作为,或胡乱作为,或不知该如何作为,确实是存在着很多问题。

其四,某些政府官员遇事怕媒体、躲记者,视媒体和记者为洪水猛兽。毋庸讳言,某些媒体和记者,媒介素养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但是,某些政府官员遇事怕媒体、躲记者,主要问题还在其自身。来自自身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媒介素养欠缺。这已成为某些官员执政能力结构系统中的“短板”。二是怕媒体记者惹事,说到底是怕被追究、怕担责、怕丢官。三是对人民群众缺乏基本信任,误以为人民群众知情了,事儿就难办了。在意识的深层次,存在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陈腐观念。

二、可取之法和不可取之道

在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热情如此高涨、新媒体如此发达高效的现实情况下,某地一旦发生突发性的重大事件,官方和官媒如不及时公开信息,就很可能遭遇“舆论倒逼”现象。通过自媒体,网民将掌握的事件信息乃至内幕予以披露,于是相应舆论迅速形成、升温。在此情况下,任何隐瞒、遮掩信息和封杀、躲避舆论之举,都只会引起公众的猜测、怀疑和不满,直至激起民怨和民愤。官方和官媒唯一可取的办法是: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准确研判,尽快充分公开相关信息,作出积极的正面回应;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事实真相,延迟信息公开的时间,或者发布不实信息。《人民日报》记者前些时候就河南兰考7 名孤儿火灾遇难事件采访民政部门,代表了人民的心声和意愿,是主流媒体面对公众瞩目的事件及时“发声”的很好案例。

三、在信息公开方面应秉持的理念

信息的及时公开、充分公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理念。以往,有些领导者、管理者存在如下误识:控制住公众舆论就能维护社会的稳定,而控制住信息的传播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住舆论。因而,他们习惯于封锁负面信息(即进行所谓“控负”)。在新媒体语境中,他们依然沿袭上述做法。然而实际情况是:在网民就某些事实信息进行爆料以后,这些领导者、管理者往往非常被动。要避免陷入被动,或由被动转化为主动,根本良法是主动、及时、充分地公开信息。

对人民应该有足够的敬畏的理念。从历史上的情况看,民心向背决定政权盛衰,载舟和覆舟都在于水的力量。民心就是公众之心,水的力量就是人民的力量。在现代社会中,人民依然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共和国的主人。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前者对后者怀有敬畏之心是理所应当的。

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理念。新闻发言人要发言,在发言中提供事实真相和真实信息,要讲真话和实话。要为以上各条提供制度保障,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笔者认为:某地一旦发生特别重大的事件,新闻发言人应当有权了解与事件相关的全部重要信息,在对公众发布新闻方面得到充分的授权;在特别紧要和紧急的情况下,当地的党政“一把手”应当有勇气走上前台充当“新闻发言人”,直接面对公众,坦诚地回答他们所关心和提出的问题。在2003 年的SARS 事件中,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所采取的信息公开举措(包括处罚有关高官),改变了党政官员在信息公开问题上的传统思维模式。2008 年的汶川地震,对政府信息公开是一次“大考”。强震发生后,从第一时间始,由媒体不间断地滚动报道灾情,这不仅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应有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对公众的充分信任;不仅对内媒开放,而且对外媒开放。媒体对地震的报道,公开而及时,详尽而透明,折射出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巨变。而2011 年7 月23 日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弊端和失误,则从反面提醒人们:新闻发布制度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下篇

在当今时代,由于传播技术和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社会舆论格局已经发生并且正在继续发生巨大的变化。公众作为舆论的主体,正发挥着较之以前更为重要的作用。政府要设法引领公众舆论包括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使之凸现正能量;同时又要面对来自舆论特别是新媒体语境中舆论的更多监督。由此,其历来的舆论管理方式受到极大挑战。政府与公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政府方面怎样进行努力

1.舆论管理方式要与时俱进

公众舆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即使是在新媒体语境中,舆论运行也是有规律可循的。笔者就此进行过探讨。[8]对于政府而言,在新媒体语境中处理好与公众舆论的关系,有必要认真研究当前的舆论变局,认真研究舆论运行的新的特点,认真研究舆论运行的普遍规律和新媒体语境中舆论运行的特殊规律。对舆论的管理,应按舆论运行规律办事;如果涉及新闻舆论,则还要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

在此基础上,深入地探讨和理性地改进公众舆论的管理方式,这也是社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在公众获取信息渠道明显增多的自媒体时代,在重大危机事件发生后,官媒包括官方微博应及时发声,针对公众关切的问题发声,发诚信和权威之声,先声夺人和先发制人地占领舆论制高点包括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制高点。在新媒体语境中,不能指望、等待和依赖用寥寥数语的通稿来管理公众舆论。在信任人民群众的基础之上,官方和官媒应当有应对复杂的舆论局面的自信心。

与此同时,必须依法行事。在网络环境中,确有不少负面的东西。如:人肉搜索,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对有关主体进行诽谤等。对于这类不利于形成和凝聚新媒体语境中舆论正能量的现象,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治理。

2.有勇气面对舆论监督

在新媒体语境中,舆论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舆论监督,这是网络问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从客观上说,网民进行网络舆论监督,无上访的旅途劳顿、吃“闭门羹”之苦,却每每能收引人注目和立竿见影之效;无实名举报之风险,有实名举报之效果。因此,网民乐于以自媒体参政、议政、问政,进行舆论监督。可见,在新媒体语境中,政府处理与公众舆论的关系,就必须有勇气直面网络舆论监督。

那么,政府应当以怎样的姿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呢?进行舆论监督者常常揭政府官员的短处,说让他们听着觉得逆耳的话语,使之脸红耳热、心跳加快。但只要是政府官员,坐的就是必须接受舆论监督的位子,因此必须有接受舆论监督的心理准备和理性自觉。对于所受到的舆论监督,不是从心底里抵制,而是根据网络舆论监督的内容,检讨反思以往工作,择善而从改进工作。面对网络舆论监督,有足够的诚意,有接受的肚量,有改进的行动,而不是闻舆论监督则怒、受媒体批评则跳。若能如此,舆论包括网络舆论是会给予肯定评价的,政府及官员一度受损的形象也是可以修复的。反之,就会激惹网民,激怒公众,使网络舆论一发不可收。

二、政府和公众怎样共同进行努力

1.政府和公众在公众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吻合方面共同努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利益对每个社会成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三个倡导”后面的12 个方面,也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这既是政府理政的依据和标杆,也是公众根本利益之所在,因而是政府与公众、与公众舆论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也是双方共同的行动基础和行为准则。

2.公众使用自媒体时应加强自律

公众使用自媒体发布信息和发表意见,要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确保舆论赖以形成的信息或事实真实可靠,根据事实和信息所作的判断恰当准确。真实地披露事实,是新媒体语境中舆论发挥正能量的基础。借歪曲事实或杜撰事实形成舆论,或为这样的舆论推波助澜,一旦形成风起云涌、山呼海啸之势,其破坏性就会极大。依凭传播虚假信息,不可能形成体现正能量的舆论;对真实的事实,有意无意地进行错误的解读,并作出不准确、不恰当的判断,以讹传讹,这样的舆论也不可能是体现正能量的舆论。

有人曾经利用网络的力量,制造过“史上最恶毒后妈毒打女儿丁香小慧”的舆论。最早此帖出现在鄱阳在线网站,随后省内电视媒体持续跟进,网络上泄愤的帖子爆满。2007 年7 月20 日上午,全国36 家网站转载丁香小慧事件的报道,全国各大网站、知名论坛流传着一篇题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网络民愤迅即爆发,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来通缉恶毒后妈。[9]铺天盖地的舆论,似乎是在伸张正义,然而实际上是众议受到了虚假信息的误导。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构成了对无辜后妈的极大伤害。这委实是一个网络舆论产生了负能量的、发人深省的案例。

公众(网民)有必要从类似事件中汲取教训,审慎“发声”;意见领袖尤其应当谨慎地使用手中掌握的“核按钮”。“微博客、BBS、博客等本是个人表达的媒介,但‘意见领袖’由于公众关注度很高,已然使这种‘自媒体’升级为社会‘公器’,具有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共享性,议题设置和舆论放大效用明显,在某些情形下甚至有可能掌握着‘舆论核按钮’。这种情势下,‘意见领袖’们不妨更谨慎地用好‘拇指话语权’,不失语也不妄言,以法律、公序良俗和专业精神为边界,勇敢而稳妥地为社会代言。”[10]诚哉斯言!

3.网民通过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发挥正能量,政府从舆论中汇聚正能量

政府和公众都要善于发现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并依靠众人的智慧推动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发挥舆论凝心聚力的作用。新媒体语境中的相当一部分舆论,真实地反映了民意、民声,汇聚了公众的智慧和才能,体现了公众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热情,其中包含了不少真知灼见,是难能可贵的。这部分舆论体现出一种向上的和向前的力量。在新媒体语境中,这类舆论并不鲜见。若干年前,围绕“华南虎事件”,网上形成了“打虎派”(即“打假派”)和“护虎派”两大阵营,最后是“打假”派的舆论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舆论,成为主流舆论。这种舆论,讲求科学、体现真理、令人信服。诚如《东方早报》评论《“华南虎事件”见证网民力量》所说:这次“纸老虎事件”,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第一,依赖民间的努力和民间的能力解决全部疑难问题,未经政府权力和智力的裁决。第二,主流网民表现得相当理性与成熟。他们用冷静的话语摆事实讲道理,技术性地证明真假善恶。第三,无组织无指挥的网上互动自发形成“热情和智慧的增长点”,最终“功到自然成”。网络的力量在这次事件中彻底地显示了出来。[11]应当说,公众舆论包括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中包含着巨大的正能量,在这一方面,“华南虎事件”给各级政府官员很好地上了一课。如果能从此类个案中得到鉴戒、汲取养料,政府机构或部门是不是可以有效减少工作中的弊端呢?但愿各级政府官员能从善待公众舆论这一方面,切实提升自己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政府与公众舆论良性互动的两种方式

笔者认为,在新媒体语境中,政府与公众舆论尤须实现良性互动。前者由于处于掌握公权和诸多资源的地位,因而其秉持的态度和采取的做法,对关系的处理影响极大。良性互动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官方和官媒随时充分了解舆情、准确研判舆情,就舆论特别是新媒体语境中的热点问题给予正面回应,而不是视而不见、佯装不知,也不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更不是冷淡和漠视公众舆论包括新媒体语境中的舆论。二是官方和官媒就公众或关心、或困惑、或待解的问题,主动设置议题和议程,通过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和有说服力的新闻评论,引领公众舆论。总之,能否实现良性互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是否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是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注释:

[1] http://baike.baidu.com/view/7029241.htm

[2]丁柏铨.略论舆情——兼及它与舆论、新闻的关系[J].新闻记者, 2007, (6)

[3]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37

[4] http://www.cswlts.com/

[5]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5143969.html

[6]武汉开55 秒新闻发布会 称组专班查“六连号”事件.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6/0622_17_1213709.shtml

[7]杨卫泽在全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作要求.http://www.nanjing.gov.cn/zwgk/ldhd/201210/t20121023_ 373164.htm

[8]参见本人的《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触发研究》(《新闻大学》2012 年第4 期)、《要从根本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辽宁日报》2012 年10 月16 日第3 版)、《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规律浅探》(《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2 年第6 期)等文。

[9] 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2115597_2610306807.html

[10]见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话“意见领袖”——善待网民和网络舆论③.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5143969.html

[11] http://bbs.sycatv.net/thread-15673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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