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元 (江苏省如皋市司法局)
破解农村普法工作难题的几点思考
■石玉元 (江苏省如皋市司法局)
继“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后,“六五”普法规划继续要求将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强化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高度重视。农村普法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决定了我们在组织实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时,必须与时俱进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内容的同一性,方法的唯一性,时间的统一性,队伍的单一性”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创新的理念,努力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六五”普法规划赋予的主要工作任务。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持续普法教育,广大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在农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成习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能力普遍提高,“四民主、两公开”在农村普遍推开,“民主法治村 (社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普法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当前农村普法队伍建设边缘化,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散化,法律需求的层次化,普法形式的简单化,普法经费保障的弹性化等农村普法难题的存在,使得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仍然有着较大的距离,如何破解农村普法工作的各种难题,推动农村普法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笔者认为应在做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农村普法队伍建设上要注重社会性,形成“多网点”。农村普法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此要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不但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团组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力军作用,培养大量的农村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同时,还要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农村普法的网络化、社会化,由普法主管部门牵头构建社会“大普法”的工作格局。为此要进一步积极推广和大力实施农村普法“百、千、万”工程,在农村地区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结对帮扶,送法到千家万户。大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的“一人说法百场、千人送法千家、万人学法万次”农村普法活动,实现农民被动接受普法教育向主动参与学法的转变,由单一灌输式普法向双向互动式普法的转变,由普法主管部门唱“独脚戏”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合唱”的转变。
(二)农村普法的内容上要注重针对性,找准“切入点”。面对农村社会成员从业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层次性,在确定法制宣传内容时,要做到既“求同”也“存异”,在注意普遍适用性的同时,又要兼顾到从业的特殊性需求。通过在农村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农民法制教育活动,既安排诸如《宪法》、《刑法》、《民法》、《税法》、 《婚姻法》、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共必修课”的学习,又要因人而异,安排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税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等“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只有这样摸准了不同层次农民学法用法的“切入点”,注重农村普法的针对性,才能教育引导农民懂得如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教育引导农民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从而使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逐步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做到普法为民,普法惠民。
(三)农村普法的方法上要注重灵活性,把握“着力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分散性、流动性,需要我们改变过去光靠“一支笔、一本书、一张嘴”来做文章的老套路,在原有基础上拓宽思路、拓展渠道,寻找新载体,把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群众性语言渗透到千家万户,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一是要适应新形势,将原有的法制宣传网络、阵地向农村延伸,打“贴身战”,并向多功能拓展,使其更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二是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身边。三是组织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以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为载体,在加强农村“法制学校”、“农家书屋”、“法治园地”、“法治驿站”等普法阵地建设的同时,寓法制宣传教育于生气勃勃的法治文化活动之中。如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进农家”、法制文艺演出、书写法制春联、竞猜法制迷语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让法治文化融入农村主流文化当中去,用法治文化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以此来优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环境和途径,起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在教育方法上,要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层次,把握教育内容的递进层次和重点,注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同时又要注意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 “填鸭式”的做法,多进行启发诱导,进行深入浅出的教育。多联系本地实际,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件来“现身说法”、 “以案说法”。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使农民感到法律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以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的热情。
(四)农村普法的时间安排上要注重科学性,选准“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农村生产、生活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为此在普法时间安排上要注意结合农村、农民、农业生产、生活的实际,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生产经营繁忙的时间进行,要采取见缝插针的办法来合理安排学习宣传教育的时间。可按照农民从业的特点分类,因“类”制宜实施普法教育。如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可组织开展面对面的互动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的党团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对遇到矛盾纠纷的农民可结合矛盾纠纷调处进行以案说法式教育等等,以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做好新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我们只有更新理念,整合资源,针对农村群众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采取贴近农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灵活多样的普法教育方式,才能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广大农民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广大农村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