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的窘境与出路

2013-01-30 14:38王永刚
政法论丛 2013年2期
关键词:法学院实务法学

王永刚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引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进而飞速发展,直至现在几近泛滥的过程。据统计,1978年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法学本科全国只有几百人,到2011年时毕业生已达十几万人,如此庞大的毕业群体必然带来就业的麻烦。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2005年作为一级学科的法学就业率在教育部公布的11个大学科中排名倒数第一。根据麦克斯《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本科法学专业赫然排在红牌警告专业中的第二位,根据麦克斯的解释,红牌专业是指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较低,且薪资较低的专业中的前10个专业,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①在《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本科专业中除动画名列红牌专业第一名外,法学依然稳居第二,而且,法学专业在就业对口率中排名倒数第一。无怪乎许多法学专业学生把自己的未来形容为“玻璃窗上的苍蝇”——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没有的。[1]

一、法学教育窘境探析

新中国成立之后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并不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人才短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开始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须以强有力的法治作为基础。因此,我国开始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高校开始大量招收法学学生。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法学就已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然而由于认识的误区以及操作上的失误,法学专业日益膨胀,直至泛滥的程度。泛滥必然导致灾难,再加上落后的教育思想,不合现实的教育目标,严重匮乏的师资队伍,还有国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法学教育严重脱离社会需要,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法学教育因而备受诘责,处境异常尴尬,甚至有大学校长呼吁要取消法学专业,②法学教育现如今呈现出一片“囧”态。

(一)盲目扩招是祸首

应该说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的大学教育还属于精英教育,后来逐渐改为通识教育,与市场接轨,大学教育逐渐市场化。尽管此举有利于减轻国家负担并能提高国民的学历层次和文化素质,但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急功近利的现象。为吸引生源,各个高校都在拼命开设一些热门学科,法学专业当时就是最受各类高校宠爱的学科之一。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更是以“大跃进”的方式在发展。从最初的3所大学开设法律系,到今天的630多个法律院系,其数量增加了155倍,无论是文科还是理工院校,不论本科院校还是专科、高职院校等都竭尽所能开设法律专业,广招学生。扩招推动和繁荣了我国的法学教育,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也为国家培养了数量众多的法律人才,但也带来了法学教育的混乱,极大地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和学生的质量,其表现之一就是法学院系学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上世纪八九十年代,80%以上的法学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是司法机关。但这两年,每年法学毕业生都以20%的增长率递增,司法机关能够吸纳的法学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少了。[1]目前,为数不少的法学毕业生发出了毕业即失业的感叹。对此,麦可思公司总裁王伯庆一针见血地指出,供大于求是主要矛盾,他形象地说,法学专业成了街上的大白菜。[2]

(二)不符合社会需求是根源

一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都是把对学生的理论和学术的培养放在主导地位,不论何种学科,都是一刀切的教学模式,唯理论,轻实践,法学教育亦不例外。“中国近代的法理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带有非常明显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3]时至今日,我国的法学教育依然没有摆脱这种窠臼。几乎所有层次的法学教育,都是培养研究性人才。法学具有高度的实践性,首先要为社会实践服务。错误的指导思想必然导致错误的教育目标,长期以来,由于法学教育与现实严重脱节,导致法学生的实践及应用能力极弱,空中楼阁式的理论水平无法为社会提供现实服务,被社会抛弃自是必然。

反观英美等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一直以来都是把法学教育作为一种职业进行培养。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为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主要以培养律师为主。英国从13世纪开始就有了学徒式的法律教育,师傅带徒弟,主要教学生各种实用技能和诉讼技巧。一直到现在,尽管英国已确立了以学院教育为中心的现代法律教育制度,但这种实践性的教学方式还依然占有重要的地位,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构成了英国法律教育的鲜明特点。[4]美国没有法学本科教育,取而代之的是JD(法律博士)教育,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就是借鉴了这种模式。尽管如此,美国的法律教育依然不是理论研究型的教育,而是一种职业教育,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法学院的学生很少进行理论探讨和学术研究,每个学生都很实际,只重视那些日后自己要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科目和技能。法学院的教学方式都是以案例教学为主,主要培训学生的各项律师技能。在这种教育制度下培养出的学生,日后都成为社会上广受欢迎的合格律师。因此,在美国,律师是最好的职业之一。[5]

(三)薄弱的师资队伍是推手

师资水平是人才培养的基础,理论型的教师肯定培养不出应用型的学生。多年来,高校的法学教师基本上都是从学校中来到学校中去,高校选聘教师也只看学历和学术。绝大多数法学教师缺乏实践技能。可以想象,教诉讼法的老师连一次庭审都没参加过,如何能把诉讼法讲好?如此的师资再加上落后的教学方法(几乎是清一色的讲授式),怎能培养出应用型人才?法律硕士借鉴了美国的JD培养模式,目的是培养高级、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但这么多年来,各高校除了在申请设立法律硕士点和争夺生源上各使高招外,在师资和教学上却未见鲜招,依然采用传统模式,大班制,讲授式。

二、法学教育,路在何方

很多有识之士已经看到了传统教育的弊端,他们提出了很多实用的改革办法,也有一些学校近年来在不断探索一些实践性的教学方法,但受制于大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官方的消极态度,往往收效甚微。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改变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首先是官方应积极行动起来,大刀阔斧地对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传统教育模式进行改革。

(一)控制规模,减少数量

市场经济永远要遵循市场规律,目前法学生就业难与法学毕业生的供大于求是直接相关的。从国外看,法学教育一直是精英教育,法学院的门槛相比其他学院来说是较高的。以美国为例,上法学院的学生都是来自各行各业的一些精英人士,其中不乏一些硕士生或博士生,而且学费很高,一般人没有这样的教育机会,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法学教育的质量,保证了每个学生都能成为合格的人才,避免了因泛滥而导致的良莠不齐,也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法治国家需要法律人才,也需要提高国民的法治观念。但法律人才不是靠法学院的扩招培养出来的,扩招导致了泛滥,培养的学生良莠不齐,实际上是阻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法制的统一。现在很多法学院校实际上起的是普法的作用,这难免浪费大学这宝贵的资源了。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教育的不同阶段对课程进行合理配置,各院校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色和具体情况优化教学课程,如此才能有效地节约大学的法学教育资源,提高法学教育的水平。同时,应取消大班教学,改为每班不超过30人的小班教学,让老师能顾及每一个学生,也为实践教学奠定可操作的基础。

控制招生规模的同时,还要控制法学院校的数量,不能让所有的学校都去招收法学生,要适当整合法学师资队伍,严格控制招收法学专业的资格,让法学生的培养尽量在专门的、师资队伍强的政法院校进行,以保证法学教育的质量。

可喜的是,当前官方已认识到了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精英法律人才。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就是精英人才,不能再按原来的普法教育方式培养,否则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就是一句空话。

(二)调整法学教育目标,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实践证明,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已遭到了市场强有力的挑战,处境非常尴尬。近几年,参加高考的学生数量大幅下滑,有些家庭条件好,学习出类拔萃的学生直接到国外上大学,在比较落后的地区则重现“大学无用论”,好多农村高中毕业生放弃参加高考,再加上在年轻人中颇具影响力的青年作家韩寒的推波助澜,③出国热和放弃高考的现象逐年呈递增趋势。优秀的学生不信任国内的高等教育,贫困的学生觉得上大学无用,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呈现出空前的信任危机。这种现象,如不抓紧解决,将导致我国大量优秀人才的流失,也会导致我国教育事业的畸形发展。因此,高等教育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1.彻底改革法学教育目标

既然高等教育已经由原来的精英教育转成了通识教育,变成了市场教育,那么教育的目标就是要面向市场,要面向市场就要加强职业培训,如此,高等教育才会有出路。法律更是如此,首先应该把它定性为一门实用性学科,它天生就是为服务社会而出现的。而大多法学毕业生,通过四年、七年、甚至十年的学习,得到的只不过是书本上的一点理论知识,只知道“他说、你说、通说、我说”这样的把自己都搞的晕头转向的空洞的理论,只会纸上谈兵,缺乏实际应用能力。而这些人中的一些精英却又恰恰走向了高校,用他们纸上得到的理论再去教那些对公平正义充满了渴望的法科学子,于是一代一代,法科学子们学到的只是书本上的公平正义,而现实社会却将他们的美好理想击得粉碎。

这种从理论来到理论去的恶性循环,严重违反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法学院的学生是深受其害的,他们怀揣着公平正义的理想,雄心勃勃地走进了法学院,毕业后,却发出了像“玻璃窗上的苍蝇”的感叹。因此,改革当前的法学教育的目标刻不容缓,而且要大刀阔斧,不要搞形式主义,换汤不换药。改革的目标就是法学教育职业化,在理论的基础上加强对实务技能的培养,由原来的理论型人才过度到应用型人才,目标就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包括公务员在内的能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应用型人才。令人欣喜的是,社会各界对此已形成了共识,众多法学大家也表达了同样的呼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镇顺认为,“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毕竟从事法律研究的人员是少数,大部分学生应参加实际工作。”[6]在2011年4月28日于上海举行的“中国法律服务全球化高峰论坛”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都提到了法学教育必须改革,由理论教育转向职业教育,由理论法学转变为临床法学。2012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

2.合理安排法学课程

传统教育导致了高等教育在课程设置上的诸多不合理,教育部规定了16门法学必修科目。如此多的必修科目加重了学生的负担,让学生没有更多的时间选修他们喜欢的课程,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参加法学实践项目,这无疑影响了他们的就业能力。另外,大一的课程也设置的极不合理,许多法学院校在大一时安排的专业课太少,连民法课都没有安排,直接影响了学生大二时选修其他法学选修课,而在大三、大四安排了大量的课程,导致学生越临近毕业,学业越紧张,还要撰写毕业论文,不但影响了他们参加法学实践活动,也影响了他们就业。

有鉴于此,首先要尽量缩减法学的必修科目,各法学院校根据各自的专业特色多开设选修课,真正以学生为中心,按照学生自己对未来的规划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其次,要合理安排整个大学期间的教学任务,尽量做到前紧后松,这一点实际上被中国各高等院校长期忽视。很多学生进入高校后不爱学习,甚至养成了自由散漫的坏习惯,这与高校在大一时的管理不妥有着很大的关系。很多学生在中学时养成的认真刻苦的学习习惯,因为大一时的学习任务较轻、高校管理松散逐渐丧失殆尽。因此,在大一时要适当增加学生的学习任务,争取在大三时就把所有的基础理论课完成,剩余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实务培训。这就需要调整目前不合理的一些课程设置,要适当减少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的时间,法学本来就属于政治范畴,不应再在政治上浪费太多时间。大一时必须开设法理学、民法等法律基础课程,以保证学生在大二时就具备选学其他法律课程的基础。最后,要大力开展实务教学,一方面,在学生学习基础理论的同时,增加必要的案例探讨以及法学实训课程;另一方面,精心安排课程,把法学的必修课程争取在大三时全部结束,在大学最后一年,以实践课程为主,司法考试为辅,着重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和司考能力。

(三)加大教学设施投入,努力提高师资水平

现代化的教育是建立在现代化设备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多媒体,可以向学生展示各种法律文书,提供大量的案例素材,甚至可以看庭审录像等,给学生以现实的直观感受,对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另外,在法学院内部应该设立一些现代化的模拟法庭和实训中心,并应加以充分利用,让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学会、掌握一些实务中的基本技能,这对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是大有裨益的。实际上很多法学院都设有模拟法庭和一些实训中心,但大多成为了摆设,利用率很低。

教师的水平对教学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法学教师也和其他学科的教师一样,都是从理论中来到理论中去,大都缺乏实务经验和技能,因此,尽管很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了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的必要性,但往往是有心无力,大多数只是局限于选择部分案例以充当实务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要想扭转这种现状,就得多方面地对教师进行实务培训,首先应鼓励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来自现实第一手的经验是培养学生实务能力的最好素材。另外要积极探索与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路子,分期分批让法学教师到实践的前沿接受锻炼,这对提高教师的实务技能和实践经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值得每个法学院校进行探索。法学教师晋升职称的标准不改革,教师的实务能力永远上不去,法学教育职业化的改革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当然,学术水平也是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可忽视,但无需全民搞学术。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教师的特长、兴趣及授课的对象等对教师进行分类,把教师分为教学型、实务型和学术型三类,晋升职称时依据各自的标准,不搞学术一刀切。如此,才能人尽其用,最大程度地提高教学及学术水平。

(四)大力开发实训课程,多方位引进实务型人才

法学的服务功能不仅是体现在理论层面,也绝不是体现在僵化的法律条文之上,它的现实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律和具体实务相结合的层面上。现在,许多法学院开始探索开设法律实训课程,以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这种探索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法学院改革的主要方向。各大高校法学院都要努力创造条件,多开法学实训课程,让学生真正能学到一技之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法学院把开设实训课程的任务都落在本法学院教师的身上,这难免会让这些学院派的教师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来看,全国各大院校的法学院的教师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学院派人士,实务型的专家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要想保证法学实训课的效果,就要打破唯学历和学术招聘人才的传统做法。为此,法学院要面向社会招聘一些实务方面的专家,可以考虑从优秀的律师、法官或其他一些精通各种法律实务的人才中招聘一些兼职教师承担实训课程。这种做法大有裨益,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实务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专业教师与外聘教师相互交流、互相提高。

结语

法学教育改革任重而道远,它不仅关系到广大法学毕业生的前途问题,也关系到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文明程度。尽管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出现了一些问题,处境尴尬,但相信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有识之士的努力下,我们能够尽快找到适合国情的教育方法。实际上,不论官方还是各政法院校已经开始重视此种现象,并着手进行改革。不论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还是《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都明确了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那就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社会为目标,以培养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为主要任务。

注释:

① 麦克斯是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因其较高的专业测量和评估能力及良好的公信力而得政府、学界、商业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为中国各高校提供基于数据库的就业能力评估报告和教育咨询服务,帮助高校实现以就业为导向、以结果评价为依据的数据化管理。麦克斯年度《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为教育部、各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广泛参考和引用。

② 在2006年上海举办的大学校长论坛上,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提出,法学专业不该在本科设置,因为本科层次的法学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建议我国法律教育向美国学习,以法律硕士为培养目标。

③ 韩寒在其《关于高考和绝代天骄》一文中写道:“我到现在都庆幸自己一直没有去大学,而且我觉得高考一定是要改革的,我将会继续不遗余力地说高考和大学的坏话。我很早前就说过,现如今的大学像妓女一样,只要有钱,全国所有大学都乖乖排成一排随便你点,想上哪个就上哪个,愿意多花点钱甚至几个可以一起上。氛围不同了,别再真的以为自己是天之骄子。十几年前的大学生吃香,但那一批已是绝代天骄。所以,还是抓紧时间学点真本领和真手艺吧。”尽管笔者认为韩寒的语言有些夸张,难免有吸引读者眼球之嫌,但在大学校园里学不到真本领和真手艺对文科学生来说是不争的事实。

[1]赵晓秋.法学教育三十年的变迁:恢复是一切的开始[J].法律与生活,2007,7.

[2]张继彬,杜晓.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于高校平均水平[EB/OL].http://www.news.163.com/08/0413/12/49DJH JN10001124J_2.html,2012-11-22.

[3]何勤华.中国近现代法理学的诞生与成长[J].法学研究,2005,3.

[4]程汉大.从学徒制到学院制—英国法律教育制度的历史演变[EB/OL].http://www.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8488,2012-11-22.

[5]朱苏力.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对我们的启发[EB/OL].http://www.review.jcrb.com/zywfiles/ca504378.htm.2012-12-13.

[6]蔡镇顺.法学教育的定位与改革[J].太平洋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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