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保留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
编者按:出于国内法律的规定和其他实际情况,一国签署和批准某个多边条约时会对该条约的某些规定提出保留,以排除或更改上述规定对其适用的法律效果。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融入国际社会所必需的,也是为国际法所确认的国家权利。目前,中国已在签署、批准、加入或核准条约时先后对90多个多边条约发表了保留性质的单方声明,这些实践在条约保留的内容和类型、保留的方式和方法,提出保留时应注意的技术问题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并对我国以后签署、批准、加入或核准条约时合法地、适当地、有理有节地提出保留具有积极的价值。为此,本期特约四位作者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正拟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正拟签署的《政府采购协定》对我国适用和保留的内容与方式等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既能丰富国际法实践与理论,也能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