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制定《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督查暂行办法》,对督查工作原则、对象、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方式以及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督查对象包括省直各部门、各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督查内容有:省政府各部门是否对试点县单列管理,公文是否直接发送,会议是否直接通知,信息是否直接享有,规划(计划)是否直接报批,统计数据是否直接上报,工作目标责任是否直接签订,考核是否直接组织。试点县财政是否由省直接管理,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算决算、年终结算等是否与省直接联系。省政府各部门是否直接领导或指导试点县政府各部门业务工作,有无委托省辖市管理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现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是否直接领导试点县对口部门,试点县党委、政府的意见是否作为对试点县对口部门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省政府赋予试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否落实到位,试点县有无因自身原因影响政策落实现象。省政府各部门在制定中长期规划(计划)时,是否将试点县统筹考虑;在安排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项目配套资金时,是否向试点县倾斜;在下达土地计划指标、环境容量指标时,是否向试点县倾斜;在安排相关领域改革试点时,是否优先考虑试点县;是否对试点县开展对口业务培训。相关省辖市对试点县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积极为试点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对试点县的各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制定的普惠政策是否明确试点县同等享受;是否存在通知试点县重复参加省市同一类型会议、活动及对试点县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现象。试点县与省直各部门直接对接情况,试点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省政府及其部门直接联系的规章制度、上报审批事项的程序要求等是否制定和完善。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产业聚集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新型农村社区和粮食核心区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