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古民居消防安全隐患及预防对策探讨——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为例

2013-01-30 14:06:22黄亚岚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古民居消防工作消防设施

●黄亚岚

(湘西州消防支队,湖南吉首 416000)

湖南湘西自治州是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共有特色镇5个,特色村103个,最具代表性的是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的龙山县中南部的苗儿滩镇境内的捞车古村,古村内有287栋土家民居,5栋明代建筑,58栋清代建筑,34栋民国建筑,它们包含有土家建筑标志性符号的土家凉亭桥、冲天楼、窨子屋、四水屋、转角楼等独特建筑。这些古村落、古民居是历代祖先留给后人的珍贵遗产和共同财富,凝聚了祖先的智慧和汗水,是不可再生的民族、民俗建筑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这些古民居对于留存民族文化价值,开发特色民居旅游业,发展民族地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这些古村落、古民居在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消防管理等方面比一般建筑管理的方式和要求更为严格,做好此类古民居的消防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一、湘西古村落、古民居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一)现有的古村落、古民居消防安全布局达不到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湘西古村落、古民居有单体和合体之分,土家标志性建筑跑马转角楼(窨子屋的一种),其建筑形式由正屋-中院坪-前戏台组成大小不一的庭院和建筑群,建筑之间互相毗连,栋接廊衔,高低错落,相互连通,具有“晴天不撑伞,雨天不湿鞋”的特点。但同时正是这种独特的建筑布局,往往造成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通畅,根据《农村防火规范》第4.0.5条之规定,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不能小于6 m,对比古村落、古民居群实际情况,根本不能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初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迅速向毗连建筑蔓延,将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

湘西古村落、古民居建筑承重结构、隔墙、屋顶、地板都采用木质材料,耐火等级低,耐火极限不能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是为了房屋的持久耐用,当地居民喜欢在木质房屋的表面涂刷大量的桐油,这就更增大了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加之这些古民居历经几十、几百年的风吹日晒雨淋,建筑木质干燥、疏松,遇火极易燃烧,建筑物火灾荷载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

(三)消防基础设施匮乏,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差

受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的制约,古村落、古民居基本没有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匮乏,有些地方连生活用水都比较困难,消防用水更加难以保证。建筑内也没有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由于古村落、古民居建筑大多远离城镇,普遍缺乏自防自救的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灭火队伍,也没有一定的灭火设备。

(四)电气线路老化,古民居户内电气线路敷设存在消防

古村落、古民居用电管理不到位,古民居户内电线乱拉、乱接、老化、破损,超负荷用电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古民居内电线直接安装在可燃木质材料上,没有穿金属管或阻燃的PVC管进行保护,有的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一旦发生线路短路或漏电极易发生火灾。

(五)居民安全意识淡薄,人为火灾隐患较多

随着外出打工潮的日益兴起,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居住在古村落、古民居内的居民绝大多数是老弱病残的老人或是留守儿童,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特别是冬春季节由于湘西山区寒冷潮湿,很多家庭用火炉、烧火炕等方式进行取暖、做饭,并且用火比较随意。每年的冬季湘西地区农村家家户户杀猪后长时间在火塘上熏腊肉,在火塘内焚烧柴草作燃料,由于长时间的烘烤无人看管极易引发火灾。这些生活习俗都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和影响古村落、古民居的消防安全。

二、加强古村落、古民居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从对湘西古村落、古民居建筑火灾隐患的分析,不难看出古民居建筑的防火对策有其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古民居建筑火灾防控不能以有效扑灭火灾为目标,而是要以最大限度保护古民居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古村落、古民居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从火灾防治的关键环节入手,切实消除古村落、古民居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

1.政府主导,部门联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当地政府应将古村落、古民居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责任制考评体系中。成立由建设、文物局、民族事务局、农村办、宗教、公安、消防等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组织对古村落、古民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完善古村落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并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特色民居重点村保护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特别是在规划中政府要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重点解决消防车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功能布局等问题。

2.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部门可将大型的古村落、古民居群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管,政府与文化、民族、民宗、旅游、建设、消防等部门,部门与乡镇,乡镇与村委,村委与村民之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制度,完善消防工作台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古村落、古民居聚集区所在的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委员会,制定行之有效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志愿、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训练,每个志愿、义务消防队员要做到:会防火安全检查,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保养维护消防器材。

(二)改善古村落、古民居建筑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

1.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在古村落、古民居聚集的村落推行“改房、改路、改电、改灶、改水”等措施,逐步完善这些地方的道路、水源、电气线路、房屋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地方应优先支持建设古村落改水工程,将人畜饮水工程和古民居建筑的消防设施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地处城市的古民居区域,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修建室外消火栓,确保每幢古建筑都在室外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以内;地处农村的古村落应修建不小于200 m2的消防水池,设消防取水口。在扩建、改建、维修古建筑时,要注意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的设计,以建筑群为单位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墙、防火隔离带、防火水幕等,杜绝“火烧连营”。修复古民居损坏的封火墙。

2.对古民居建筑进行防火技术处理,降低发生火灾概率

对于一些重要的古民居建筑应运用现代技术,对已建的柱、梁、枋、檩、椽和楼板等主要木质构件,在不改变古民居建筑的可燃构件及装饰物的色彩质地和尺寸的前提下,在可燃材料的表面涂覆新型木材专用型阻燃剂,形成一层保护性的阻火膜,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烧性能,阻止火灾迅速蔓延。同时改造古民居内老化的电气线路,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古民居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问题进行集中清理,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必须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的构件上。

(三)增加消防设施,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不影响古建筑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对重点大宅院、大村落根据需要安装点式报警、简易喷淋、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设施。针对古村落、古民居聚集区道路狭窄的特点,在消防车无法通行的街巷上,每隔50 m设一个双口双阀室内消火栓;按照《农村防火规范》要求,设置不小于200 m3的消防水池,机动消防泵、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每台机动消防泵至少应配置总长不小于150 m的水带和2支水枪。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消防斧、消防钩、消防梯、消防安全绳等消防装备和消防器材,加强消防设施配置,提高消防安全等级。在民居内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手提灭火器,按每100 m2米配2具手提式4 kg ABC干粉灭火器或4 m3沙土池的标准配置,切实提高火灾早期预警、快速处置的技术防范能力,不断改善古村落、古民居的消防安全条件。

(四)创新消防管理,推行古村落、古民居消防管理网格化

实施三级网格化管理,确保古村落、古民居消防管理无盲区。在古村落、古民居聚集区组建大、中、小三级网格。以古村落、古民居所在的乡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季度对古村落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以古村落、古民居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村落、本社区消防工作台账,台账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以古村落、古民居所在的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五)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健全古村落、古民居聚集区的培训教育机制,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在古村落、古民居所在的区域设置村落疏散示意图、取水点标识以及消防漫画、警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橱窗,建立集消防法制教育、防火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消防长廊”。充分利用苗歌、山歌、苗鼓等各种当地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古建筑火灾的危害、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介绍如何逃生、自救、灭火与救人等相关安全常识。成立消防常识宣讲团,逐家逐户宣讲消防用火、用电常识,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知识,掌握各类基本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操作技能,提升古村落、古民居聚集区居民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1]GB 50039-2010,农村消防规范[S].

[2]GB 50357-200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S].

[3]陈雪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8:1-20.

[4]康茹,洛桑朗卡,乙华.中国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对策[J].消防技术,2005: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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