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葛阿刚
2013年3月8日,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的审议时,听取了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代表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主题发言。习总书记对她的发言给予充分肯定,他说:“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习总书记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预防工作的本质内涵和重大意义,突出强调了新形势下做好预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我们进一步研判预防工作走向,理解预防工作性质,把握预防工作规律,提高预防工作能力,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职务犯罪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侵害多数人的正当权益,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腐蚀社会机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是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毒瘤”。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在法治思维指引下,关口前移,未雨绸缪,运用法治方式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用最小的资源消耗实现市场机制健全、社会环境公平和社会管理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讲,预防工作必出生产力。预防职务犯罪如同一个杠杆,在这一端用一分力,那一端就会产生十分的效果,它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是社会管理领域以小博大、以低投入换取高回报的典型范例。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预防“杠杆”作用,实现“预防生产力”的最大化?笔者认为,推动预防机构、机制、载体创新发展,拓宽预防深广度,构筑“三纵一横”的预防体系是关键。
打造一支理念先进、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保障有力的预防队伍是新时期做好预防工作,实现“预防生产力”的根本保证。
一是要与时俱进,更新预防理念,树立创新意识。要教育引领预防干警紧扣时代脉搏,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预防工作的新要求,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勇于探索增强预防效能的新模式。4月2日上午,我院以习总书记发表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讲话为契机,借助全国检察系统掀起“预防热潮”的东风,适时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会,确定了2013年我院预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要求与会人员特别是预防部门干警要勤于思,敏于行,敢于尝试,敢于创新,敢于突破,为打造宣化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亮点出力献策。
二是要高位推进,配齐配强机构和人员,提升干警业务素能。2012年笔者到任之初,发现院里没有专职预防机构,预防职能由其他科室兼任,造成了预防工作被动落后的不利局面。“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或者不给预防部门以相应的配备和待遇,就不能在职能划分上明确责任,调动预防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就不能彰显院党组开创预防工作新局面的信心和决心。按照2009年5月曹建明检察长“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改进和加强预防工作”的要求,笔者多次向区委和上级院有关领导阐明打造预防工作亮点的设想和计划,争取在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上得到领导的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宣化区检察院在全省基层院中率先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院里还为预防局增配了精兵强将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并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学习及培训,在职务犯罪预防这个领域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预防工作要卓有成效,就必须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文章,下功夫。要善于根据辖区职务犯罪特点、规律找出制约预防工作实现突破的短板和瓶颈,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方案,把矛盾最为突出、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着力点和抓手,以点带面,重点突破。考虑到以往宣化区检察院预防工作不成体系、无章可循的状况,笔者把第一阶段工作重心放在为预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上来,着力在三个方面进行创新和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行业预防机制。近年来,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教育医疗、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层出不穷,使得这些行业和领域成为贪腐易发、频发的重灾区。发生在这些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既存在共性,又各具特点,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工作时,既不能无视规律、盲目推进,也不能生搬硬套、搞“一刀切”,必须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各行业各领域职业特点及职务犯罪易发环节、诱发因素等问题的基础上,兼顾职务犯罪的共性和各行业各领域自身的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为此,可考虑对内建立行业预防专人负责制,固定人员专门负责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预防人员对该行业和领域的认知水平,加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对外联合重点单位、要害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密切加强双方的配合协调关系,提升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增加预防的深度。
二是建立健全个案预防机制。规范个案预防程序,努力从源头上堵塞职务犯罪漏洞。基层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通过办案促进预防工作的开展,通过预防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果。每一个案件的成功侦破,都能为预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开阔思路。多年的基层实践让我深切感受到:抓个案预防,使每件案子都实现社会效果最大化,关键在于规范程序,形成相对固定的模式。具体来讲可归纳为“六个一”工作法,即:每案一分析、一建议、一教育、一回访、一总结、一档案。通过办案,根据发案单位的不同情况和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预防工作,可以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建立健全专项预防机制。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重要设备采购、设计变更签证、款项拨付和工程竣工验收等重大项目的重点环节试行专项制度,明确派驻预防干警参与监督的程序和内容。如可在工程建筑领域试行“廉政准入制”、税务系统试行“大宗开支监督制”、交通系统试行“工程建设议标制”等等。既增加了透明度,也可使预防工作借助制度这一“载体”得以落实。
下一阶段,我院预防工作的重点是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自侦部门和预防部门要共同建立侦防联动机制,固化协作程序,定期总结交流情况,共同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积极研究防治对策,真正形成惩防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具体来讲,即自侦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后及时将案件信息通报预防部门,预防部门可同期介入开展调查,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同步开展预防工作,实现两部门资源共享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既可增强职务犯罪侦查的力度,又能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超前”性工作,“关口”前移是手段。先声夺人,加大宣教预防力度,有效拓展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这是做好预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一是实现预警培训常态化。在充分研究和把握各行业职务犯罪特点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行业预防教育,及时向敏感岗位的重点人员传授防贪、防渎技巧,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在复杂环境下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研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具有的行业性特点,对一些重点单位、行业进行走访和调查,结合办案实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2012年我院先后四次深入大型国有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并由检察长亲自担纲主讲,彰显了宣化区检察院打造预防工作亮点、服务企业发展、维护地方和谐稳定的决心。
二是实现预防文化的理念深入人心。基层院要善于运用文化的力量,创新载体,创造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营造崇廉耻贪的浓厚氛围和社会风尚。目前,我们正积极与辖区组织部门、党校加强联系,拟于近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把法制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的必修内容。2012年12月,我院精心创办了兼具理论性和现实性、突出警示教育作用的检察内刊——《职务犯罪预防参考》,进一步加大了宣教预防力度,壮大了职务犯罪预防声势。该报设《预防动态》、《以案释法》、《共建回声》、《警世通言》、《法语传递》等栏目,力求多角度、深层次地向辖区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的预防经验。以此为媒,宣化区检察院成功搭建起检察机关与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各界传递本院惩防职务犯罪的新动态、新成效,与预防共建单位建立起互通互信互动的良好机制,翻开了宣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崭新的一页。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社会化工程,更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走开放型的预防之路。检察机关不仅要立足职能搞好预防,更要善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帮助、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唤起社会各界、共建单位的主体意识,使其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立体式预防网络。
一是要建言献策,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把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纳入到地方对职务犯罪进行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中,形成党委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发挥主要职能作用的社会化防控网络格局。
二是要以打促防,借助惩治职务犯罪这一特殊预防手段,积极推动社会化大预防向纵深发展。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危害体制创新的犯罪;加大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以震慑职务犯罪,警醒潜在的职务犯罪人员悬崖勒马。
三是要挖潜增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预防效能最大化。可与人事、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关键岗位资料信息库,详细收录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履职、财产收入等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即可马上着手调查。
四是要下沉检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意识,形成崇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良好氛围;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脚点,从源头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减少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要积极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
五是要增强约束刚性,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制度。检察建议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发案单位或被举报单位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应认真落实、抓好整改、并有回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定期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督促发案单位或被举报单位按要求整改。要指导发案单位建立职务犯罪台帐制度,把犯罪线索、查办结果、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情况建档留存,以便于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共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预防对策与措施,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搞好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