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6月北京市16个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北京市司法局立足大局,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平台功能,在服务物殊人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形成统一的工作格局。一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上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二是地理位置和选址要交通便利、相对独立。三是全市阳光中途之家主要具备集中教育、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和辅导三项基本功能以及就业帮助、社区服务、“三无人员”临时安置三项辅助功能。四是建设“一站式”和“1+X”工作模式,即有的阳光中途之家主体场所要具备全部六项功能;有的阳光中途之家主体场所要具备三项基本功能,三项辅助功能则可通过借助社会资源或资金保障依托若干个社会场所来实现。四是各区县可采用自建、改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的方式建设阳光中途之家。截至目前,全市阳光中途之家总建筑面积17381余平方米。各区县建筑面积均在500平米以上,11个区县为“一站式”模式,5个区县为“1+X”模式。
(二)实行规范化动作模式。一是统一名称标牌、标识、服装和徽章。二是出台《阳光中途之家管理办法》、编印《阳光中途之家教育培训课程教学大纲》,重点规范了阳光中途之家与相关单位的工作模式、服务对象的适用条件和工作程序、安全运行机制、教育培训内容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阳光中途之家由区县司法局负责管理,根据街道、乡镇的申请提供临时安置和公益劳动等服务,“两类”人员在阳光中途之家接受教育服务期间,仍然属于所在街道、乡镇的管理对象,司法所要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帮教工作。三是对阳光中途之家工作人员的任职、管理、培训和考核等进行严格管理。
(三)建立完备的保障体系。与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建设相关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各区县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截至目前,全市阳光中途之家总投入4148万元,事业编制138人,另有社会志愿者508名,辅助工作人员83名。
(四)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一是阳光中途之家工作努力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和有需求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在第一时间和100%接受阳光中途之家的帮助。二是各区县阳光中途之家要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探索有区域特色的功能。三是对在矫正期间经常违纪、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点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对仍不悔改的,要依照考核奖罚和收监工作规定,给予扣分处罚和收监处理。四是充分利用地区社会资源。每个区县阳光中途之家至少选定5个可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教育服务的社会机构,形成长期稳定工作关系,同时建立一支不少于30名的社会志愿者工作队伍。
(北京市司法局)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福田模式”,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买服务,多形式打造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方式,引进专业人员,多形式、多渠道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购买律师服务。通过招投标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进驻人民调解室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区司法局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截至目前,福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模式,先后设立23个人民调解室,配备119名律师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已受理矛盾纠纷44564宗,调解成功率达到97%。二是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由区财政拨款,面向社会组织招标,中标的社会组织派遣社工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目前,全区10个街道都安排了社工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规范管理,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制定了《福田区派驻人民调解室工作规范指南》、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编辑出版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指南》等,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规范街接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和治安行政调解衔接机制。110接警台对报警纠纷进行初审,对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经当事人同意后,分流到人民调解室受理和调解。同时,根据不同纠纷类型,采取三种运作方式: (1)独立调解。对于属于民间纠纷的警情求助,由人民调解员独立主持调解。 (2)参与调解。对于民间纠纷矛盾比较尖锐,有可能升级的,由调解员邀请民警参与,共同化解。 (3)合作调解。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由民警主持,人民调解员参与,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三是规范档案台账。严格规范调解文书和档案台账管理,做到操作程序规范、标准,实现一案一卷,并建立电子档案。
(三)服务群众,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福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律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方式,将人民调解工作扩大到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民事审判等领域,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对大部分的纠纷能做到现场受理、当场调解、即时履行、迅速结案,让老百姓享受到了便捷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无缝对接,使70%以上的派出所接报警民事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室得到解决,5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了基层,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广东省司法厅)
近期,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如何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类型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解决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中官民之间诉讼能力不对等、诉讼地位失衡的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形成共识:(一)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类型的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决定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二)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告知当事人向省法援中心书面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向省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三)省法援中心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及时指派律师事务所合理安排专业对口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并将指派情况书面函告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四)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行政管理领域专业性强、确需法律援助的行政诉讼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可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向省法援中心发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函并附案件相关材料。(五)省法援中心在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建议函及相关材料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指派律师事务所合理安排专业对口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并在收到建议函三日内将指定法律援助的情况函复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六)省法援中心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就提供法律援助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就如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法律援助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行政审判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发展。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内,北京市将建成统一的公证管理信息平台。北京市各公证处将通过这一平台联网办理公证业务,该平台不仅能够提升公证业务办理效率,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还能够加强信息共享,防范执业风险。自2012年开始,北京市公证协会正式启动了全行业信息化工作。此后,通过广泛调研起草了《北京市公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暨项目需求书 (征求意见稿)》。公证管理信息平台将计划通过建设“一个基础网络”、 “两级数据中心”、 “五套功能系统”来实现。“一个基础网络”即基于互联网建设北京市公证行业信息化应用VPN基础网络,全面覆盖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全市公证处共40余家应用单位,为北京市公证业务系统的统一应用奠定基础。“两级数据中心”即建立协会数据中心和公证处应用分数据中心,为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及各公证处提供应用数据支撑功能。“五套功能系统”即分别建设公证处综合业务子系统、公证协会管理子系统、公证行政管理子系统、公证外网网站群及社会服务子系统、公证内网协同办公子系统,满足各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化应用需求,实现北京市公证信息化建设水平的全面突破和提升。信息管理平台建成后,全市的公证业务的申请、受理、起草、审批、公证书制作、申请人领证和归档等程序都将通过该平台完成并实现全市公证机构对公证书状态、申请人诚信记录、遗嘱信息、抵押信息等内容的共享。特别是对于假人、假证件骗取公证书等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行为,将在信息平台中形成警示信息,使全市各公证机构能够联手共同防范,降低执业风险,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通过信息共享,在办理继承类公证业务的过程中,同一立遗嘱人如果办理过多次遗嘱公证,工作人员可通过信息平台迅速判断何为最后一份真实有效的公证遗嘱,从而确保立遗嘱人遗愿的实现。此外,音视频及指纹采集系统、文档扫描录入系统、操作人员指纹登录、公证书各页添加条形码、居民身份信息查询、电子印章、公众服务接口、证据保全模块、遗嘱数据库等特色辅助业务功能也将有望通过信息平台得以实现。
(北京市公证协会 马凯)
为完善公证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公证质量督查指导,日前,安徽省公证协会制定出台《安徽省公证质量巡查办法》,对开展公证质量巡查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规定,公证质量巡查包括对公证卷宗检查评定以及对公证机构质量管理的检查评定。巡查组成员从省公证协会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省公证质量检查员库成员以及公证管理人员中遴选。对公证机构质量管理的检查评定,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公证质量信息化监管情况以及公证投诉处理情况。对于公证卷宗的检查评定,由巡查组采取通过办证系统随机抽查卷宗的方式进行。对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公证员,或者在检查中发现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格证的公证员,巡查组可以增加抽查的卷宗数量。同时,为确保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异议复核程序。 《办法》明确,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巡查工作报告,报告应针对巡查的公证机构逐个分析公证质量状况,并就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公证卷宗质量和公证机构质量管理的评定结果,作为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公证管理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安徽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北京市劳教局将个别教育作为教育矫治工作的基本方法,不断转变工作理念,丰富矫治手段,完善运行机制,所管人员个别教育落实率达到100%,难矫治人员转化率达到90%以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奠定个别教育工作基点。一是把维护场所安全秩序作为个别教育的基本价值。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所管人员预防和调节抑郁、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从根本上减少他们产生不良行为的心理动因,从而减少或消除自伤自残、自杀、逃跑等所管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积小安为大安,以个体的稳定实现场所整体秩序的稳定。二是把促进所管人员积极转变作为个别教育的核心价值。坚持“助人自助”原则,注重激发和调动所管人员自我改变的内在动力和潜能,促使他们实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成长,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市劳教局还出台了个别教育工作意见,明确了开展个别教育的基本理念、原则和方法,建立起以“尊重—沟通”为主要特征的工作方式,为个别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推动科学矫治技术运用,夯实个别教育工作落点。按照统计学原理和评估量表编制程序,自行研制了教育矫治质量评估表及系统和吸毒人员复吸倾向性评估量表,并在全局推广使用,推动个别教育工作向项目化、标准化发展。一是开展入所诊断测评。以量化的数据客观反映所管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罪错归因、偏差行为等八个维度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民警及时制订矫治方案提供了“标靶”。二是开展阶段性评估,检测矫治过程是否有偏差、措施是否有效,指引民警及时修正矫治方案,减少无效、低效及重复性的工作。三是开展终期评估。直观显示所管人员的成长变化过程,评价个别教育效果,形成详实可信的评估报告,为出所帮教提供参考。
市劳教局重视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和技术对促进所管人员积极改变的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以心理咨询技术为主体,多种技术综合运用的矫治体系。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架起个别教育工作支点。为促进个别教育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北京市劳教局逐步形成了以个案矫治为核心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个案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基层大队警力、时间、教育资源等各种矫治元素,建立了时间保障、个案分析、交流和定期检查等运行机制,明确每名管班民警每月开展个别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个别谈话不少于15人次,每季度至少完成两个比较完整的个案,所有重点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时都要形成完整的矫治个案,其他人员形成个案的比例要力争达到70%。二是培训交流机制。狠抓民警专业能力建设,大队1/2以上民警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组织进行了环境适应、情绪管理、人际关系、生涯规划等团体心理咨询应用技术轮训,近三年每年选派50多名民警参加社会专项心理咨询技术培训,为每个大队培养了3至5人的核心技术团队。三是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大队、劳教 (戒毒)所、局三级个别教育工作考核评比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年对评选出的所级、局级近百名个别教育能手予以嘉奖以上奖励。
(北京市劳教局)
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统筹规划,坚持“五个注重”,全力推进教育质量年活动开展。
一是注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硬件水平。为配合教育质量年活动,省二戒所对原先老、旧、废的教育设施进行针对性的升级、改造和扩建,设置了“教育矫治室”、一区 (戒治康复区)一站(技能培训站)一中心 (心理矫治中心)4个功能室,制定和完善了各功能室的使用管理制度。各功能室相互配合,建成融生理、心理、文化于一体的科学化立体戒毒硬件配套设施。
二是注重教育模式制度建设,提升教育管理水平。该所针对吸毒人员在“生理脱毒期”、 “脱瘾训练期”和“戒治巩固期”不同教育目标,制定了《2013年“三期一体验”戒毒工作模式教学计划》、《2013年教育矫治工作研究制度》、 《2013年“三期一体验”戒毒工作模式生理脱毒期教学内容安排表》、《2013年度“三期一体验”戒毒工作模式脱瘾训练期周教育日课程表》和《2013年“三期一体验”戒毒工作模式戒治巩固期教育内容安排表》,为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和教育管理水平打牢基础。
三是注重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治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构建以民警教师为主、社会外聘教师为辅的师资团队;加强个别教育队伍建设,设立“个别教育专家库”和“个别教育案例库”,通过“以老带新”、“以练代教”的方式提高青年民警的个别教育水平;加强心理咨询队伍建设,成立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成立二级心理专家库,大队设立专职心理咨询师,构建心理咨询队伍网络图。
四是注重教学数据库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依托局域网和“一区一站一中心”功能室建立网络心理/生理视频咨询系统、教育视频点播系统和就业信息查询系统,开辟教育矫治回馈专栏,建立戒毒家园QQ群,并通过建立数据库的形式对戒毒人员生理状况、心理状态和戒治表现等信息进行数据处理,民警依据统计分析数据进行动态化、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推动教育手段由传统向信息化转变。
五是注重教育资源科学利用,提升教育社会化水平。与广州体育科学研究所合作,挂牌成立了“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能康复研究中心”;与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南海/佛山现代商贸技工学校合作,挂牌成立了职业技术培训基地;与佛山市桂城街道办达成建立后续照管工作站的意向;与解放军一六八医院 (珠海)金鼎自愿戒毒中心、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等戒毒医学科研机构建了戒毒工作研究共享平台,初步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社会共同参与、互帮互助的教育新格局。
〔广东省劳教局 (戒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