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隋国华
检察机关软实力建设探究
文◎隋国华*
“软实力”的概念最早见于上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小约瑟夫·奈的 《美国定能领导世界吗》一书中。约瑟夫认为,“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文化诉求,通过吸引和劝服,而不是强迫或者收买,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软实力的概念形成后,其研究和应用主要集中于城市魅力、企业精神建设等领域。大量事实证明,以价值理念、人文素养、文化熏陶等无形感知因素构成的软实力,在增进组织内部团结、提高工作质量、赢得社会声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此,有必要借鉴软实力建设的一般理论,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加强软实力建设,更好地助推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从字面意义分析,软实力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力,对促进一个组织良性发展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其次,这种实力是软的,相对于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硬实力而言,软实力是虚拟的、观念意义上的。因此,软实力本质上是一种积极的意识存在,具有五个明显特征:
一是软实力必须依托于硬实力而存在。物质决定意识,软实力作为意识的集合,也必须依托于一个具体的组织(大至国家,小至企业)而存在。这个组织的内部领导、人员素质、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制度规范等各个环节,如同齿轮般相互咬合,共同推动组织运转,软实力则是在组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并对这个组织起到积极的能动作用。因此,不能抛开硬实力而空谈软实力,没有硬实力做基础,没有具体组织存在,就没有软实力的存在空间。
二是软实力本质上是诸多“正能量”的结合。所谓正能量,是指在社会主流价值观中,被赋予正面评价的、对客观事物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要素,例如勇敢、公正、亲民等词汇所代表的意义。而软实力,正是组织内部已经表现出来的或者正在积极追求的多种正能量的集合。软实力建设,根本上也是通过激发组织内部成员的主体意识,以内在的思想、认识、素质乃至价值观的正向变化,推动外在事物的发展。
三是软实力由内在和外在两部分构成。软实力区别于其他素质或者精神、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软实力由内在和外在两个部分构成。内在软实力是组织的内在合力,具体表现为凝聚力、执行力和创新力,组织成员具有强烈的内部认同感和归属感。与之相对应的是外在软实力,主要包括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即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两者之间,内在的感召力是基础,外在的正面评价是内在软实力建设的结果。就个案来讲,一个企业的内在软实力表现为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外在软实力表现在产品、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消费者在同类产品中愿意购买。国家外在软实力体现在价值观念受到追捧向往和模仿,例如中国人过情人节、圣诞节等舶来节日,体现了西方国家软实力的渗透。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独特的社会地位决定了“检察软实力”内容的特殊性。检察软实力建设,既需要遵循软实力建设的一般规律,但更重要的是突出有别于其他软实力的独特气质。笔者认为,检察软实力建设的关键是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主要途径是构建和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检察软实力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五个主要方面:
一是崇高的使命感。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检察官的工作就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这份职责是神圣的、不可取代的。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显著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自豪感,将实现自我价值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结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这是检察软实力的思想基础。
二是执法办案的公信力。纵观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瓮安事件、乌坎事件等群体性事件,社会舆论普遍呈现出“一边倒”的现象,群众对政府、司法机关发布的信息持怀疑态度,不实信息、小道消息、别有用心的谣言却大肆传播,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司法公信力建设,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检察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法公信力建设,不仅仅是个案结果要让双方当事人信服,更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办案人员的一言一行,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和司法公平。
三是检察队伍的凝聚力。队伍的凝聚力是检察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成绩,凝聚力是组织战斗力的基础和保障。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一支团结的队伍,只有增进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检察事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进对职业的自豪感和对同志们的感情,才能将检察队伍的思想认识和奋斗目标统一到检察事业的主题上,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合力。
四是统一高效的执行力。执行力是各项工作目标得以落实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一个组织工作效能的重要指标。检察机关的高效,一方面体现在充分利用法定的办案期限,快捕、快诉,提高司法效率,避免迟到的正义。另一方面体现在服务的速度上,特别是控申、案管等窗口部门,对来访群众、举报控申线索,要快速回应、快速办理、消除隐患,避免小事拖大、拖急、拖炸。第三方面体现在检察机关内部日常行政事务体制顺畅,快捷有序,检察干警的效率意识不断增强,上级决策能够及时落实到位。从社会发展趋势看,高效的执行力会逐渐成为政法部门共同的追求。
五是检察干警的人格魅力。检察干警是检察软实力建设的主体,其个人素质是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感受和评价检察工作的直接依据。检察干警在办案、办公、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因此,检察干警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行为,以及清廉公正文明的日常活动,或是多才多艺的人文修养,都是检察软实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检察软实力最终还是要靠检察干警个人魅力来传达给社会,感染、教育和征服群众。
如前文所述,软实力包括隐形的内在感召力和良好的外在影响力两个方面,也需要内在成长和外在认知两个过程。因此,探索和加强检察机关软实力建设,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水平也要在两个层面和两个过程上下功夫。
(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内在战斗力
一是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政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任务。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正确性和警惕性,必须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放在首位。在检察软实力建设中,也要突出政治坚定性,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第一位。坚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组织干警系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用正确的发展理念指导工作。要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活动,通过经典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瞻仰革命旧址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政法干警核心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效果。办案质量和执法效果,是衡量检察软实力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及时更新执法理念,主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相统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要求,及时完善各项执法办案制度和流程,构建科学、完备、符合实际的执法规范体系,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和完善案件预警评估、案件集中管理等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案件不出问题、检察干警不出问题,以执法办案的实际效果取信于人。
三是着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各级领导班子是软实力建设的核心,要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检察机关党组领导和驾驭能力,提高决策水平,确保软实力建设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稳妥的程序推进。要注重人才兴检,通过考录、竞争上岗等措施引进人才、选拔干部,着力优化和改善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要注重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以及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法律讲坛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队伍适应新法律、新形势的能力。大力开展工作标兵、办案能手等各类业务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努力掌握推动检察事业和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需的知识和本领。
四是倡树清廉公正的优良作风。清廉公正是检察干警的基本职业道德,其价值取向就是要求检察干警站在客观立场,坚决抵制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真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职业形象。并且,清廉公正的作风是群众对政法干警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网络最关注网民最易窥视的热点话题。检察机关软实力建设,必须把清廉公正的作风建设作为重点,在完善执法办案过程监督、加强纪律约束的基础上,注重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征集院训、格言、座右铭等活动,让廉政文化渗透到检察干警工作和生活的每个角落。在基础建设时,注重廉政警句、漫画,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
五是进一步深化检察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有力保障。提升检察软实力,就要全方位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增强文化的渗透力。通过检察文化建设塑造和提升软实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着力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办公环境等硬实力建设,围绕软实力建设的主题,在视觉和感觉两个感官层面,创造氛围浓厚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组织经常性的检察文化、法治文化、文体艺术等主题活动,使干警在愉悦身心、拓展自我中潜移默化的接受教育。
(二)坚持多样化推广营销,提升外在公信力
当前,检察机关面临这样一个现实问题: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知名度远不如法院和公安,主要表现在群众对检察工作职能、工作范围不甚了解。造成这种情况,一方面因为检察工作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相对不如公安、法院那样密切,但最主要的还是检察机关缺乏主动宣传的意识,工作中存在重本职工作、轻宣传推广的误区。笔者认为,检察软实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与外部社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增进社会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信任和支持,提高检察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也要坚持“走出去”、“唱出来”的思路,树立营销理念,将检察工作推向前台。
一是以“人性化”为主题,加强检察机关窗口建设。尊重人是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形象建设的题中之义。除执法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与检察官面对面之外,大部分社会群众接触检察机关的主要窗口是控申接访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软实力建设过程中,要着力凸显检察机关“人情味”,将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落实在细节上,让群众通过自身感受,纠正对机关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畏难情绪。因此,对于控申接访大厅、案件管理中心的建设来讲,要突出两个层面:在硬件服务设施上要方便群众,在服务态度上要温暖群众,营造检察官与群众心连心、检察官待群众如亲人的氛围。
二是以“多样化”为着力点,拓宽广泛联系群众的平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检察工作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广泛联系群众,提升检察影响力,要着力以四个平台为载体,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一要扩大“流动平台”的辐射范围,广泛开展法律宣讲、举报宣传、检察机关“六进”活动,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检察工作。例如今年以来我院组建的青年检察官法律宣讲团,分别赴40余处学校、机关、社区等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受教育3万余人,工作成效得到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二要提升“固定平台”的工作质量,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逐渐扩大参与群众的范围和数量,让更多群众实地感受检察机关工作氛围和文化氛围。三要发挥“短信平台”的沟通作用,利用短信覆盖率高、传播速度快、普及率高、实效性强的优势,将检察工作职责、受理案件的范围、检察工作成效等内容,编成短信形式,发送至本地手机用户。四要保持“热线平台”的温度,进一步规范接听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工作流程,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在对辖外诉求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尽量帮扶群众解决困难,真正将服务热线变成连心线。
三是以“权威性”为重点,争取网络虚拟社会的话语权。当前,网民正成为一支越来越重要的监督力量,网络舆情也成为各级机关极为重视的课题之一。检察机关软实力建设,必须重视扩大检察机关在网络虚拟社会的参与度和影响力,要在虚拟世界发出检察机关的声音。一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开通自己的门户网站,通过“网上检察院”集中展现检察工作整体情况,供网民浏览、留言、建议以及网络监督和举报,加强与网民的良性互动。二是注重博客、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传播方式的运用,既要以检察机关整体名义开通微博,也要支持和鼓励检察干警开通个性化微博,及时、客观、准确回应网民关注的问题,解答法律疑问,着力培养检察机关在网络社会的意见领袖。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软实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检察干警依托基础条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正确行使检察职权为核心,以铸就特色精品为载体,解决好软实力建设中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速度与效率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主体与领导的关系等,努力实现检察机关软实力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注入强大动力。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