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光华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300072)
现有的关于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研究成果大都是以定性分析为主的,要针对我国现有天然气定价机制的缺陷,提出自己的定价改革方向、措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基于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的现状,借鉴国外较成熟天然气市场的定价经验,以博弈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为工具,以系统科学思想为指导,建立我国未来市场竞争条件下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模型,通过模型分析,提出未来市场条件下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并利用实证分析探索天然气价格变动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
文中建立的未来市场条件下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涵盖了未来天然气行业上、中、下游定价机制不同改革思路的分析、比较,并给出了不同改革措施的优劣对比,有助于更加深入地掌握天然气定价的内在机理,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有天然气定价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模型支持的片面性。
本文给出了基于市场取向的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思路,即转变政府职能,放松上游市场准入、引入竞争;实行第三方准入,放开管道公司的运输服务系统,使下游配气商、大工业用户等可以自由选择上游生产商然后委托管道公司运输;保持管道运输的自然垄断性,实行政府监管。同时,对天然气价格波动影响结果进行实证分析,认识到天然气价格的变动会影响国民经济、人民生活的诸多方面。这就要求政府机构在制定天然气行业改革措施和管制方案的时候,必须通盘考虑、慎重决策、循序渐进、系统进行。
天然气行业主要实行垄断性定价,少数实行竞争性定价。这两种定价方式的差别是:在垄断性定价的情况下,天然气在某一地区永远是一种通行的市场结构价格;而在竞争性定价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每个终端用户的需求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制定消费价。
在政府管制定价条件下,天然气生产公司不仅垄断着上游开采、生产市场,同时也通过对管道的投资、建设控制了管道运输环节,占有绝对的价格谈判权[1]。如果政府不对其进行监管,用户将成为高额企业垄断利润的承受者或者转而使用其他替代资源。如图1所示,D为用户的需求曲线,LAC为天然气垄断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MC为垄断企业的长期边际成本曲线,MR为垄断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如果垄断企业不受政府监管,依据个体利润最大化原则,它将把生产量定在Q点,即它的边际收益(MR)等于它的长期边际成本(LMC)处,此时,用户需要支付的价格是P,这一价格要远远高于该垄断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于是该企业不仅获得了包含在长期边际成本中的正常利润,实际还获得了相当于ABCP面积的垄断利润[2]。很显然,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社会福利方面来看,天然气是基础性产业,为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在垄断经营的条件下,政府必须对天然气价格进行监管。所谓监管,其含义为“政府对商业企业中那些不受竞争力约束的业务活动进行控制和指导”。经济监管有两层涵义:(1)如果不存在竞争但存在引入竞争的可能性,监管的任务就是促进竞争的引入并鼓励其发展;(2)如果不存在竞争也不存在引入竞争的可能性,监管的任务就是试图再现竞争的结果。现阶段,我国政府监管是要试图再现竞争的结果。
政府对垄断企业进行监管,使其将价格和产量定在D=LMC,即价格和产量分别为P1和Q1处,以克服垄断的弊端,此时资源会得到最佳配置,消费者可以充分享受规模经济带来的价格优惠,但由于企业平均成本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其长期边际成本一定低于长期平均成本,如果没有政府补贴,企业必然亏损[3]。所以实际上,政府通常将价格定在L=LAC处,即价格P2处,这时的自然垄断企业为获得正常利润,必须把生产量定在Q2。此时,相对于垄断定价,供给量得到了较大提高,且消费者能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天然气,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天然气行业存在很强的进入壁垒,对资金、技术等都具有很高的要求,在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初期,从生产、管输到配气均为高度垄断经营,以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快速起步。从天然气政府管制定价机制的经济学解释中可以看出,虽然政府管制定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天然气资源,但更进一步来看,政府管制定价存在滞后性,并不能如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生产成本,也不能较好地与国外天然气市场价格接轨。长期的价格硬性抑制,使天然气企业仅能维持日常生产和维护,不能调动企业进一步勘探开发、营销的积极性,造成了我国天然气市场开发不足,供给短缺,管输效益提升困难,最终还是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同时,虽然长期垄断给企业带来了较好的发展优势,但竞争的不足使企业缺乏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的动力。随着天然气行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天然气行业的不断发展,政府管制定价机制会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桎梏,严重阻碍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图2给出了天然气竞争市场定价机制的调节过程。其中,D为市场需求曲线;S0为最初的供给曲线;D与S0的交叉点处P0即为最初的市场价格;LAC、LMC分别为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和长期边际成本曲线。当价格为P0时,由于P0要高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企业就会获得一定的超额利润。如果超额利润高于行业的进入壁垒,就会吸引新企业加入这个行业,从而使得行业供给量增加,进而使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假设供给曲线推移到S1处,此时会形成新的市场价格P1。由于P1低于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企业就会出现经济亏损,行业中经营不善的企业就会主动或被动离开,使得行业供给量减少[4]。随着行业供给量的减少,供给曲线又向左推移到S2处。此时,对应的价格为P2,P1<P2<P0。P2恰好处于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经济利润为零[5]。这时行业达到平衡状态,企业不再进入,也不再离开这个行业。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充满竞争的市场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利润或经济亏损推动着企业进入或者退出行业,同时,企业为获得超额利润,就会努力进行技术创新,以降低生产成本,当整个行业成本都降低时,超额利润会随之消失,价格就会进一步下降,从而使得消费者获益。总之,竞争能够驱使企业在平均成本的最低点上进行生产,此时,生产效率可以达到最高;另外,价格定在平均成本的最低点上(生产者只获得必要的正常利润),也符合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竞争市场机制下,天然气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天然气替代能源价格、周边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天然气竞争市场定价能促使天然气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经济环境相协调。天然气商品量的分配不再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多层次多重计划的管制,而由市场根据供需关系和市场准则自然地发挥调节作用,企业也可获得更大的自主权,生产积极性将得到较大提高,可以实现天然气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优势企业生产能力[6]。
垄断地位的长期保持给企业带来了较好的发展优势,但竞争的不足使企业缺乏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的动力。从政府来讲,虽然对天然气定价进行着严格的监管,但由于实行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无法对企业成本形成有效的监控,也无法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的需要,并且,由于对市场供需认识的滞后性,容易造成监管失灵、定价失效。同时,对天然气价格管制还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对价格管制缺乏监督和约束力。
虽然近些年来政府允许天然气价格有一定浮动范围,但对价格的控制依然过严,可以说从天然气的生产、管输到销售都是由政府定价的。随着进口天然气量的上升,我国政府将不得不进行大量的补贴以缩小相对高位的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差距,以解决价格差距带来的天然气运输和销售问题。与此同时,硬性的价格规定使天然气脱离了与替代能源的合理比价,无论其他能源的价格怎样变化,天然气价格都一成不变的现状导致了我国能源需求的扭曲和消费结构的不合理。同时,较低的天然气价格也不利于天然气的节约利用,不利于发挥其作为清洁能源的最大价值。
目前的天然气定价机制不能适应天然气工业快速发展的现状。长期以来,在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上,一直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定价,天然气价格的决定权限在政府[7]。尽管这种以政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曾经为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供需双方没有形成相互协商的机制,价格不能及时地反映市场的实际供求状况,难以发挥鼓励企业生产和引导消费的作用。
目前天然气作为燃料的替代能源主要为煤炭、原油、成品油和电力,作为工业原料,与原油、成品油、煤炭等也具有相互替代作用。一般来说,当原油价格提高到一定水平时,天然气价格也会随之提高到相应水平;当原油价格回落时,天然气价格也会有相应的调整[8]。同时,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也有紧密的联系。我国现行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主要以成本加成法为主[9],我国虽然确定了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挂钩,但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调控机制不够灵活。目前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接轨,煤炭和电力价格的市场化进程也在逐步加快,而天然气与其他替代能源的热值比价却很低,这种不合理的比价关系扭曲了能源消费结构,从供给上看压缩了天然气生产商的利润空间,致使天然气生产企业在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入上受到一定的制约。
当世界经济景气时,天然气的需求量会随之加大,天然气价格就会上升;反之,当世界经济开始滑坡或停滞不前时,天然气的需求量会相应减少,其价格就应随之降低[10]。目前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考虑的因素较为单一,既没有考虑到国际天然气价格变动的因素,又没有有效考虑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同时也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天然气定价机制无法在供需双方之间建立起随市场变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纽带,影响了生产和消费双方的积极性,不利于天然气产业的整体健康和良性循环。
对天然气生产商来说,虽然对区域市场的垄断使其在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无需应对竞争者的威胁,但我国目前成本加成法的定价方式,一方面对企业的成本缺乏约束,使企业缺乏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的压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又忽略了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
实行多样化的价格策略。根据气源的多元化供应格局,可实行加权平均法、一气一价、一省一价、区域定价、老气老价新气新价、超量浮动价等多种定价模式。随着我国天然气行业市场的不断变化,可实施分步调整、逐步市场化的策略,推动天然气产业的持续发展。
根据国外经验,垂直一体化经营会阻碍竞争。目前,我国天然气市场上、中游由3家国有企业垄断,在上游和中游不分拆的情况下,并不能提供上游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游成立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公司,有利于打破垄断,有利于加强国家监管,有利于改善供给和消费的矛盾。
国家能源储备和能源安全是国家能源战略重中之重。天然气储气库能在能源短缺时保证供应,可用来应急调峰,调节市场终端价格,增强天然气供给与需求的总体平衡。
根据国务院“新36条”的规定,国内外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等涉及上、中、下游超过100个项目将向社会企业开放。对于天然气上游,因勘探风险大,开发资金回收周期长,资金使用量大,国家在适当时机应考虑准许社会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以获取社会资金。
中游管道长输的投资很大,目前主要由国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垄断着,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应发挥政府对中游的主导作用,建立独立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系统,公平放开天然气接入服务,实现天然气管输与配售分开,长远来看,应与上游开发业务分开。在管网自然垄断领域授予经营者垄断权,通过政府的公平、透明、独立监管来发挥调节作用,实现联网和共网,允许各种气源公平使用管网输送,确保公平接入和就近上网,这需要有三个方面的制度来保障,即管道的第三方准入政策、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的结构安排。
在城市燃气运营方面,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全面、规范、标准的城市燃气运营管理模式和制度,保证下游企业公平竞争,允许直接与城市燃气运营商谈判议价,实现风险公担,利益共享,促进燃气终端市场稳步、健康发展[11]。下游市场引入多元化竞争,有利于燃气运营商优化机制,精耕细作,加强安全管理,增强与市场、用户之间的粘度,提升服务品质,建立广泛、深入的品牌影响力。因此,建立公平和高效的燃气市场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点工程。
结语:随着我国天然气行业的发展,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的政府管制定价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结合发达国家成熟天然气市场定价的经验,我们应对现行的政府定价方式进行改革,逐渐向市场定价转变。在天然气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在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逐渐完善的推进中,更要重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为保证建立科学的市场定价机制,实现天然气行业稳步、健康发展,改革现有天然气运行体制,打破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垄断,加强天然气中游政府管制是未来的方向。
[1]于 立肖兴志等:《自然垄断的“三位一体”理论》,载《当代财经》,2004年第8期。
[2][3][6]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朱绍文胡欣欣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6页。
[4][9]胡昌暖:《价格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33页。
[5][10]约翰·伊特韦尔 默里·米尔盖特 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第4卷),陈岱孙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136页。
[7]于 立:《能源价格理论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18页。
[8]杨风玲:《天然气产业中下游领域的自然垄断性》,载《天然气工业》,2005年第2期。
[11]常 竹:《市场化条件下我国天然气定价原则浅议》,载《国际石油经济》,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