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奕华 (广州市黄花岗公园 广东广州 510070)
西方的文物建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或称之为文化遗址(cultural relic building),或称之为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s)等,可以将英国学者费尔顿在《历史建筑保护》一书中对文物建筑的定义作为西方定义的一个共识,其内容为:文物建筑就是可以使我们自发或是自觉的去认识,了解造就了它们那个时代和人民的建筑。文物建筑不可再生,一旦遭到破坏,就不可能再恢复,并且依附在文物建筑本体的历史信息也随着散佚,它便失去了作为文物建筑的价值所在。而在我国的《文物保护法》里虽然没有定义,但其提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就可以看作是对文物建筑的概括。无论是西方的定义或者我国的概念,虽然表述各不相同,但都是对文物建筑本质的概括,其核心概念是一致的。
文物建筑并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建筑,它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反映着其产生的时代的社会、文化、科技、生活等方方面面,它是历史的见证,是特定时代的遗存,是我们了解过去、认识现在的实体。文物建筑的价值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
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指的是这一建筑本身能反映出它当时所处时代的社会情况,也包括其在历史进程中所充当的某一事件的现场或名人的居所。艺术价值主要体现在文物建筑外观造型的风格、工艺等主观的美的感受。这种感受反映了建筑所产生时代的艺术风格、工艺技术水平、审美取向以及当时的社会文化情况。文物建筑的科学价值指的是文物建筑所反映的当时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
当前欧洲文物建筑的保护有自《威尼斯宪章》以来形成的全民性保护意识的支持,并在民众中已然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应该把文物建筑视为人类文化的共同财产。这种理念根植于民众意识之中,并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支持与广泛的应用。由此而产生的一个成果就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设立,从而对促进世界各地之间的合作和合理保护全人类共同的遗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国的文物保护意识离西方有很大的落差,远未成为民众的普遍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地被忽视。这种意识层面上的差异,使中国在文化保护上的观念便更多的依赖于行政命令的贯彻与执行。更具体地说,在中国的文物建筑保护,必须先有一个官方的保护机构存在,然后再由这个保护机构来开展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其保护资金的来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的支持。而西方全民保护意识的存在,使他们可以在国家层面得到政策以及资金的支持外,也得到广泛了社会支持,如英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的“钻石展”、伦敦科学博物馆的“游戏进行时”展、法国卢浮宫博物馆接受私人资金赞助等数不胜数。
过去的观念注重的是对文物建筑的实体的保护,而新在观念则认为建筑蕴含的历史与文化价值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实体只是这两种价值的载体。西方因为城市化进程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开始关注被忽略的一种价值——情感。这是独立于文物建筑原有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之外的一种价值,也不仅仅只是存在于文物建筑之内。这是一种对民族文化认同和文化归属,而中国则在很多时候把之称为爱国主义并且将之放诸于文物建筑本身的价值体系之外。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把很多文化遗址纳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来,并以之为依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其实,近年来关于圆明园重建与否的争议等情况,就是这一情感因素的具体体现。这里,我们与西方的区别在于,是将这种价值放在文物建筑本身,还是认为这是一种外在的感情。
西方在保护的原则方面强调文物建筑的真实性。最初,西方也是坚持“修旧如旧”原则的,但这种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会引发几个问题:什么才算“旧”?旧到什么程度?第一个问题可以涉及到建筑的修复材料、工艺等。第二个问题则直指时间的变迁,如果文物建筑在几百年内经历了多次完全不同的改变,那么我们要修复到那一次?我们这一次的修复,对于几百年后的人们来说,是否也算作改变?如果说文物建筑是历史信息的载体,那么任何对这个载体的改变都是不可取的,甚至于对它的修复也是属于改变的范畴。这就导致了对传统的修复与恢复文物建筑做法的争议,并产生了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一种新的观念:通过新技术来延长文物建筑现状的存在,而不是对其修复以求还原到其历史的状态。
可以说,我国自从开设相关的学科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以来,就在“修旧如旧”的原则指导下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甚至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也是如此要求的,这点与西方传统的观念并无差异。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却是以改建、恢复为多。可以注意到的是,在中国,文物建筑的实体在极端条件下进行保护,是可以通过新技术与新材料来进行替换的,而这显然与西方的新观念所去甚远。事实上维持文物建筑的真实性是很困难而要求很高的,而所谓的“修旧如旧”在真实性的层面上来看则更像是“保护性破坏”。但我们也应清楚,对“旧”的外形的保持本身就隐含了对其中艺术、历史价值的保护。这了是对历史与现状的尊重,是在保护文物建筑的核心价值。
中国与西方由于历史发展过程的差异,对城市与建筑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的表现。这种表现在文物建筑保护上的影响就是形成了对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和作用的不同看法以及不同的保护观念和原则。首先,是从定义的角度看。根据《威尼斯宪章》和《华盛顿宪章》,文物建筑的保护不仅包括其有形的实体,也包括无形的思想和文化遗产。所以,文物建筑所产生时的思想、艺术,以及与它共生的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应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破旧立新”是不充许的,甚至于影响这种“无形的思想和文化遗产”的做法也都是不可取的。这也有西方社会与经济发达程度的影响在内,而中国则囿于自身的发展水平只能简化这一保护理念。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以短短30多年的时间迅速走完西方社会长达百年的城市化进程,又因为原来人口基数的庞大与分布不均,使城市规模呈现一种过饱和的现象。历史的悠久,又使中国具有数量众多的文物建筑,要完成西方式的文物建筑保护受到了极大的制约。中国的文物建筑,更多的只是停留在有形实体的保护上。我国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很多的矛盾都被集中在一起于短时间内曝发,社会文化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文物建筑来不及保护就被破坏了,有些跟文物建筑相关的文化因素又很快地发生改变或消失了,这样就无法体现西方观念中的整体性原则。因而,中国的文物保护研究,尚处于有形的实体保护阶段,尽管有些地方可以开始步入对无形价值保护研究,但离西方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
在城市化进程中,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技术以及新的功能建筑的要求,全面地改变着城市的面貌,文物建筑所产生的时代却已荡然无存,“经济发展必将对文物建筑造成冲击,影响文物建筑的存在”。同时,城市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外来人口导致的城市规模膨胀、居民基础设施的不足、服务设施的滞后等诸多问题都要求对城市的用地方式进行重新分配,而占据地利的文物建筑却挤占着他们对空间的需求。是否原地保护便牵涉了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内,如何取舍也便成了当前城市文物建筑保护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从社会文化层面来看,一个城市所具有的独特传统与文化特色,既反映在其内的文物建筑身上,也要求有足够的文化建筑来支撑。建设一个城市的文化,就不能割断城市的传统历史和文化,因而作为传统历史和文化的一种物质载体——文物建筑,就必须得到保留。这对于在文物建筑的保护中选择哪种保护观念和原则,显得非常重要。
有另一个需要我们注意的现象是,国内一些地方的文物建筑承担起了城市广场的职能,变成了周边居民进行娱乐休憩甚至是社交的场所。这种转变不一定跟原有的文物建筑的功能相关,而只是因为在中国的城市中,因人口膨胀与用地不足而导致的变异。这是在新的城市生活方式中对过去的文物建筑定位的自发认定,也是对文物建筑存在的认可。这种认定与认可一经出现,就会表现出排它性的特点来,任何挑战这种认定与认可的做法都会引发涉及者反对。这种反对并不是文物保护的意识,只是自身利益的诉求,而且相关团体在活动的过程中反而可能会不自觉地损坏文物建筑,这就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保护好文物建筑,又要处理好周边居民对文物筑的这种新定位。
从经济上来看,则是国家财政难以同时支持所有文物建筑的保护资金。因此,即使是有形的实体保护,在中国也不得不进行一定的变通。保护,并不是“看护”,文物建筑是城市文化特征的展现,是一个城市历史的记忆,文物建筑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深藏于高墙之内,而是展现在大众的面前。因此,文物建筑必须开放来满足城市居民文化生活的需要。也许这种开放并不一定是以保护为目的的,甚至可能有经济上的考量,但这种考量却可以为城市的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带来缓冲。
由于历史原因,文物建筑不仅在空间和时间上分散,其所有权也是分散的。很多的文物建筑为普通民众的拥有,在这种情况下,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就意味着对他们利益的损害。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工作中进行全面的考虑,在城市规划发展上要有长远的眼光来开展保护工作,更要求把尽可能多的民众纳入进行,使他们主动参与保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近些年来,这种冲突在城市的发展中日益引发民众的关注,如西安兴教寺的拆迁,就反映出了城市化进程中的这种矛盾纠葛。如果城市的居民能从这种开放中获取物质或精神上的利益,他们也将会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中来。
[1]沈敏.城市发展过程中文物建筑的保护[J].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2]李章.浅议文物建筑的价值及其保护和利用的关系[J].山西建筑,2009(32).
[3]黄跃昊.浅析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策略之异同[J].甘肃科技,2009,(14).
[4]刘会丽;朱新雨.中国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发展历程概要[J].民营科技,2010,(08).
[5]王永维;罗苓隆;吴体;肖承波;凌程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0,(03).
[6]刘怡涵.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初探[J].美术大观,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