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震
(水利部 水土保持司,北京 100053)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目前,我国正处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总结我国近年来水土保持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今后的发展方向、战略与措施,对于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抢抓机遇、跨越发展,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向更新理念、更高层次、更好水平迈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和水土保持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依法防治轨道,有效地构建了预防、保护、监督、治理和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工程、生物和农业三大措施优化配置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总体来看,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大幅下降,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公众保护生态的意识普遍增强,水土保持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一是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植被覆盖度增加。经过多年持续治理和大规模的自然修复、封育保护,我国水土流失面积明显下降,治理区植被覆盖度普遍提高,整体生态环境趋好。根据全国第四次土壤侵蚀普查结果,土壤侵蚀总面积大幅度下降,现有水蚀、风蚀总面积294.91万km2。与第二次遥感普查结果相比,水蚀面积由164.88万km2下降到了129.32万km2,风蚀面积由190.67万km2下降到165.59万km2,总面积下降60.64万km2。这些结果总体上反映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的显著成效。从植被变化来看,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最为集中的上游“四大片”,经过20年治理林草覆盖率提高了30%以上,荒山荒坡面积减少了70%。江西兴国县经过治理植被覆盖率从1982年的28.8%提高到2009年的72.2%。水力侵蚀剧烈程度居全球之最的黄土高原,主色调已经发生了由黄到绿的变化。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已有一半面积实现由黄转绿,植被覆盖率普遍增加了10~30百分点,一些区域增加30~50百分点。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陕西吴起县、内蒙古准格尔旗经过多年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已达到80%,植被覆盖率由治理前的10%左右提高到60%~70%。
二是江河流域土壤侵蚀量减少,水土保持拦沙作用明显。监测资料显示,进入江河的泥沙量总体减少,土壤侵蚀量和侵蚀强度持续降低。根据《中国水土保持公报》,10年来,我国主要大江大河流域土壤侵蚀量大幅度下降。最新的普查结果也表明,侵蚀面积和侵蚀总量均大幅度下降。长江流域土壤侵蚀量不足多年平均值的1/2,黄河流域土壤侵蚀量不足多年平均值的1/3。四川省2011年输入长江的泥沙量比2000年减少46%。珠江南北盘江项目区实施工程3年后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78%,土壤侵蚀模数下降近60%。黄河在年径流量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流域年侵蚀总量较10年前减少了1/5。2012年7月21日在黄河一级支流皇甫川流域所降暴雨,与1989年同期暴雨的降雨量、雨强和分布都十分相近,但洪峰流量、次洪量和次洪输沙量仅相当于1989年的40% ~44%,水土保持措施固土保水、拦截泥沙的作用十分明显。
三是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凡是实施过重点治理的地区,坡耕地变成梯田,农田道路、水利设施配套,造林种草,恢复植被,同时,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了一大批以水果、蔬菜、药材、畜牧业为主的水土保持特色产业基地,平均收入可达3万~7.5万元/hm2,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改变,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水土保持显现出治穷致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10年间,全国共有1.5亿群众从水土流失治理中直接受益,2 000多万山丘区群众的生计问题得到稳定解决,许多走上了富裕发展的道路。黄土高原每年依托水土保持工程可增产粮食100多亿kg,稳定解决1 000多万人的基本口粮。
四是社会公众保护生态意识增强,参与程度提高。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始终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动员全社会力量治山治水,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我国资源、生态、环境与社会关系已发生巨大变化,“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局面明显改观。通过水土保持法等资源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逐步落实“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形成了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法制观念显著增强,全社会对水土保持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都显著提高。和以往相比,社会各界对于保护水土资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的呼声越来越高,部门、行业、社会力量和企业大户主动参与、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的越来越多,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自觉性显著提高。
五是水土保持事业蓬勃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从法律保障看,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到2010年新水土保持法修订出台,法制建设成果丰硕。水利部先后制定出台了一批重要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从上到下基本形成了适应新形势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从投入来看,国家对水土保持的投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地方政府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的比重也在逐年加大,生产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力量投入水土保持的比例显著提高。2002—2012年,中央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近300亿元,利用外资15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入200多亿元。生产建设项目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4 000多亿元。从发展基础看,全面建立了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技术标准、科技支撑和社会服务等五大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从机构队伍看,各级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机构、监测机构、科研机构逐步健全,职能得到强化;学术团体、大专院校的水土保持力量得到全面加强和充实。
这些显著的成效和变化主要得益于: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全面加大了对生态治理与保护的投入,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能源替代、生态移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等一大批生态建设工程,不断扩大水土流失区治理的范围与规模,加快了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进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二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的深刻变革,农民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单一经营活动和单一收入来源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民农业收入比重和对农业生产的依赖程度逐渐下降,收入来源市场化、多元化和非农化的趋势明显,广种薄收的掠夺式、粗放式农业生产方式正在逐步被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所替代,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获取燃料、饲料方式的改变,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转移,都使得生态和环境的压力有所减轻。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自然的观念也发生了积极变化,这些都为开展水土保持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三是持之以恒地综合防治。长期以来,国家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坚持不懈,开展重点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和示范带动作用。近10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近50万km2,实施坡改梯200万hm2。到2011年底,全国累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万km2,综合治理小流域5万多条,实施封育范围达72万km2,其中45万km2生态得到初步修复,有效减少了进入黄河、长江的泥沙,明显控制了石漠化、沙漠化扩张,有力地促进了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黄河中上游地区连续30年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先后开展了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等一系列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长江上中游连续20多年实施了七期“长治”重点治理工程,对5 000余条小流域开展了综合治理;陕北无定河流域、辽宁朝阳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国家连续近30年实施了重点治理。甘肃定西安定区治理水土流失数十年,坚持水土保持立县不动摇,山川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陕西吴起县从1998年开始连续十几年实施封禁治理,荒山变绿,水土流失减轻。
四是水土保持法多年的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强化监督管理作为水土保持工作一项全新的重要职能,在实践中开拓探索,攻坚克难,通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在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水土流失防治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效地树立了水土保持法的权威,使其在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已达95%以上。近10年,全国共审批34万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2 500多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实施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治水土流失面积15.4万km2,减少水土流失量20多亿t,涌现出了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批生态建设示范工程,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五是科学防治理念和发展机制的创新运用。进入新世纪,水土保持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理念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强化封育保护,依靠大自然力量,发挥生态自我修复的作用,大力转变传统农牧业生产方式,为生态修复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大面积植被得以加快恢复、生态系统逐步向良性演替。此外,根据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和清洁水源的迫切需要,开展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与面源污染治理、保障饮水安全等紧密结合,有效发挥了“保生存、保水源、保安全、保生态”的综合功能,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在发展机制上,水土保持项目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增收作为重要目标,全面加强了民生措施的配套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林、果、畜等特色产业,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专项工程做到了无特色产业不上项目,实现了国家宏观生态效益与山区群众微观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1.2.1 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的监控作用
多年来,各级水保部门始终坚持以水土保持法为准绳,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监管为重点,以水土保持方案制度为抓手,以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核心,严格监控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一是把新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修订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二是用好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把法律规定的条款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2009、2012年先后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了法律对水土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行为的约束和监控作用,推动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落实。
1.2.2 重点治理,以国家重点工程为龙头,带动面上治理
通过多年的推动,水土保持部门狠抓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工程立项并取得重大成效,国家先后在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南方岩溶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丹江口库区等重要水源区实施了一系列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治理范围从传统的黄河、长江上中游地区扩展到全国主要流域、主要水土流失类型区。目前,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覆盖了600多个水土流失严重县,重点工程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1.2.3 强化基础,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标准等工作
始终把加强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作为保障水土保持科学发展的前提,大力提升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在全国范围初步建成了覆盖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大中型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实施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扎实推进各级各类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全面启动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开展的集系统性、全局性和前瞻性为一体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强化了对水土保持中长期和近期发展蓝图的顶层设计。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满足了当前的生产实践和管理需求。
1.2.4 创新机制,调动社会力量防治水土流失
改革创新始终是水土保持不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水土保持改革不断深入,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有效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在新水土保持法中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机制,使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更多经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大幅度增加了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激励机制,大力巩固和完善了以户承包、联户承包、拍卖治理、股份合作等机制办法,积极扶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山西省每年拿出1 100万元用于扶持民营水保大户。据统计,全国已有1 000多万户农民、大户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四荒”土地治理开发,治理水土流失10万多km2。
1.2.5 注重科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土流失整体防治水平
科学技术始终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纲要》,明确了科技发展的目标任务。水利部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开展了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在科考的基础上,相继开展了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水利部行业公益性专项等一批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在坡面土壤侵蚀机理、流域侵蚀产沙机制、区域水土流失过程等方面有新的突破,集成研发了一些关键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等,建成了一批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明显增强,水土保持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1.2.6 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公众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意识
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多年来,各级水保部门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展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广泛宣传了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和水土保持的巨大成就。组织专题调研,高位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联合教育部创建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已建成的一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市、旗)、生态文明工程、24个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84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成为生态文明实践与教育的重要平台。通过形式多样、持久深入的宣传教育,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普遍增强。
当前我国进入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水土保持工作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期、机遇期。
2.1.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水土保持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提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明确提出到2020年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的总体目标。习近平同志2011年底以来先后多次对福建长汀、陕西延安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长汀等地经验,推动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2.1.2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历时5年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的新水土保持法,成功破解了原法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若干问题,在政府主体责任、规划法律地位、预防保护措施、法律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实现了实质性加强,显著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同时,各地积极开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设,陆续出台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水土保持法制体系,提高了新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强化了法律法规的效力和作用。
2.1.3 全社会关注水土保持,形成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高,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的关注程度普遍提高。通过贯彻水土保持法、实施大规模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大力营造了搞好水土保持、建设生态文明的舆论氛围,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公众参与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秀美家园的积极性非常高,为进一步加快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1.4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水土流失防治创造了条件
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财政用于生态建设的资金不断增加,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不仅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了人财物多方面的保障,而且研发出了更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水土流失区的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得到减轻。
2.2.1 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艰巨
虽然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原因,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建设总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水力侵蚀面积仍有129万km2,2 400万hm2坡耕地和96万条侵蚀沟亟待治理。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地区土地资源保护抢救的任务十分迫切,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依然是制约山丘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因素。
2.2.2 人为水土流失严重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仍很严重,比自然状态下高出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生产建设中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特别是低等级公路建设、大规模的矿山开采、大量的群众采石挖砂取土、无序的山丘区林果业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点多量大、破坏严重,监管难度很大,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2.3 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严重不足
随着农民外出打工,劳力减少,组织群众治理难度加大,加之物价上涨,治理成本逐年上升。近年来,水土保持投入虽有大幅度增加,但与严峻的水土流失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地方迫切要求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难以大规模实施,坡面水系、沟道治理、崩岗防治等措施安排得非常有限,国家重点治理工程的投入规模和实施范围仍需扩大,治理标准仍需提高。
2.2.4 土地经营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投资收益周期长,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土地经营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方式不协调,土地经营者重经济效益、轻生态保护,重眼前利用、轻持续发展,水土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意识不强,不少地方仍存在陡坡开垦、顺坡耕作、超载过牧、炼山开发等现象,急功近利,以耗竭珍贵的土地资源来换取短期效益。
2.2.5 群众诉求增多,对水土流失问题越来越敏感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在增强,对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人们对水土流失问题也越来越敏感,特别是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弃土弃渣危害当地,影响环境,群众反应强烈,诉求增多。
新时期的水土保持将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治水方针和水利部党组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在理念上,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指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方针上,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注重效益;在工作目标上,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新要求,努力使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效益相协调;在治理模式上,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多种模式并举,发挥多功能、实现多目标;在机制上,鼓励扶持与约束制约相结合,建立更多能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机制;在水土保持管理上,要向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科技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水土保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要求,逐步形成六大发展战略。
3.2.1 实施生态修复战略,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促进植被恢复
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切实加强封育保护与生态自然修复。在地广人稀、降雨条件适宜和水土流失较为轻微的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全面封育国家重点工程区。在内陆河生态绿洲区、“三化”草原区、重要水源区、三江源区、长城沿线农牧交错区以及青藏高原区等生态脆弱区,实施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3.2.2 实施综合治理战略,强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
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对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集、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按照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始终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采取不同防治模式,建设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安全型小流域,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工程、生物和农业耕作措施,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3.2.3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点带面实现水土保持新发展
在继续加强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地区、丹江口库区、京津风沙源等重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南方崩岗综合治理,实施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高效水土保持植物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以及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面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3.2.4 实施预防保护战略,推进植被良好和生态脆弱区的预防保护和能源、资源开发密集区的监督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切实加强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管理。严格保护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和开垦草地等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红线”,实行水土保持方案限批、缓批制度。强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的根本性转变。
3.2.5 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因地制宜推进东、中、西部水土保持工作
根据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第四次土壤侵蚀普查结果反映的状况,在东部地区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改善人居环境和水源保护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部地区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对严重水土流失区进行综合治理,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在西部地区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进入江河湖库泥沙为主要任务,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建设基本农田,搞好特色产业开发,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3.2.6 实施科技支撑战略,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以解决水土流失治理中的重大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土保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关键技术集成研发,加快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与转化体系、科普教育体系和科技协作网络与基础条件平台,推进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提高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不断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3.3.1 抓好新法贯彻,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加大法律宣贯培训力度,加强公众对水土保持法的认识;继续抓好配套法规建设,各地应结合实际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保障新水土保持法的顺利实施和全面落实,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3.3.2 强化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
要全面推进落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执行、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保障以及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和法律行政等手段,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防治步伐。尤其要建立有效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水保搭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作机制。
3.3.3 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对水土流失治理的资金投入,扩大重点治理范围和规模,提高单位面积治理标准。二是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规划,分工协作,加大投入力度。三是要推动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的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开展地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3.3.4 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增强水土保持发展活力
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多元化的水土保持投资融资机制,通过政策调动民间资本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实施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技术扶持、信贷优惠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投入方式、多种形式参与水保治理。二是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陕西省的经验,以煤炭、石油、矿山开采等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时,要以重要水源区和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建立群众参与治理机制,支持和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群众投资投劳参与治理水土流失。
3.3.5 夯实基础工作,以信息化促进水土保持现代化
不断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做到有目标、有布局、有措施、有标准。定期开展水土保持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消长情况,科学评价水土保持效益及生态服务价值。切实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国家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强化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及时发布水土保持公报。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程,以信息化带动水土保持现代化。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动建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初步建立国家土壤侵蚀评价与预报模型,加强科技示范和推广工作。
3.3.6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态文明理念
以新水土保持法宣传为重点,不断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不断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水土保持宣传要进人大、政协、政府和党校,对广大群众要进社区、进厂矿、进课堂、进村庄。要树立一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典型,推出一批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力作,创建一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网络平台,营造一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形象展示阵地,使广大群众学有榜样、看有典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不断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