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开创宁夏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2013-01-27 09:07张亚峰王爱民齐颖学
中国水土保持 2013年8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全区宁夏

张亚峰,王爱民,齐颖学

(1.宁夏水利厅 水土保持局,宁夏 银川 750001;2.隆德县水务局,宁夏隆德 756300)

1 充分认识水土流失是影响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因

宁夏水土流失面积3.7万km2,是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和土壤侵蚀量较大较集中的区域之一。其中:水力侵蚀面积2.1万km2,主要集中在宁南山区的8县(区),这里既是国家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全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又是回民聚集区,也是革命老区,农业生产条件差,人均收入全区最低;风力侵蚀面积1.6万km2,主要集中在宁夏中部干旱草原区及北部干旱风沙区,这里是煤炭、石油和电力等能源开发集中区,建设项目增加了新的水土流失。全区总的地貌类型是山多川少,山地、丘陵占73.2%,平原占26.8%,山、丘流失区土壤侵蚀模数在3 500 t/(km2·a)以上,重点地段高达10 000 t/(km2·a),而占全区总面积73.2%的山丘区只生产全区30%的粮食,人均收入是全区平均值的55%,全区每年因水土流失输入黄河的泥沙达1亿t。

宁夏既有煤炭、农业、旅游和黄河水资源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又明显受到水土流失严重的制约;既有黄灌区等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又面临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水土资源贫瘠的困扰;既有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利条件,又存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归根结底水土流失严重是最主要的限制因素。

2 近年来宁夏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2.1 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

2.1.1 小流域治理上了新台阶

2010 年以来,宁夏紧紧抓住国家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可持续发展的治山治水思路,全区开展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为主的淤地坝建设及加固改造等项目,每年平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000 km2,投入中央资金年均约1亿元,在17个市、县(区)开展了44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使治理区300万群众受益,治理后的小流域人均基本农田达到了0.18~0.2 hm2,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未治理区提高了20%~40%。

2.1.2 监督管理实现了新突破

2011 年以来,各地以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为契机,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为重点,严格管理、依法行政。2012年宁夏共申报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52个,审查审批149个,方案审查审批率达到了98%,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 584万元。同时,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在全区开展了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全区5个生产建设项目被水利部命名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监督与管理进入了制度化时代。

2.1.3 生态修复快速推进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人工治理的同时,充分发挥中部干旱带光热水气资源优势,继续大力推进封禁治理和生态自我修复,制定和完善了封禁管护制度和办法,划定封禁管护范围1.2万km2。2012年全区新增生态修复、封禁保护面积500 km2,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明显加快。盐池县自2005年实施封禁治理以来,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封禁治理区域的林草覆盖率均达到70%以上。

2.1.4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一、二期工程的实施,2010年以来全区共建设水土流失监测点15个,其中新建10个、与宁夏水文局共建4个、改造1个,全区重点流域初步建成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各地制定了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专项经费。2012年,利用“3S”技术对全区在建的75个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重点坝系工程实施了监测,初步建立了重点流域和区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全区监测预报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1.5 水土保持前期规划工作得到加强

2010 年以来,自治区水保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先后编制完成了区级《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县(区)围绕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分别编制完成了当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5年)》、《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革命老区水土保持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已形成了自治区、市、县(区)级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组成的规划体系,为政府部门决策立项和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依据。

实践证明坚持走中国特色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之路,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治理、生态修复和坡面、沟道水系调控工程为重点,进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是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深入发展的关键。

2.2 目前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治理程度低,治理速度仍较缓慢

如果扣除因自然干旱和人为水土流失减少的面积,目前全区累计治理的达标保存面积只有9 000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4.3%。近几年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也只有2%左右。这些治理成果与水土流失的现状相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支撑的需求相比相差甚远,即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低、治理速度缓慢。

2.2.2 地区之间差距大,对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治区境内南北、东西差距大,这些差距不仅体现在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土壤植被和水土流失类型等方面,还体现在人口分布、山川农业生产条件、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容量及认知观念等方面,治理情况复杂多样,这就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2.3 治理投入偏低,治理效益不高

近3年来,尽管自治区水土保持部门每年直接管理的中央资金达1亿元左右,是全区水土流失防治投入最多的时期,但如果分配到每年1 000 km2治理面积上,单位治理面积中央投资只有10万元,投资明显偏低。因此,目前从治理效果看仍是低水平治理,治理过的面积再过几年还需进一步治理提高,治理质量和效益不高。

2.2.4 投资渠道单一,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水土保持作为公益性项目,地方理应积极配套,但因宁夏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自治区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配套资金,流失区各县(区)配套资金更是难以落实,影响了治理效果,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内难以改观的局面。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水土流失治理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水土保持发展后劲不足。

2.2.5 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现象时有发生

据统计,2010年以来各地引进大中小项目每年近1 000个,加之道路、村镇基础建设等占地面积近1 000 km2,这些项目促进了宁夏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但项目占地极大,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占有与破坏也随着增加,“三同时”制度还未很好落实。2005年以来,全区虽然实施了禁牧措施,但长期养成的野外放牧习惯导致各地偷牧和人为破坏林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干旱风沙自然灾害对林草成活的影响,治理过的流域林草保存率低。

3 水土保持工作思路

3.1 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支撑的需求

宁夏虽小但水土流失面积达总面积的72%,目前全区水土流失治理率不到25%,年治理进度不到3%,治理速度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制约问题。截至2012年底,各地仍然有近2万km2的水土流失面积和60万hm2坡耕地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特别在宁南山区和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和生存环境恶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流域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全区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差距很大;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不仅要求生活富裕,还要求居住环境优美,对生态文明的渴望越来越强烈。

3.2 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的有关会议精神,理清思路、迎难而上

“十八大”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都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布局和措施要求,强调要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加强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2012年习近平同志先后对福建长汀、陕西延安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如“总结长汀经验,推动全国治理”等,为宁夏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这些会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目前,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主要标志是水土流失区集中连续治理和改造完善提升共存,水力、风力不同侵蚀区,山丘区、干旱草原区、干旱风沙区等不同类型区,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要求我们理清思路,去分析研究、攻坚克难。

3.3 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2011年3 月1 日颁布实施的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确立了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职责,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规定了水土保持机构、人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明确了单位和个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法律义务;建立了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制度;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等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今后,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把水土保持法落实到水土保持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4 水土保持工作战略及目标

4.1 水土保持战略

今后一个时期,宁夏水土保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继续执行我区“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指导、分区防治”的路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生态经济安全为目标,走宁夏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展之路,按照“北监督、中修复、南治理,局部预防保护”的防治布局,以保持水土和整治国土为基础,以民生水保为根本,以制度建设和法制导向为保障,以流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支撑,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全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2 水土保持工作总目标和总任务

根据《宁夏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2006—2025年)》、《宁夏清水河、泾河、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与防洪减灾规划》、《宁夏“十二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使治理区治理程度提高40%以上,林草覆盖率提高20%以上,流域内土壤侵蚀模数削减率达50%以上,使全区水土流失区基本达到初步治理,即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并建立起良好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管理体系,确保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

治理总任务是每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 100 km2,实施生态修复500 km2,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新建和续建治理项目50项;大力开展坡耕地治理和生态经济型小流域建设,建成一批“高、精、细、效”的科技示范小流域和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要多争项目,干好项目。到治理期末使治理流域8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人均基本农田达到0.2 hm2以上,人均纯收入提高40%以上。

4.2.1 宁南山区

南部山区固原市5县(区)、海原县县城以南、同心县南部山区、盐池县麻黄山以南等地区现有15°以下坡耕地全部实现坡改梯,人均达到0.2 hm2以上基本农田,20°以上陡坡地全部退耕等,使8县(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强度大幅度下降,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减少50%,70%以上的侵蚀沟道得到控制,下泄泥沙明显减少。

4.2.2 中部干旱草原区

中部干旱草原区根据自然、经济条件,按水资源利用方式分为水源工程覆盖区和干旱无水源的集雨利用区。集雨利用区、水风蚀交错区通过以封禁治理为主的措施,使70%以上的风蚀区得到控制;水源工程覆盖区为今后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在治理中应充分利用水热资源条件,重点发展经果型、经济型、节水型设施农业为主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

4.2.3 北部和宁东开发区

宁夏北部石嘴山市煤炭建设区及银川宁东、吴忠太阳山、灵武临河等开发区,应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使全民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显著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同时,完善配套区、市、县(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体系,把项目监测重点放在小流域、淤地坝系、生态修复和开发建设项目监测上,监督、监测工作要能够促进治理成果的转化及效益的长期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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