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林权抵押贷款的问题与探讨

2013-01-26 14:52夏瑞满姚月华朱惠芳叶增新陶义贵吴常青
浙江林业科技 2013年3期
关键词:庆元县林权林农

夏瑞满,姚月华,朱惠芳,叶增新,陶义贵,吴常青

(浙江省庆元县林业局,浙江 庆元 323800)

庆元县林权抵押贷款的问题与探讨

夏瑞满,姚月华,朱惠芳,叶增新,陶义贵,吴常青

(浙江省庆元县林业局,浙江 庆元 323800)

介绍了庆元县2007-2012年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情况,通过林权抵押贷款,有效解决了林农融资难题,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指出林权抵押贷款存在总量小、地区发展不平衡、贷款模式相对单一、抵押物处置变现难等问题,提出了加大金融机构参与和直贷推进力度、建立新型银林合作机制的发展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建议与对策;庆元县

庆元县地处浙江西南部,全县总面积19.13万hm2,总人口19.86万,其中农业人口16.73万,是“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中国香菇第一城”、“中国廊桥第一乡”。2011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7.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首次突破4 000美元,财政总收入3.1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0 164元和7 143元,属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县。

庆元农民“靠山吃山、靠山养山”由来已久,人均占有林地面积0.77 hm2,增收致富主要依靠发展林业经济。农民人均收入60%以上来自林业及其相关产业。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4 315元,占人均收入的60.4%。

庆元全县拥有林业用地面积16.24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7.6%,其中生态公益林8.48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森林总蓄积量达846万m3,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分别为86%和86.7%,两项指标均居全省之首,是一个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

1 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

2007年4月,庆元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模式,在毛竹资源较为丰富的隆宫乡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并发放了全省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由此,拉开了全县深化林权改革的序幕。至2012年11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共赢,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全县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态势,在面上、量上、模式和范围进行了拓展,抵押林种扩大到经济林、用材林和公益林,贷款期限从1 a延伸至2 ~ 3 a,贷款模式拓展为林权直接抵押、林权担保、丰收卡、惠民卡贷款等。五年多来,全县累计发放贷款7 174笔合计74 494.8万元,贷款余额1 852笔合计27 426万元,受惠农民2万余人,盘活森林资源2万余hm2,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得到持续有效推进(表1)。

2 林权抵押贷款取得的成效

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推进,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农民融资难题,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合理转化,成为金融支持“三农”信贷投入的新渠道和重要渠道;还进一步激发了林农“耕山”热情,成功实现从“砍树”变现到“看树”变现的转变,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形成了“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金融增投入”多方共赢的局面。

2.1 调动农民创业热情,增强了资源整合能力

通过明晰产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通过资源流转,形成“人人有山,不需人人经营山”、“不是人人经营山,但人人都可从中受益”的格局;通过林权抵押贷款,使森林资源真正成为“绿色银行”,解决了农村发展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激发了农民创业热情。走出了一条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互为影响、互为推动的成功之路。

2.2 促进资源和资本的良性循环,增加了农民收入

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了依托资源获得资金、投入资金发展产业、壮大产业实现致富的良性循环,改变了林农传统的“砍树致富”的陈旧观念,促进了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资源和资本两大生产要素的合理转化,既保障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也保障了农民可持续增收,实现了农户和金融机构的“双赢”。

2.3 促进了资源流转,激活了农村经济

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加速度推进,使林农有了创业资金,开辟了林农创业发展、致富奔小康的广阔空间,成为了带动广大林农致富的“发动机”;同时吸引了社会各界资金投向林业,促进了生态保护和林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部分企业主“走出去”创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充分利用其他省市的森林资源,通过租赁、承包、转让等流转方式开发经营,缓解本地资源压力,从而保护了庆元县的生态资源,也为本地的加工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如单隆宫一个乡就在外承包竹林面积达3 200 hm2,已超过隆宫本地的3 133 hm2,又为庆元“再造”了一个隆宫。目前,全县已在福建、江西、广东等地流转经营毛竹林0.67万余hm2。

3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年多来,虽然林权抵押贷款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不可否认,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尚属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这其中既有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林权的可抵押问题

林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将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二是林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有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或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可以抵押。《物权法》也同时规定,除了四荒地的林地使用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规定,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和生态公益林不得抵押;并规定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综上所述,林权抵押缺乏相应的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支撑。

3.2 贷款总量小,地区发展不平衡

就庆元县而言,虽然五年来林贷业务增长很快,但总量仍然很小,发挥的作用也还十分有限。截至2011年底,全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2.45亿元,不到全县各项贷款余额的7%,且东西部差距明显。以2011年数据为例: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62亿元,其中隆宫、黄田等7个西部乡镇为1.36亿元,占84%;东部13个乡镇仅为0.26亿元,占16%。全县16.67 hm2森林资源尚未得到有效盘活。东部乡镇受地理条件、经营环境、林农意识观念的影响,再加上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林农发展生产能力受到限制,资金需求量小。西部乡镇也存在着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农户没有足够森林资产抵押,而有森林资产的却无资金需求的矛盾。

3.3 金融部门参与面小,积极性不高

五年多来,虽然农行、邮储、农发行等商业银行都先后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但推进速度仍然缓慢,只有零星业务,农信社占主体的格局没有根本扭转(表2)。

3.4 贷款模式相对单一,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

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初期,为了消除金融部门顾虑,林业部门组建了专门的担保公司,重点乡镇也成立了农民担保专业合作社,为全县林农和企业提供林贷担保服务。同时,为了有效推进工作,减轻林农负担,只收取年利率1.2%的担保费。客观而言,这种担保模式对于推进林贷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与此同时,也留下了后遗症,担保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没有任务风险,所有的风险均“转嫁”到担保机构,一旦发生不良贷款,银行只需从担保公司的保证金中划取。久而久之,造成银行过于依赖担保贷款,不愿意开展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目前,全县林贷中担保贷款占了总量的84.4%(表3)。

同时,贷款过程中,由于放松了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贷款的发生。目前,全县累计发生不良贷款18起,金额125.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46%,其中2011年发生了11起,不良贷款率整体呈上升趋势。

3.5 抵押物处置变现难

在林权抵押贷款中,抵押物能否及时处置变现是贷款人关注的主要问题。林权抵押中的抵押物往往是林木,分散于各个林区和山头地块,对其管理与处置较为困难,再加上林木作为一种可生长性的森林资源,国家对其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采伐许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抵押权的实现。而一旦不良贷款发生后,当事人往往就销声匿迹,很难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大多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目前也无有效的平台来实现抵押物的快速变现,林权抵押贷款的后续配套还未完善。

4 建议与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以期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使林权抵押贷款真正成为金融优质产品。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林地使用权是否一并抵押和公益林能否抵押没有明确规定。而国家林业局却进行了限制,不利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和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也有违上位法的规定和森林法的立法精神。适时推出支撑林业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林权抵押范畴、抵押物变现以及相关林权抵押配套政策。

4.2 加大金融机构参与面和直贷推进力度

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政策引导作用,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适当放宽直押贷款的条件和最高限额,尽快打破“抵押+担保”担保贷款模式。鼓励林农用闲置林权资产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到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企业再用林权资产进行抵押融资,从而达到企业和农户的双赢。

4.3 建立新型银林合作机制,营造良好林贷环境

金融机构、林业部门、担保机构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意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构建金融与林权融资信息交流的服务平台。特别地,针对目前不良贷款有上升的趋势,林业部门要把好“评估关”,确保评估数据的科学、合理和准确性;金融部门要把好“贷款关”,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借款人的信用度和还贷能力,多渠道掌握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和去向,严格抵押贷款发放程序;担保机构要加强担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对逾期不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对守信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增加授信、利率优惠;对恶意拖欠贷款,不守信用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并采取停贷、停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措施,严厉打击,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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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 Situation and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orest Right Mortgage Loan in Qingyuan

XIA Rui-man,YAO Yue-hua,ZHU Hui-fang,YE Zeng-xin,TAO Yi-gui,WU Chang-qing
(Qingyuan Forestry Bureau of Zhejiang, Qingyuan 323800, China)

Presentation was made on forest right mortgage loan in Qingyua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2007 to 2012. Farmers could obtain financing by forest right, but had different difficulties, like loan limit, few types, illiquid, etc. Advices were put forworded.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forest right mortgage loan; suggestion; Qingyuan

S7-9

A

1001-3776(2013)03-0090-04

2013-01-16;

2013-03-30

夏瑞满(1973-),男,浙江庆元人,工程师,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政策研究与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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