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2013-01-25 20:22
浙江林业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编制工作国家林业局保有量

近日,《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为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国务院于2010年7月25日下发了《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要求完善规划体系,分级编制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对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落实全国林地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开展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

浙江省政府于2010年9月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级11个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经过了征求省林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意见、通过专家评审、报国家林业局审查、省规划协调办专题会议审议等程序。期间,分管副省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秘书长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协调。2012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

《规划》在分析我省林地保护利用的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定8个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个:到2020年全省森林保有量达到601.8万公顷,2011年至2020年全省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51994公顷以内。预期性指标6个: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666万公顷、林地生产力66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比例45%、重点商品林地比例15%、林地结构比例(公益林地47%、商品林地53%)、平原区林木覆盖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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