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13-01-24 02:40湖北省鄂州市司法局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3年4期
关键词:事务所律师党组织

■湖北省鄂州市司法局课题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律师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新社会组织,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主力军,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的覆盖面,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新形势的需要。目前,鄂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面临着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不畅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市司法局课题组采取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形式,就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探索实践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论证。

一、鄂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探索实践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10 家(见表一),执业律师81 人,其中,中共党员27 人,占律师总人数的33%。随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走入市场,律师行业被定位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律师行业的地位、作用和工作环境均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积极应对,认真研究,同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表一:

(一)以规范化的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增强律师党建工作实力

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来,我们注重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律协党总支,市直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成立了2 个联合党支部,区属律师事务所党员挂靠区司法局过组织生活,避免了党员管理“挂空档”的现象(见表一)。同时,注重选好支部书记,以制度规定律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主任或合伙人担任,把政治素质好、有党务工作经验、群众呼声高的党员律师选上来,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目前,全市2 个律师党支部书记都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中,1 人担任所主任。我们还把律师党建工作纳入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在考核检查律师事务所业务工作的同时,考核检查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开展及党员律师作用发挥等情况。同时,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全所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之前,应当积极征询律师党支部及党员的意见建议。通过加强组织建设,促进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确保了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了律师事务所正确的执业方向。

(二)以素质化的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增强律师党组织影响力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建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实践中,我们注重教育管理,着重抓好“四个教育”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扎实推进党员律师队伍建设。抓好“四个教育”。即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组织学习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定期为党员律师讲党课,引导他们永远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每年都要组织党员律师赴红安、麻城、阳新等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让党员律师缅怀革命先烈,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规范执业观念教育。深入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党员先进性教育、警示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活动,教育广大律师忠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开展“全民阅读进律所”文化教育。将5月定为全市律师读书月,提高了律师队伍的文化品位。同时,建立市律协党总支与律协纪律维权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凡有党员律师被投诉的,应在第一时间通报给所在党支部,由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并及时反馈。通过加强党员律师队伍建设,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向心力。

(三)以多样化的活动载体创新为抓手,增添律师党建工作活力

创新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近几年来,我们注重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因地制宜开展党的活动。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公开承诺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党支部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均结合各自职责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承诺内容放在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同时,律师党支部以设立“学习园地”、“党员示范岗”等方式,自觉践行承诺,争创优质服务业绩。我们还积极开展党员执业公示、律师党支部与司法所“结对共建”、党员律师“法律六进”、党员律师与其他律师“结对互帮”等多种活动,提高了律师党组织的群众基础。

(四)以务实的作风建设为重点,提升党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并把转变作风与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开展四项活动,让社会感受到律师行业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一是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党员律师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处理重大涉法事项建言献策,他们的许多法律建议得到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二是开展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全市律师参加了各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协助解决了许多缠诉缠访案件。律师在涉法信访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现在各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涉法问题或参加各种谈判,都邀请律师参加。三是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共建”活动。近三年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到结对司法所辖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820 次,举办系列法制讲座90 余场,举行疑难纠纷涉法问题研讨会50 余次,参与解决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80余起,促进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四是开展扶贫、助学、救灾、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本正所党支部开展了法律进军营、进社区活动,建立了扶贫助学基金,目前共资助12 名贫困学生;思普润所党支部率先开展青年律师党团员“结对帮扶互助”活动,协助团市委为未成年人常年讲授法制课等;全市党员律师向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捐款5 万余元,近两年共办理法援案件120 多件,充分彰显了我市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

二、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虽说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

(一)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不力

在对54 名非党员律师进行的问卷调查中,虽有83.7%的人对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表示认可,但也有16.3%的人认为党支部及党员律师很少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决策和管理。有的律师在座谈中反映,有些律师事务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业务工作、轻党的建设,致使律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少数党员律师身份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大;个别党员律师流动频繁,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律师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二)党的组织活动开展不够

在对党员律师调查中,“对于党内各种活动,您的参与程度是”选项中,有59%的人表示主动参加,22%的人表示感兴趣就参加,11%的人表示被动参加,8%的人表示很少参加。同时,部分党员律师认为党的组织活动内容枯燥、形式单一(见律师党组织活动评析图)。经座谈了解,律师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仍沿用传统的方式读读报、传达文件,脱离业务发展需求,难以真正调动和吸引党员律师参与其中,从而导致组织生活时间难以保证、人员难以到位、内容难以落实,党组织活动难以开展。

律师党组织活动评析图

(三)律师入党积极性不高

在对非党员律师入党意愿的调查中发现,年轻律师对成为中共党员的积极性不高,反而更加愿意加入民主党派(见表二)。

表二:

以上调查情况显示,律师党员发展工作令人担忧:律师党员发展工作难度较大,导致党员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比例偏低。党员律师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普遍偏大,且大部分是从机关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志,党员律师队伍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见中共党员律师年龄结构图)。

中共党员律师年龄结构图

(四)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不畅

据调查,我市现有6 名专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部是民主党派(其中1 人加入民主党派后不满半年即当选为政协委员),而中共党员无一人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没有一名律师任党代表。据表三及以上调查情况分析,上级党组织对中共党员律师参政议政工作重视不够,推荐、选拔力度不大,这也是中共党员律师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这种现状,致使很多优秀中共党员律师参政议政的愿望不能实现,也使得部分律师愿意参加民主党派。(见表三)

表三: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者的原因,也有律师个人的原因;既有制度上的问题,也有思想上的问题;既有奉献意识不强的因素,也有保障体系不足的因素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入

据调查,有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抓党建工作会分散精力,不利于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忽视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的中共党员律师认为,律师整天忙于生计,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去参加党的活动,加上党建是务虚的工作,搞与不搞对业务发展影响不大,还有的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不接转组织关系等,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律师认为,中共党员律师与民主党派律师存在“三个不平等”,即参政议政不平等,学习考察不平等,进入门槛不平等,从而对律师党建工作不重视。

(二)党建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思想政治教育明显不足,律师事务所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往往用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使得大部分党员律师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好,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组织关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常规制度走过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督促检查力度不大,考评方式单一,重资料轻实绩,重年终轻平时,而且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很难结合,难以形成激励作用。党建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不善于发现培养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致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难以体现。

(三)组织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律师党支部书记忙于办案,对党员发展工作无暇顾及,开展党的活动与党的工作与律师行业管理、发展没有很好结合,对党员律师普遍关心的参政议政等问题没有很好把握,使得很多非党员律师对律师党组织的向往感不强。党支部书记普遍没有经过培训,缺乏从事党务工作的知识和经验,同时支部书记都是所主任或合伙人,既要抓业务和管理工作,又要抓党的建设,有时会顾此失彼,难以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质量。

(四)组织活动经费难以得到保障

据调查,我市律师党支部活动经费基本来自律师事务所管理费,而管理费是从各位律师的收入中提取。为生存考虑,一些律师事务所提取的管理费极少,导致党组织活动经费很难得到保障,影响了党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对新形势下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两个认识”,增强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紧迫感

一是提高对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面临发展机遇的认识。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中办发[2010]30 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律师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司法行政机关要抢抓机遇,切实担负起加强律师工作的重要职责,牢牢把握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个宗旨,并紧紧围绕这一宗旨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律师深刻认识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三个拥护”,切实做到“三个至上”。二是提高对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党支部书记的教育,重点讲清党建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做到工作上鼓励、时间上保证、活动上支持,以引导他们结合律师业务工作开展党的活动,通过抓党建,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对于党员律师,要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思想态度,牢固树立党性观念、先锋理念和宗旨意识,确保他们思想上不走神、认识上不跑偏,始终保持参与党建工作的旺盛热情,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突出“三个创新”,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

基层党建工作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以全新的工作理念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一是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提升党员律师素质。律师党组织要适时组织党员律师进行政治学习,由原来的“读听”转变为“启发讨论”,即“由过去一人组织学习文件”向“支委成员负责专题辅导并提出问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的转变。针对律师流动性大、不易集中教育的特点,要在“活”字上多花心思,在“随机”上狠下功夫,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通过创建QQ 群、网上党校、网上党员讨论区等形式,开展党组织生活,拓展党员律师学习交流渠道,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给每一个党员律师,使之随时随地听到党的声音,接受党的教育。建议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建设本地统一的党员活动电子化平台,将会在整合资源、节约经费及扩大效果上取得更好的收获。鉴于律师是自由职业群体,没有国家工资和相关待遇,建议财政列支,由组织部门在党校定期开设“律师党员”或“新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班,针对他们的职业特点进行思想政治等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创新党建管理模式,推动律师党组织活动有效开展。要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担任律师事务所党建指导员,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特别是把党的方针政策带下去,把基层律师的呼声带回来,充分体现我们党开展基层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要把律师党建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与政工、律师管理部门签订律师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使律师党建工作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切实增强有关单位和人员抓好律师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定期召开律师党建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律师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律师党建工作水平。三是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搭建发挥作用平台。要在律师行业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他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参政议政、化解社会矛盾、帮扶弱势群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创先争优。要认真开展党员信用等级评定、党员诚信档案评比、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等活动,同时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激发律师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要广泛开展“党员承诺制”、“法律六进”、“党员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探索创建网上法律服务平台等各种有效方式,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抓好“四项工程”,开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一是抓好“强基固本工程”,发挥律师党组织堡垒作用。要按照“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工作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的“五个一”标准和要求,确保有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 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的全覆盖。要加强律师党组织建设动态管理,对新建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要同步跟进,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成立党组织;在党员律师转所时,要及时督促接转组织关系并编入党支部,防止和杜绝发生“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的现象。要建立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目标责任考评等常规制度,做到党员管理规范有制、有章可循。二是抓好“领头工程”,选好支部班子。要从制度层面就律师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并通过举办培训班、进党校、学习考察或其他培训途径,不断提高其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议各级政府将律师党组织书记培训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提高其开展党务工作的积极性和水平。三是抓好“希望工程”,培养发展后备力量。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针对目前律师党组织迫切需要吸收新鲜血液的实际,要注重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计划,充分吸收优秀律师、年轻律师、骨干律师加入党组织。要采取组织律师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要发挥党员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壮大党员律师队伍。四是抓好“激励保障工程”,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有效开展。要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是保证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要采取多渠道凑集的办法设立律师行业党建基金,建议财政部门按人头把律师行业党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部门结合律师行业党费缴纳情况按比例予以返还,律师事务所将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支出范围,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要完善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机制。要在机制上强化党员律师的政治待遇,建议选举优秀党员律师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里设立律师界别,切实增加律师代表、委员名额,尤其是党员律师的名额,不断拓展党员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以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四)坚持“五个结合”,促进党建所建同步协调发展

党建与所建不可分割,合则互相促进,分则影响发展。要通过党建带所建,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律师执业活动的全过程,渗透到律师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增强党建工作对律师事务所的覆盖面,推动律师事务所全面发展。一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管理相结合。律师党组织要协助做好业务管理工作,把配合律师事务所科学决策作为重要职责,做到凡是涉及律师事务所发展方向的重大事项必须参与,涉及律师队伍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参与,涉及律师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参与,以此不断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管理建设,提升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的地位。二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拓展相结合。要引导党员律师主动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带头参与招商引资,参与涉法信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用榜样影响和带动其他律师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作出努力和贡献。三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律师诚信建设相结合。律师党组织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培养党员律师争做诚实守信的表率,用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其他律师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执业为民,真正把诚信落实和体现在执业活动的全过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要加强培养教育,着力提高律师素质,造就一批高素质律师人才。同时,教育引导党员律师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行业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的制度,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五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律师文化建设相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要教育培养党员律师成为律师文化建设的主力军,通过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引导、凝聚作用,努力推动律师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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