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2013-01-23 02:46肖友荣郑全军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办学院校

肖友荣 郑全军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琼海 571400)

前言

高职教育国际化是世界范围内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趋势。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高职教育界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在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由此而带来的办学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如: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汲取、重复引入国外教育资源、国内外违规办学,招生、收费、师资合作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研究已是大势所趋。

一、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

所谓“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高职院校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活动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构的基础上,为保障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依据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一定的运行规则,采用特定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手段对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实施保障的一套理论和方法[1]。建立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不仅来源于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同样也来源于学校外部的即政府、社会甚至企业的保障。所以我们将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分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通常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专门机构,其成员包括高教界以及高教界以外的专家,他们由政府或某个专业和行业组织进行任命[2]。它们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促进、监督、协调企业和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实施,同时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进行鉴定和指导。“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是指高职院校为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并与外部保障活动相结合而在内部建立的组织机构、基本条件、过程管理等体系。具体地说,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构成如下图所示:

二、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主要有:政府、社会和行业企业。

(一)政府保障体系

政府的保障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法律法规是一种规范性保障手段,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有教育、保护和威慑的作用[2]。我国当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政策,但是仍然应该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办学经验,如: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上不能一味地强调其“公益性”,而应该坚持中外合作双方“互利互惠”原则,出台允许出资人合理回报的相关政策,使外方获得经济利益以提高合作热情的基础上,也保障我方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各种利益[3]。

2.完善宏观管理功能

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当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宏观管理要从重审批转向审批、复核和管理并重[4]。在审批方面,首先要依据发展规划,考虑学科、专业、区域的合理布局;其次要对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引导和把关,并将课程的审查作为审批重点。在复核方面,对中外合作的核心内容如优质教育资源的持续引入、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师资水平的不断提升等方面加强重点复核,保证合作办学项目的持续性发展。

在管理方面,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我国在国际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定方面很少涉及,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则要需要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我国高职教育体系发展的需求,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布局的引导管理、加强中外合作专业的规划,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学科和专业,制订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指导目录。

3.运用监督评估职能保障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政府运用监督评估职能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二是建立中外合作办学官方监控网站。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布方案”和借鉴合作项目外方质量标准建立。中外合作官方监控网站不仅包含对教学结果——毕业生能力的监控内容,也包括对教学过程——专业质量的监控内容。

(二)社会保障体系

一方面,允许对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存在。从发达国家高职教育成功经验来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是国外高等教育一个显著特点。社会中介机构利用其独有的中介性和社会性,在政府、企业、学校之间担负着接受委托、质量鉴定、信息反馈、社会沟通等协调功能。它可以将政府、社会的需求反馈给高职院校,促进学校按政府和社会的需求进行改革创新,同时它也可以在同类院校之间及时传递有效经验,使各学校取长补短、完善内涵建设。另一方面,允许社会舆论对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社会舆论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介把人民群众对高职教育领域的现象、存在问题、自己的观点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反映、传播开来,使其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这样也是对高职教育的一种推动,对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开展也是一种保障机能。

社会中介机构也可以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制订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控网站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质量监控,从而保障办学质量。

(三)行业企业保障体系

行业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元素,也应该肩负起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全民素质的责任,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相应的评价指标对毕业学生、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和反馈,保障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高。

三、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分为:组织机构保障体系、条件保障体系、过程管理保障体系三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保障体系

从组织结构来分析,建议在学校内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中心”(或国际交流学院),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中心”(或国际交流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起着呈上启下的作用,同时,项目负责人制因其具有专业性的优势,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成功运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条件保障体系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合适的中外合作教学项目、没有师资队伍是不能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更谈不上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一般来说,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基本条件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合作项目和师资建设。

合适的合作项目是中外合作办学条件的前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科学规划下引入,项目实施单位(高职院校)也要在充分的社会需求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本单位自身的情况引入项目。对于引入的项目、合作方的可信度一定要严格把关,切勿盲目跟进。

师资建设也是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基本条件之一。师资建设是教学质量的生命线。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引进一些中外教育机构教育都认可的具有教师资历的外籍教师,并建立健全规范的外籍师资聘用机制和制度。二是选拔一批专业精湛而且外语基础较好的教师,通过出国培训或与外籍教师共同任教培养中方教师。

(三)过程管理保障体系

过程管理是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内涵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内容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

中外双方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确定教学内容体系,明确教学任务,针对每项教学任务制定具体明确的质量标准,如教学计划、教学标准、实验标准等。要求教师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执行任务,从而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是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活动顺利进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保证。首先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制度要具备完整性和系统性,制度的制订要统观全局,从整体上考虑,与学院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套。其次管理制度的执行要职责分明、有章可循。再次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档案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要规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文件档案,各项规章制度要完备合理且装订成册,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顺利开展。

结话

“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对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当前各高职院校均在积极深化内涵建设,确保内部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有些院校已经建设得很成功。关键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在此极力呼吁政府、社会、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为提高全民素质、发展高等职业的教育事业而努力!

[1]冯旭芳.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D].浙江工业大学,2008(11):9-10.

[2]陈玉馄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8):8-9.

[3]张爱英;施余兵;李文娟.论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及其质量监控体系的完善[C].北京:2010北京高教学会高职研究会学术年会“金商祺”杯优秀论文专辑,2010,12:9-128.

[4]梁燕.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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