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峰
实在性问题是哲学本体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信息的实在性问题一直是信息哲学的关键问题[1],而造就信息的信息技术由此也与实在性产生了一种无法回避的关联。本文从作为载体的信息技术、作为软件的信息技术以及作为信息显现的信息技术等方面加以探讨。
从一定的角度看,信息技术就是作为信息的载体 (亦称为 “媒介”)而存在的,此时所谓信息技术的实在性,就是信息技术作为信息载体时的实在性。由于信息载体可分为 “硬载体”和“软载体”,后者如符号、声音、文字、图形图像等,而前者则是储存和运载后者的 “载体的载体”。当传媒学者认为 “使文明成为可能的并不是文字本身,而是能够有效且全面地记录信息的媒介”[2](P4)时,其中的文字就是信息的软载体,记录信息的 “媒介”则是 “硬载体”,它表明两种载体对于文明的起源都是必不可少的。
英文reality可译为 “实在性”,也可译为“真实性”、 “现实性”。在哲学实在论那里,真实、实在和现实的意指是基本相同的,指物理实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现实情况、状态的实际存在,扩展开来便可解释为物理实体及其现象、本质、规律的实际存在。从 “物理实体”的意义上理解实在性,是最 “硬”的理解,这种理解中 “实在”常被视为 “沉甸甸的硬块”。而作为信息的硬载体的信息技术或广义的 “硬媒介”,就正是这样的 “沉甸甸的硬块”,所以也是信息技术中最具有实在性的层面。
信息技术是一种人造物,“人造物是我们研究技术的基本单元”[3](P2)。在这个意义上,信息技术是实在的,在信息技术作为人造物,作为实体性、物质性、硬件性的人工制品的意义上,它与实在性的关联是没有疑义的,因为它直接地就是实体性的物,它自身就是一种实在的技术或技术实在。即使在倾向于把技术视为某种精神性存在的海德格尔那里,也 “认识到现代机械化工具,特别是战后的电脑,再也不能被视为非物质性的笛卡尔主体对自身进行表征的客观的和广泛的客体”[4]。
信息技术在储存、处理和传播信息时,除了存在着作为人造物的硬载体外,还有作为符号系统的软载体。软载体技术也是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所面临的实在性问题较之硬载体就更为复杂。作为软载体的信息技术的实在性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符号这种人工现象的实在性问题。
符号是人创造出来表达自己的思想的,它具有外在可感性,具有在我们感官面前的物理表现,这是因为它使用了某种物质手段,并且因其使用的物质手段不同而可区分为声符号、光符号、电子符号、机械符号、图形符号、实物符号、动作符号,等等。由于其 “可感性”,符号就是一种可以被人的感官感知的存在,并因受感的感官不同而分为视觉符号、听觉符号、嗅觉符号,等等。人类最常用的符号就是语言。
符号既有思想内容,也有外在可感性,成为一种 “二重统一体”:既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也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一方面,符号必须有自己的物质形式,才能作为感性实体而现实地存在着,才能为一定的思想、意义提供附载的场所;另一方面,符号又必须具有一定的意义内容,才能作为表达思想、指称对象的东西,否则符号就只能是自己表现自己的类似于自然物质那样的东西了。符号作为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也是一种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正是这种复杂的相互交织,使得符号成为既区别又联系于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并充当着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一种 “中介现象”,如索绪尔在分析语言这种符号时所说:“语言可以比作一张纸,思想是正面,声音是反面。我们不能切开正面而不同时切开反面,同样,在语言里,我们不能使声音离开思想,也不能使思想离开声音。”[5](P158)
符号的上述特性使其成为虚在与实在的集合。在器具信息技术那里,当符号脱离人而存在的时候,就是一种 “客观实在”的东西;这种实在的东西在被人读取时,又会对其释义,在人心中形成主观的东西,唤起人关于符号所指的对象或所表达的思想内容的观念。这使得符号既可以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由此它才能储存、保留信息;同时它又不能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离开人的赋义和释义,它就是毫无存在价值的东西。而这种与人的双重关联,也形成了它与实在性的双重关联:既有实在性又有非实在性,它是人从实在性过渡到非实在的信息世界的桥梁,成为实在性与非实在性之间的界面。符号作为一种信息技术或 “软媒介”、信息的软载体,其意义就在于这种二重性、这种界面性。
符号的实在性,不能从绝对的意义上去理解,不能像理解信息技术之硬件的实在性那样去理解。离开语义后,符号就是一个 “物质空壳”,即使有实在性,也是一种没有意义的实在性。它给人造成的 “实在感”不是像硬载体那样的 “具体感性”,而是一种 “抽象感性”。何谓 “抽象感性”?实在的东西通常是可感的,且具有个别性和具体性,即所谓 “具体感性”,但符号作为一种感性实在则不是以具体感性呈现出来的。符号和它所指称的对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除了个别的象形文字外,符号的感性形象与其对应的所指的感性形象相距甚远,于是符号在我们心中的印象就是经过抽象后脱离了原来对象之具体形象的另外一种感性形象,即所谓 “抽象感性”。抽象感性是由符号撇开了所指对象的具体形象后,由它本身的物理表现给人造成的一种感性。
由于 “抽象”、“意义”等都属于 “虚在”的范畴,所以,符号的实在性是与非实在联系在一起的,它不是物质实在那样的实在性,而且,只有具有这些不实在性,符号的实在性才是有价值的。符号作为信息的软载体的实在性问题是信息技术特有的实在性问题,是物质生产技术所没有的问题。
信息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软件,它是驱使和控制硬件工作的一套程序性指令。
驱使作为信息处理机器的计算机有序运转的是软件,软件的实在性问题则是当代信息技术所特别表现出来的实在性问题,所以 “计算机软件的本体论地位所提出的问题有可能既使学院哲学家感兴趣,也使为国际市场制定公共政策的人们感兴趣”[6]。理解软件的实在性的关键,在于是把软件看做只是一套符号,还是一套信息,还是运载在符号中的信息。
对软件的本质是什么,目前存在如下几种主要的看法:
第一,“软件是由文本所制造的机器”。一部分学者把软件看做是机械装置,倾向于取消软件和硬件之间的区别,将软件的实在性等同于硬件的实在性。明显的事实是,硬件有老化损耗现象,硬件失效是物理故障,是器件物理变化的必然结果,有 “浴盆曲线”①浴盆曲线 (bathtub curve):实践证明大多数设备或成品的故障率是时间的函数,形似浴盆,故称浴盆曲线。现象;而软件则不发生变化,没有磨损现象,只有陈旧落后的问题,没有 “浴盆曲线”现象。而且,软件可以复制拷贝,可以像信息那样被分享,亦即可以在使用和分享中 “增值”,而硬件则不具有这样的特性。总之,软件毕竟是被虚拟化了、信息化了的存在,所以不再是像硬件那样的 “硬邦邦”的实在了。
第二,软件是一种信息。如果认为软件本身是一种信息,那么信息本身的实在性就是问题。有学者认为,信息并非原来就 “客观”存在,它是主体 (通过仪器)对客体进行操作 (变革)时共同制造出来的;或者认为信息即使具有客观性,也不具有实在性,是一种客观而不实在的存在。这样,信息技术所处理的一般对象的实在性就受到质疑。如果软件是不实在而硬件是实在的,且硬件是由软件来控制的,那么一种不实在的东西如何能控制一种实在的东西的运作呢?
第三,软件是一种符号系统,软件技术是符号活动。软件开发活动表现为以人机界面为中介的符号互动;软件技术是对生活世界的符号化和形式化,软件技术的本体论—人的符号存在;数字符号世界的研究不仅要研究语言,而且要研究数字、编码、代号、程序的本质与意义,解决符号如何表示实在的问题。[7](P11)当软件的本质被归结为符号时,软件的实在性问题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被归结为符号的实在性问题。
软件是一种符号存在。 “严格地说,当人们看到打印出的程序文本时,人们所看到的并不是软件本身,而是某种算法的编码,或者某种计算程序的形式描述”,“它们是纸上的墨迹,还是阴极射线管中闪烁的磷光”[8]。符号生产即意义再生产。符号和符号事实之间存在着一个符号再生产空间,符号活动参与者利用这个空间进行的符号再生产活动使符号世界建构成为必然。软件符号具有抽象性,但也具有实在性,它虽然体现了人的主观性意图,但并不完全停留在主观世界中的精神存在,而是对人部分意识的程序、动态、复现式的数字化外化,可以说,“软件对意识的外化具有动态性和复现性特征,软件对意识的外化是以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实现的,软件是人类意识外化的最新形式”[9](P12)。软件符号的这种实在性又不是一种完全的实在性,因为 “软件这种在者,它的存在具有其特殊的规定性。软件是数字化符号的存在,也可被称为 ‘符号存在’。软件不能独立存在,软件的存在离不开物质载体”[10](P12)。软件作为数字化符号系统,它所具有的实在性如同符号一样是一种 “半实在性”。
第四,软件是符号系统和信息的集合。软件是运载了一套特殊信息指令的符号系统,它具有特殊的功能,甚至超出了一般符号和符号系统的功能,这就是软件具有 “驱使”和 “控制”硬件的运行功能,此时,信息性的过程与物质性的过程如何 “实在地”转换,一种非实在的描述语言如何引起了实在的机器的实在的操作过程,就成为一个问题,类似于 “精神如何变为物质”一样。
其实,软件也是一种文本,在计算机中发挥作用的不是文本的信息内容,而是文本的物质形式,这也使得软件呈现出特定的实在性来。作为硬件的机器所 “识别”的只是软件的物质符号所形成的物质性差异,并不是根据其中的 “意义”在 “行事”,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人,人将程序性质的指令变成物质性的符号体系,这些物质性的符号体系通过与机器运转中的物质性动力 (如电、磁、光等)相互作用,造就了该机器的 “有序”运动,从而呈现出 “受到控制”的因果效应。“那些驱动机器执行由算法所规定的计算过程的程序,不是由文本所构成的,而是由电子电荷、磁场、光脉冲等构成的。它们不是抽象物,而是被我们解释为二进制数的东西。那种认为软件是由文本所建造的机器的观念,造成了软件是某种既是抽象又具有因果力量的神秘实体的概念。”[11]在从 “精神”向 “物质”转化中起作用的,并不是软件与硬件,而是人的 “编码意念”与 “编码操作”,当符合人的需要的编码一完成,就实现了从精神世界向物质世界的转化,亦即说意识内容的数字化、符号化就是客观化,然后,负载有软件的物质性编码系统就在计算机中进行实实在在的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即变成了实在世界中的物质性过程。
在机器的内部,用编程语言写成的软件要成为机器运行的控制手段,还要在其中经过若干次符号系统的转换,例如先转变成汇编语言,再转换成机器语言 (以前是人工转换,现在是自动转换),即仅由控制电子线路 “开”和 “关”两种状态的二进制符号系统,0和1就实际地充当着可以引起开和关的物质性信号的作用。“这是中心处理器惟一能够 ‘理解’的那种程序表示法。它通过被称作机器码格式的某种复杂编码方法而间接地指称运算、寄存器和存储单元。如果你是这种语言翻译器出现以前那些黑暗日子里的程序员,你就会忍受好多小时的痛苦时光在纸上创建与此类似的程序,然后你才能使用机器。你必须把这种程序辛苦地 ‘装载’到存储器中,即在电脑的屏幕前变换开关,根据装入的是0还是1而或关或开。这样做的物理效果,是通过规定的定义行为把双稳存储码元置入可被视为1和0的两种状态之一中,不管它们是真空管、磁芯鼓部件,还是晶体管。因此,一旦把某种物质置入这两种之一中的某种状态的物理行为和意向行为发生,并把这种状态解释为二进制数字或比特,那么,文本和机械装置之间的编程过程中就会出现‘范畴转换’。”[12]
可见,0和1实质上就是一种物理状态,是能够引起另一种物理状态的实在性原因。“当你使用文字处理软件时,你可能会认为你确实把文档键入了计算机,因而计算机成为物理地操作该文档之中的词汇的机器。但实际上,当你 ‘键入’那个文档时,在计算机中并没有增加任何新东西——只不过是在电容器之间来回跳动的电子电荷的活动具有不同的类型而已……即使你称为‘文字处理软件’的程序是一种抽象——这是我们人类在现实中用来谈论某物是什么的方式——然而却有更多的电子电荷。但同时由于这些抽象诸如 ‘文字处理软件’和 ‘文档’只是描述电子活动类型的方便方式,它也就成了我们能够买卖、拷贝和使用的 ‘事物’”,因此可以把 “形式编程语言 (甚至0和1)的陈述归纳为关于存储器元件的物理状态”,“它们可以是半导体的电子状态,或者是视觉媒介的极化特征,或者是穿孔纸带的状态,或者是18世纪的巴比奇分析机中的齿轮位置,等等”[13]。
作为软件的程序是 “一种机制,它把每一个输入的程序作为其可能处理的程序变为物理现实。由此,这种程序的数理逻辑结构得以在物理上实现”,它也被视为 “与自然力相融合的信息”[14](P112)。它将信息翻译成一系列物理操作指令,然后付诸实现。当人们观看一个程序的打印输出时,人们所看到的是许多以形式语言书写的陈述。但是,当人们手里拿着写有这同一种程序的软盘时,人们就感受到了机器零件的重量。
在信息技术系统中的信息,要能够被人读取,就有一个信息显示的问题。在传统的载体中,信息的运载和显示是集于一体的,都由纸质文本来承担和完成,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功能出现了分化,有了专门的显示技术,目前主要是屏幕的显示,此外还有在虚拟环境中的显示,于是出现了两类显示技术的实在性问题。
屏幕显示的东西或更广义的观察仪器所显示的东西具有实在性吗?从屏幕显示的符号、光线等,可归结为上述的符号的实在性问题,或光这种介质的实在性问题。问题是,屏幕甚至其他显示设备 (“电子呈现”),如果是转换了某种 “存在”的显示,例如,它如果是作为某种不能被直接观察到的对象的显示,那么这种显示的实在性还存在吗?
当代信息技术使不可视对象可视化后,这种可视对象的实在性问题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它尤其体现在作为延长人的信息摄取功能的人工反映系统之中。人工反映系统是这样一种仪器或信息技术:当它受到人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某种对象的直接或间接作用时,便能将这种作用转变为与之相对应的信号 (系统)显示出来,从这些显示中便可以推知对象的状况,使我们虽然没有直接观察到对象却能取得该对象的信息,形成相关的反映,这类技术装置或仪器设备就是人工反映系统。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对于那些超出人的感觉能力之感受范围和直接观察仪器之观察范围的客体,如不可见光、超声波与次声波、基本粒子的运动状况、河外星系的电磁辐射等,便是通过人工反映系统才被人们所了解的。“电脑对人类眼睛无法看到或者难以接近、难以理解的现象加以视觉化和进行模拟”[15](P105),就使人类获知的 “对象”空前地扩展。但由此也引发出一个 “本体论问题”:当人们仅仅面对人工反映系统上所显示的可视信息时,常常会问这种信息形式的背后是否有实在的对象作基础,或前者究竟在多大程度上 “如实”地表达或反映后者?这也是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常常争论的问题。
有些仪器的信息显示我们是不怀疑其实在性的,例如B超、CT和核磁的显示,我们通常不会怀疑这些显示的背后有实在对象的存在,如果有问题,那只是显示的精度和解读的准确度,因为这些显示的背后的对象在原则上是可以被直接观察的,只不过为了不对人体造成创伤,才在医学检查时尽量采取这些 “间接”的观察方式。
问题是:那些从 “原则上”也不可能被我们直接观察到的东西,即与人存在时空级差的对象,如电子和其他微观粒子,当它们作为一种仪器的显示,其实在性又该如何理解?或者说,这样的显示有实在性吗?可以说,这是通过信息技术而显现的实在,是被信息技术性地改变了存在方式的对象实在,形成的是信息技术视野中的“现象世界”,是信息技术造就的 “观察实在”,或者说,是人通过实在的信息技术而经验到的一种 “信息实在”。
作为硬件的信息技术 (如仪器)本身是一种实在,通过这种实在显现了另一种实在,这另一种实在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信息技术的一种特殊的功能性实在,即人通过信息技术的特殊功能而把握到的实在。对人来说,它是依靠信息技术的功能才获得实在性的确认的。但这种功能的发挥,同时也是对实在的一种干扰,它使自在实在成为被信息技术改变了的实在,或者是人及其仪器所参与而形成的 “实在”,即由对象和观察者观察手段所共同建构的实在。此时,实在的 “呈现”和这种呈现背后的 “实在”之间,就是由信息技术所加以连接的中介系统,随着这个系统的功能日趋强大,将有更多的实在向我们呈现出来。
信息显示技术发展到今天的多媒体时代,我们还看到信息的平面显现走向立体显现,单纯的视觉显现走向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维的显现,单向的接收性显现走向双向的交互性显现,进而出现了 “虚拟实在”这一显现技术,它使得信息显现的实在性问题又增加了新的维度。
虚拟实在作为一种人工制品,是 “由计算机对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场景或者环境进行的模拟,而你可以与之进行交互并且在其中进行探索”[16](P365)。如果将虚拟实在广义地理解为 “虚在”,那么语言早就有建构虚在的功能,但语言等传统的媒介造就的是没有实在感的虚在,是只能靠思维把握的虚在;而现代信息技术造就的虚在是有实在感的虚在,是可以从感官上感受到实在性的一种虚在,从而与实在交织起来的虚在:既 “虚”又“实”的存在。所以 “虚拟实在的存在状态与梦、映像和其他单纯的表征有着明显不同的特征”[17](P374);它作为一种信息显现新方式,试图从身体感官和知觉等感性层面进行仿真,为的是专门制造 “虚幻而逼真的”感官效果,那么它具有其他技术人工物一样的实在性吗?或者它本身就是实在和不实在的混合?“有关镜子、梦和它们能混淆我们理解实在的方式之谜已有很长的历史,并且常常出现在许多形而上学家的著作中。虚拟实在使这些难题进一步复杂化了。”[18](P371)它甚至是 “一个存亡攸关的中心问题:虚拟实在究竟是为我们提供了扩大、增加和体验实在的新方式,还是对实在的威胁”[19](P366)。
虚拟实在是功能上对实在性的模拟以便使人产生实在感,是感官的一种人造新型刺激源,是“由计算机生成的互动性、身临其境的体验”[20](P161),它需要在一系列器具的装备下,例如 “头盔显示器、数据手套和其他装置把身体、眼与手的运动转换成计算机输入并向用户提供视觉、听觉甚至触觉反馈。这种类型的虚拟实在的目的是能产生和再现我们感觉世界的各个方面,使得用户能以跟实在交互作用相同的多种方式与虚拟实在发生作用,如看、说、听、摸和移动等(甚至有朝一日尝和嗅也可在虚拟实在中出现)。这种风格的虚拟实在是要创造这样的模拟:它们对用户来说不仅在看和听的知觉上是真实的,而且在触觉和动觉方面也感到是真实的”[21](P368)。但这仅仅是 “感觉的真实”,其感觉的对象——那些声光电的复合不能等价于所模拟的那种真实存在的实在性,而是实在的一种数字化延伸。这种能造就 “感觉真实”的实在性也可以看做是一种 “功能实在性”,即虚拟技术具有使人产生实在性感觉的功能,能引起实在的对象作用于人后的类似乃至完全相同的感觉效果,是由各种信息技术设施的耦合所突现出来的一种整体功能,这种 “功能实在性”有别于物理的或实体的实在性。有这类实在性的技术还有安慰剂等。
可以说,虚拟实在既不是真实的物理世界,也不是虚无;它既不完全等同于实在,也不完全等同于虚幻,是虚幻与实在的交界面,是 “半虚半实”的一种负载着信息的物质性存在,其中的刺激是真实的,在脑中的印象是主观生成的,是一种模拟刺激造就出来的人脑中的一种信息状态。所以也可以视其为一种 “新型的实在”,可以给人以实在感,但其本身并不是实在。
无论是信息的显现,还是虚拟实在,都可以视为信息技术为我们创造的一个人工的信息世界。当信息技术为我们生成一个人工的信息世界时,这个信息世界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王国,那里形成对实在世界的虚拟和超越,一方面可能因为 “准确再现”而向我们揭示实在世界,另一方面则可能遮蔽实在世界,导向对实在世界的 “取代”,或离实在世界更远。在某种意义上,在信息技术领域中,人所从事的更多的是 “认识”、“了解”和 “解释”实在。例如在伯格曼看来,信息既能照亮实在世界,也能转换或取代实在世界。伯格曼认为按照信息与现实的体验方式,可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信息,即自然信息、文化信息和技术信息,其中,自然信息是关于现实的信息,文化信息是为了现实的信息,技术信息是作为现实的信息。伯格曼担心信息技术会减少人与实在世界的关联,因为技术信息创造了另一种实在,比实在还实在的实在。所以信息技术的真正危险来源于超实在对实在的替代,抑或说 “溢出和窒息实在”[22](P213)。对此,米切姆也有同感:“信息技术也许将实在对我们隐藏起来”[23](P332),或者说信息技术隐蔽了它所展现的东西[24](P333)。这样,信息技术不仅有一个信息过载问题,而且还有遮蔽存在本身的问题,从而遮蔽实在的基本特性,遮蔽人和这种实在的清晰关系。于是,实在正从视屏的背后消失,这在某种意义上也说明,海德格尔对技术的批判似乎也适合于今天对信息技术的批判。[25](P334)
但信息技术也具有加强我们与实在世界联系的一面。例如,虚拟实在技术一方面似乎隐匿了实在,但另一方面借用虚拟技术,一切人工的甚至自然的事物都可以变成技术客体;全部世界都展现甚至似乎都存在于我们眼前的视窗之中,随着我们在视窗中所能做的事情越来越多,技术主体对技术客体的决定性似乎也越来越强。拿物联网来说,它进一步将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各行各业中,一方面把感应器嵌入和装备到电网、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建筑、供水系统、大坝、油气管道等各种物体中,使其普遍连接;另一方面,通过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 (GPS)、激光扫描仪等信息传感设备,使上述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通信和信息交换,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这样,人在视窗面前就可以实现对实在世界的控制和操作。技术与信息的新形式在今天已占有核心地位,使得再生产性社会秩序中,由于人们用虚拟、仿真的方式不断扩张地建构世界,因而消解了现实世界与表象之间的区别。
可以设想,随着传感器向物品世界的普遍嵌入,物联网将日益 “泛在化”,使得信息技术的作用无处不在,它形成了虚拟实在与现实实在的一种新型连接方式,那就是在视窗面前不仅可以改变虚拟实在,而且也可以通过物联网来改变现实世界。这样,信息技术就不仅可以将我们带入一个虚拟的世界,而且还可以指引我们去改变实在的现实世界。计算机技术向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方向发展、互联网向物联网的方向发展,都可以使信息技术通过 “效应技术”来实现对对象的物质性改变,从而行使或延伸人的实践、行动功能,即实在地改造世界的功能。因此,作为下一代互联网的物联网技术,在 “虚拟世界”和 “实在世界”之间架起新的桥梁,在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之间形成新型的沟通,从而将信息世界与物质世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的绝对界限加以模糊甚至打破。就是说,信息技术造就出新型的实在类型,如超实在与虚拟实在,还创造出虚拟实在与物理实在的连接方式,反过来又影响到原有的实在,其根源在于信息技术所具有的在物质与意识之间的界面性、中介性,导致信息技术具有知行接口的特征。
由于当代信息技术所造就的虚拟实在,在实在性问题上引人深思,以至于有建构一种 “虚拟本体论”或 “虚拟形而上学”的愿望:“既然形而上学探究实在的基本结构,既然眼下尚不清楚虚拟实在如何在实在中定位,那么,把现在这种对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的探究换说成是 ‘虚拟形而上学’中的一种训练可能更为恰当。这样,虚拟实在所要求的与其说是西方形而上学历史中的某种地位,不如说是一种自成一体的形而上学资格。”[26](P366)甚至 “站在虚拟实在的制高点上看,就有可能对西方形而上学的大部分历史做出扼要的重述。在这个由计算机生成的虚拟实在的华丽新世界中,关于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实在论、唯心论、唯物论、唯名论、现象学、可能世界、随附性、空间和时间的争论都能找到新的货色和某些新花样”[27](P371)。
广义的信息技术是人类生产、传播和储存信息的技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媒介”。从麦克卢汉的 “媒介即信息”来看,媒介既包括作为 “形式”的技术手段,同时也包含它所运载的“内容”即所传播的信息,而一旦涉及媒介的信息内容,其 “实在性”就是所谓的 “真实性”,从其所对应的英文同为 “reality”来看,这两个问题其实是同一个问题。
媒介传播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问题,也就是媒介作为信息技术所创造的信息世界的实在性问题。作为信息技术的媒介,其功能并不是像生产技术那样为我们创造出种种人工物品来满足我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是为我们传递丰富的信息产品来满足我们的精神生活需要。
能够对我们的精神生活产生积极的信息当然应该是真实可信的信息。媒介所传递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可信,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在论及媒体再现与客观真实的关系时,“社会建构论”者主张,即使是那些看似真实的媒体形象,也不会像真实的透明之窗那样去直接地呈现世界,而只能是对现实的一种建构或一种再现,而 “所有的再现都是有选择性的、有限制、受框架制约的、单意性的 (即只有一个视点)、是机械性加工润饰的结果,并且再现的内容远非整个情境或背景,而只是 ‘包含’了全体中非常有限的一部分”[28](P133)。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甚至将媒介的这种建构功能上升到真正的高度加以批判,认为媒介天生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因为它不断向观众灌输的是美化现实的意识。
在一个无处不受媒体影响的现代社会中,许多人变得只习惯于接受媒体的信息而不再习惯于面对现实世界,进而对媒体所创造的信息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本体论关系加以倒置。麦克卢汉指出:“读报纸的人不是把报纸看做高度人工制造的、与现实有对应关系的东西,他们往往把报纸当做现实来接受。”“对于看电视的人来说,新闻自动成为实在的世界,而不是实在的替代物,它本身就是直接的现实。”[29](P407—408)如果媒介的信息是错误的,他们就会受其误导,这种误导甚至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人与现实世界直接遭遇的机会越来越少,媒介成为人与世界互动的中心环节。在接触 ‘媒介事实’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一一将它们与原初的事实进行比照,相信媒介所言已成为一种惯性心理和集体无意识。”[30](P148)
在互联网成为一种主导媒介后,由于种种原因,虚假信息的传播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伪信息”借助网络这种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极强的扩散力,使得网络这种空前便捷的信息传播技术也成为与真实世界产生无限冲突的策源地。这或许也是从实在性的角度理解信息技术时尤为需要从深层加以分析的一种 “负面效应”。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使实在性更加丰富,也造成了实在性问题更加复杂:信息技术可能会以远比简单的信息过载更为基本的方式隐匿实在,使我们不能得见。这可能在较心理更深刻的层面扭曲我们的存在。[31](P693)而从复杂性和多样性来看,信息技术为我们展现了从硬件 (器具)实在性到软件 (程序)实在性、从符号实在性到信息实在性、从显示实在性到虚拟实在性、从完全实在性到 “半实在性”的丰富表现,将我们带入到了更具层次性和语境性的实在性问题之中,从中拓展实在性的更多哲学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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