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具体使用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数字和单位之间空1/4格,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计量单位数值应完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需有旧制单位数值与之对应时,可在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后将旧制单位数值用括号标出;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计量单位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血压的计量单位用千帕(kPa)或用毫米汞柱(mmHg),但要注明与kPa的换算系数(1mmHg=0.133 kPa);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其单位可只写1次,但参量及其公差应置于圆括号内,共同的单位符号置于圆括号之后,例如:“11.4mg·L-1±0.9mg·L-1”写作“(11.4 ±0.9)mg·L-1”。年龄的单位用出生后小时(h)、日龄(d)、周龄、月龄和岁。
数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如20世纪90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作为汉语词素者采用汉字数字,如一氧化碳、十二指肠、三倍体、四联球菌和一二九运动等。末尾数字涉及四舍五入者,小于5则舍,大于5则进,如等于5,则根据前一位数采取“奇进偶舍”的原则。小数点前后每3位数字间空1/4个汉字空格,如1001.2345应写成1 001.234 5,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仪表型号、标准号不遵循此规则。百(千、万)分数的范围和偏差的前一个数字的百(千、万)分符号不能省略,如:10%~60%不能写成10~60%,(4.8±1.9)%不能写成4.8±1.9%。面积、体积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如体积1cm×2cm×3cm,不能写成1×2×3cm3。完整的阿位伯数字不能移行。
统计学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儿科论文中常涉及的有: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中位数仍用M)、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标准误用英文小写、t检验用英文小写t、F检验用英文大写F、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自由度用希文小写ν、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和q值等。统计符号均用斜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