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新型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种子企业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搜集、保护、鉴定、深度评价和重要功能基因发掘,实现种质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
3.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做大做强种子企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鼓励具备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支持种子企业牵头或参与组织实施种业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等项目;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自育品种试验。
5.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种子企业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构建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民长期的契约合作关系。
6.严格品种审定与保护,建立国家级与省级品种审定协调机制,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对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品种,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育种者成果奖励。
7.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许可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和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健全种子例行监测机制,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8.健全种子市场调控体系,引导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种子质量可追溯系统,种子储备实行公开招投标,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支持。
9.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素质,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学习实践基地。
10.加强种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开展科研育种和种子生产经营合作,引进优质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和种子加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