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artin Gardner 伦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
关于房产税的传闻非常多,近日又有传言称杭州已收到房产税试点的通知,真伪难辨。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很多都是未来的,尤其是涉及面极广的房产税征收问题,为此更全面的去思考总不会有错,特别是在中国的转型期,更是要从代际更替的纵向视角去考虑,而不仅仅是当前横向的贫富之间。伦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Martin Gardner为此撰文。
关于征税的艺术,18世纪的一位法国财政大臣曾将其形象喻为“拔鹅毛”,最高境界应该是“拔到最多的鹅毛”,听到最少的鹅叫。如果以此标准来看待中国的房产税,可谓是“一根鹅毛尚未拔到,却已经听到遍地鹅叫”。
3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一直集中于交易层面。为了不引发广泛的社会冲突,改革开放一直在回避分配层面的问题。分配层面的问题不断累积升级,终于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我们经常看到的关于中国需求不足和拉动内需的报道,全部指向分配问题。在中国国内似乎也已形成共识:分配问题不解决,中国经济将进一步失衡,继而面临总体性的经济危机。而解决分配问题,必须从财政入手。矛盾的焦点集中在税收,在这样的背景下,房产税将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试水区域。
房产税确实不失为中国的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收入依赖的好办法,同时也能做到调整经济结构和国民收入水平,所以中国必然会开征房产税,但开征之前需要解决很多问题。比如从房产类别来看,除了商品房之外,中国还有很多有限产权的住房,比如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小产权房等,在产权关系理清之前贸然开征房产税,也会带来更大的混乱。
从目前中国的一些新举措来看,无论是正在推进的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还是可能推行的官员收入情况公开,都会对房产税的征收提供支撑。
因为,要征这种税首先必须搞清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有多少房产,此外还需搞清每套房产的价值。因此在征税前必须进行一场全国范围的住房登记确权和估价行动。这种情况下,那些家庭收入与名下房产数量和房产价值明显不匹配的人,也会自然而然地浮出水面。
世界银行有一个报告《城市房产税的改革指导原则与建议》,封面第一句话是,房产税必然要承受非常重要的政治代价。中国房产税新政一旦实施,不管政府的主观意愿如何,中国的施政透明度都将迎来一场巨大考验。
我看到中国和英国存在较大差别,中国土地出让金一次性需缴纳70年。按照税务局的预算,70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对无限期土地使用权价值征收100%的税。但当前中国房价中,不仅算入了土地出让金,还要额外缴纳地税,就出现了重复征税现象。要改变这个情况,需要一系列改革,无疑要承担一定的政治代价。
房产税的开征时机将完全取决于其与土地财政的关系,当房产税的收益大于土地财政的损失时,房产税的征收时机就到了。但在此之前,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效果。税收增加在国家行政机构贪腐臃肿,效率低下的现状下只会让国家行政机构更加失去本身的改革动力,食利阶层更加坐享其成,而不可能有效地调整经济结构和民众收入结构,改善民生。
现代公共经济学模型对于政府征税的角色、可运用的手段、所受到局限等方面有大量固定的、且很强的假设前提(assumption)。而这些假设都是以美国社会、美国政府(或者说理想中的美国社会、理想中的美国政府)为理想模板来确定的。这些公共经济学模型的前提、假设似乎很少存在于中国。
然而在我看来,讨论中国的房产税需要在更为广阔的视角下进行。如果只是在有限的几个城市征收房产税显然不能解决宏观经济问题,所以我不会对此过多讨论。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更多占有者本身必然存在阻碍分享资源少的人群的发展机会,这是转型社会的核心矛盾,也是一个转型社会所要克服的主要问题。这可能发生如欧美国家那种“劫富济贫”的问题,这也是有关房产税问题对未来担忧的地方,他们的担心进一步加重了中产者的负担。
全球经济危机暴露出传统发达经济体的脆弱性,特别是欧洲和日本,因为社会结构的变化,他们的年轻人背负着越发沉重的社会发展包袱。日本已经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社会迅速失去了创新的活力,现在的年轻人成为日本几十年工业文明的埋单者,原本以为他们可以轻松享受前人留下的文明,而实际上却背负着文明所推高的生活成本。
欧洲的情况比日本要更为复杂,他们迎来了文明冲突与潜在替代的危险时代。青壮年难以承受社会的重力导致社会结构的悄然解体。这便是文明纵向发展的成本,即文明本身的扩张与代际发展成本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前者由资源所决定,后者由人口数量和结构所决定。在后者一定的情况下,地域文明的迅速扩张将毁灭这个文明(比如12世纪前后的阿拉伯文明);同样,当地域不变的时候,代际发展成本的激增也会改变社会发展方向(比如20世纪前期的德国)。历史总会给予一个社会向前发展的机会的,但是一旦在迅速变迁的过程中处理不好上述这个矛盾,结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上一次全球经济危机真正教会我们的是,在全球主要文明体快速变迁的时候,更要注重保护社会的有生力量,提供均衡发展的机会,尽量减少代际成本。不能形成先发展与后发展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税收制度更不能去强化这种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把房产税纳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框架中,首先要讨论的不是怎么收的问题,而是收了税怎么花?
房产税的开征时机完全取决于与土地财政的关系,当房产税的收益大于土地财政的损失时,征收时机就到了。这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效果。
房地产税一直是许多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欧洲国家的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美国为75%。房地产税是房产税和地产税的合并叫法。从其产生和国际惯例看,房产税与承载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无关。如果土地私有,则对土地和房屋分别征税,这时就叫房地产税;如果土地国有,则只对房屋征税,这时就叫房产税。
按照美国的做法,美国平均征收1.38%的房产税,房产税的28%给乡镇政府,22%给县政府,4%给州政府,政府用于修建花园、广场、搞绿地、聘用警察。而剩下的46%全部拨给教育,用以提高这个地区的教育水平,所以美国99%的老百姓念的都是公立的学校。所有的支出有非常清楚的账本,人们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制度的透明性和利民性,使得征税毫无阻力。人们很快就可以感受到房产税征收的结果:警察多了,环境和教育改善了。房价自然增值,而每增值1万美元,政府拿走138美元,剩下的继续花在公共管理、环境和教育上,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使这个地区的房价大幅增值。对于美国的老百姓而言,每一年缴1.38%的房产税,就可以享受到这么多的福利,而这些福利是他们个人做不到的,所以美国征收房产税是为了藏富于民。
拿出这个案例并不意味着我认为中国应该学美国,我希望强调征税的逻辑:房产税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政府的公权力让所有社区的人缴税,去形成个人无法完成的福利:比如改善环境、公共资源的升级等。“拔毛不叫”完全取决于人们享受到的福利是否要感觉上大于他们所缴的税额。
包括房产税在内的中国很多问题的症结在于现代文明能否共享的矛盾上。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始终伴随着这样的矛盾:先受益者成为强势群体,后受益者成为弱势群体,即后发展者总要为先发展者买单。无论是在工业化还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始终存在这样的矛盾,说到底是中国社会依然未能提供具有广泛公平性的分配制度。
清晰的产权和基于制度的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个核心特征。既没有清晰的产权界定和保护,又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为支撑,也许正是中国难以取得与其经济增速相符的国家经济地位的原因所在。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在宏观层面上,政府信用与征税尤为重要,即政府出台的公共政策是否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