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察的特考制度及其分析评价

2013-01-15 07:56杨志秋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警校资格科目

杨志秋 于 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在台湾地区,因警察人员担负着保护社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任务,将其作为特殊性质机关需要的公务人员,并设立了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 (简称警察特考)。台湾警察特考作为警察招募、录用及职级 (官等)晋升的重要制度,已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逐步完善、发展过程。

一、警察特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及现状

从其发展历程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主要面向接受过警察教育训练者的警察特考,时间为1952年至2003年。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台湾就实施了警察特考制度。根据1952年颁布的 《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规则》,将警察特考作为警察录用与任用的条件。这个阶段对警察特考应考资格限制为具有警察教育学历的学员或现职警察人员为主,只有少数岗位对社会开放,采取的是 “教、用、考”的取才模式。对考入警察学校的学生经过几年的警察教育训练,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再参加警察特考即具备警察官资格。可以说,这一阶段的警察特考相当于职业资格考试。台湾警察的养成教育 (相当于内地的学历教育)主要由台湾中央警察大学 (以下简称警察大学)与警察专科学校两所学校负责,其中警察专科学校招考高中 (职)毕业或同等学历的学生,施予1至2年专业养成教育训练,毕业后任用,是基层警力的主要来源。警察大学招考高中 (职)毕业或同等学历的学生,经四年专业养成教育训练,毕业后任用,是警察干部的主要来源。对未能通过警察特考的警察大学与警察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则根据台湾内政部制定的《警察机关暂支领警佐待遇人员管理办法》被用人机关任用 (台湾警察的官等分为警监、警正、警佐三个等级,每一个等级又分1、2、3、4四阶)。虽然他们不具备警察官任用资格,但允许进入到警察队伍中,这些人也被称为 “黑官”。在这一阶段因考录模式导致了很多未经考试及格者被任用为警察,其中有些人的素质及警察职业能力较低,出现了执法不力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升警察队伍的素质,2002年修订了 《警察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警察大学、警察专科学校两所学校毕业生未通过三等、四等警察特考,则一律不得暂时享受警察待遇人员 (按照警佐级)方式分派任职。这样,确立了由传统的 “教、用、考”取才模式向 “教、考、用”取才模式的转变。

第二阶段是开放的警察特考,时间为2004年至2010年。由于基层警察与消防人力严重不足,2004年起增设基层行政警察人员考试 (台湾行政警察相当于内地的治安警察),简称基层特考。这一阶段的特考制度扩大向社会开放,具有一般高中 (职)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基层行政警察人员 (四等)特种考试,经录取后须要受训完毕且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警察官任用资格。这样,除了任然沿用以往的 “教、考、用”取才方式外,又增加了 “考、训、用”模式,以期短期内补充基层警察人员。

对政策作出这样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警力严重不足问题。在此时期,台湾警察的一般警员主要来源于警察专科学校培养的人才,但培养的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警力增加的需求。例如,2004年台湾警察部门一般警员缺额约1895人,警察专科学校当年的招生数为1010人,但由于每年有自然退离1090人,警政署每年能从警察专科学校常态性录用800人,但距离总缺额数还差1000人。由此可见,单由警察专科学校学校办理二年制专科养成教育,长期培训补充,很难解决基层警力急需的问题。同时,警察专科学校学生毕业也面临警察特考是否能够通过的问题,其录取情况难以掌握。二是警察队伍年龄老化问题。据台湾警察部门调查数据统计,当时现职警察人员平均年龄约39岁,老化问题严重。一直以来实行的警察特考制度规定报考者年龄在37岁以下,以笔试成绩为主要考查形式,体能测试等尚无配套措施,很难落实警察年轻化目标,反有加速警察老化现象。三是提升警察素质的需要。现职警察人员大多仅具高中学历者 (约35000人),且大都来源渠道及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因此,除了采取多项激励措施来鼓励警员积极进修外,另外采取招考社会中有志优秀青年入警的方式为警察队伍增加新鲜生机和活力,对提升警察素质与激励警察士气具有重要作用。四是警校的养成教育问题。长久以来,警察大学与警察专科学校的警察教育是以 “招、训、用、考”方式来衔接警察教育与警察实务,2003年起,两校应届毕业生均需要通过警察特考后,才能分派到警察机关任职。采用一般教育体系 (非警察教育)的毕业生对警察教育体系毕业生录警任用的竞争机制,可以大大促进提高警校养成教育质量。

2006年,全面放宽原有警察特考的应考资格,取消基层警察特考报考者必须为警察专科学校与警察大学毕业生及某些警种需特定专业毕业的限制,凡是具有专科学历以上人员都可以报考。由于当时经济不景气,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警察特考与基层特考的录取人数远远高于其他一般公务员,且政府部门 “铁饭碗”工作稳定及待遇优厚的优势吸引大量人员报考。这一阶段的警察特考属于 “教、考、用”与 “考、训、用”双轨并行,警校毕业生与一般教育体系毕业生共同参加公开举办的警察特考及基层特考来获取警察任用资格。

第三阶段为双轨分流的警察特考阶段,从2011年开始实施。由于2006年实行全面放开警察特考报考资格,采用警校毕业生与一般教育体系毕业生共同参加警察特考与基层警察特考机制,此举在当时获得了普遍的认可,但也给带来了很多问题。首先,这对于公费培养并完成四年或二年的警察大学及警察专科学校毕业生造成了很大的录警就业冲击,给原本独占考试录用名额的警校学生带来了很大影响,使三成以上警校毕业生无法成为警察。以警察专科学校的毕业生为例,在2004年、2005年警察特考录取率为98.9%,94.8%,放开后的2006年、2007年立即降至73.52%、73.9%,两年中分别有478人及281人未能合格。这些无法获得警察资格的警校毕业生,不但面临补缴两年在校学杂费的 “罚款”外,且可能长期失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其次,未受警察专业核心能力养成教育的一般教育体系学生,虽然能考取警察特考或基层特考,但仅接受了短期职前训练,不能完全胜任基层警察工作,造成了 “所选非所用,能用非所选”的窘境。此外,根据台湾考试院的有关数据统计,由于非警校生考取警察后的离职率是警校生的13.5倍,严重造成了警力流失与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台湾考试院提出了警察人员考试制度改革。从2011年开始采取 “双轨并用、考选分流”的新警察特考制度。所谓 “双轨并用”指警察大学、警察专科学校毕业生以 “教、考、用”模式,而一般教育体系毕业生则采用 “考、训、用”方式实施,这样既可以达到多元取才的效果,又可以兼顾所有人“应考试、服公职”的权益,让未受过系统警察教育的非警校生可以通过考试选拔从事警察工作。所谓 “考选分流”指进一步完善了警察特考的分级分类考试并与警察官等 (职级)确定相结合,规定警察大学毕业生或四等警察特考、基层特考及格满3年者报考三等警察特考,及格者授予警正警察官任用资格,并分派担任巡官以上职务;警察专科学校毕业生则报考四等警察特考,及格者授予警佐警察官任用资格,并分派基层外勤单位担任警 (队)员职务。另外,对非警察教育体系的学生,将基层特考更名为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 (简称一般警察特考)。同时,增设三等考试,供具有一般大学学历以上人员报考,录取的考生须再经警察大学1年半至2年警察的专业训练,及格者可授予警正警察官任用资格,并分派担任巡官以上职务;四等一般警察特考仍供具备高中 (职)学历以上的人员报考,录取的考生须再经警察专科学校1年半至2年的警察专业训练,及格者可授予警佐警察官任用资格,再分派基层外勤单位担任警(队)员职务。针对警校生与一般生划分合理的录取比例,警察特考与一般警察特考录取名额的比例为:三等考试警校生与一般生的录取比例为86%与14%,四等考试警校生与一般生的录取比例为70%与30%。

二、报考者的资格条件与考试内容及特点

实行警察特考双轨制后,根据警察特考与一般警察特考报考者两类人员情况的不同,在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考试内容等方面也做出了差异性规定,而且同一种特考的不同等级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报考者的资格条件

对于参加警察特考与一般警察特考者的年龄条件均为年满18岁以上至37岁以下,其他资历条件要求各有不同。

1.警察特考

警察特考三等考试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具有警察大学各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已通过四等警察特考、基层特考及格满3年。

警察特考四等考试报考者资格条件要求为具有警察大学各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具有警察专科毕 (结)业证书。

2.一般警察特考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报考者 (除水上警察外)的资格条件为警察大学以外的公立或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毕业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者及台湾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毕业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报考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中水上警察者要求必须经航海人员考试二等轮机员以上考试及格,或者持有二等轮机员二等管轮以上适任证书;同时,要求警察大学以外的公立或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毕业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者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公认规定的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试报考者 (除水上警察外)的资格条件为台湾的公立或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其中报考水上警察的四等考试要求必须经航海人员考试三等轮机员以上考试及格,或者具有三等轮机员三等管轮以上资格证书;同时,要求具有警察大学、警察专科学校以外的公立或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由此可见,警察特考作为对警察教育体系中的毕业生或现职警察的考试,由于对象在校已接受系统的分专业警察教育或有一定的警察实务工作经历,没有做不同警种的具体划分,只是在学历与年龄方面制定了具体要求。一般警察特考作为面向警察教育体系外人员考入警察部门的考试,不仅在学历与年龄方面与警察特考有相同的条件,而且针对不同警种所从事的业务不同做了条件的分类规定,特别是像水上警察人员这样特殊的警种,报考者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现出了对警种职业能力的特殊要求。

(二)考试内容

1.警察特考的考试内容

警察特考考试科目包括共同科目 (2门)与专业科目 (5门)。其中警察特考三等与四等的共同科目相同,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国文 (其中包含作文60%、公文20%、测验20%),另一部分为“宪法”与专业英文 (宪法50%、专业英文:申论25%、测验25%)。警察特考三等与四等的专业科目由于考试对象不同、岗位不同,故科目亦有不同,具体如表1与表2。

表1 警察特考三?等考试专业科目

台湾警察特考三等考试的成绩计算是共同科目成绩以每科成绩乘以10%后的总和计算, 专业科目成绩以各科目成绩总和除以科目数再乘以所占剩于百分比计算。如果笔试成绩有一科为0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者均不予录取。此外, 对外事警察等需要掌握特殊技能的警种, 还规定单科的考试成绩要求, 如外事警察三等考试外语口语不能低于60 分。

表2 警察特考四?等考试专业科目

台湾警察特考四等考试成绩以6科成绩平均计算,若本项考试成绩有一科为0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者,均不予录取。

2.一般警察特考的考试内容

一般警察特考分两部分考试,即笔试与体能测试。笔试合格者,才有资格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各项目均达合格标准者,依总成绩及任用需求择优录取。

(1)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科目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笔试包括2科共同科目与5科专业科目,成绩计算与警察特考三等的方式相同。其具体科目见表3与表4。

表3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共同科目

表4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专业科目

(2)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试科目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试包括3科共同科目与3科专业科目,6科成绩平均计算,有一科成绩为0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者,均不予录取。考试科目具体见表5与表6。

表5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试共同科目

表6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试专业科目

从以上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的内容看,在共同科目方面,三等考试没有进行类别划分,除国文外设有一个综合性的科目;四等考试则将行政警察与其他类型警察做了划分,且英文作为一个独立的考试科目。在专业科目方面,由于三等考试对应的职级较高,类型划分得更为细致,专业科目的内容也更加全面深入。同时,与警察特考不同,增加了体能测试部分,这也与一般教育体系学生未受过警察体能训练的情况相适应。此外,无论是警察特考与一般警察特考,专业科目考试的内容所占比例相当大,与各警种的警察事务工作相一致,突出招录警察人员的实际需要。

三、台湾双轨分流制警察特考的效果

台湾自2011年起采用 “双轨分流”的新警察特考制度后,改变了传统警察考训招募制度带来诸多弊端,警察特考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台湾这种独具特色的警察特考制度,促进了警察队伍素质的提升,也保证了警察队伍来源相对稳定。

(一)促进警察队伍来源多样、结构趋向合理

在过去基本上由警察学校毕业生做为警察队伍主要来源的情况下,警察队伍的来源与结构单一,很难完全适应警务工作多样性与复杂性对警察人员专业背景多样化的要求。开展面向社会非警察教育系统毕业生的一般警察特考为社会中大量具有较高学历层次且积极投身警务工作的有志青年提供了公平竞争机会和条件,促进了警察人员专业多元化。例如,很多具有法律专业、外语专业背景的人员考入警察队伍,成为警察机关中法律咨询、翻译工作的重要力量。

(二)有效提升了警察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自2002年起,警察大学与警察专科学校学生不再毕业时即予分派到警察部门,而是必须通过警察特考具备警察任职资格后再录警任职。同时,对警察特考和一般警察特考又确定了各自的录用名额比例。这些都对警察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学生努力学习,解决了过去 “入学即入警”政策下学生进取心不强的问题。此外, “双轨分流”及其名额比例的作法,也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全面放开警察特考时形成的 “特考引导教学”、 “特考优先一切”的导向,学校与学生迫于特考压力,将课程安排及教学重心偏重警察特考相关笔试科目,进而忽略警察专业能力培养和警务实务情境训练的现象大为改观。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实现分类分级且与警务工作需求相一致

台湾警察特考制度在考试科目上,既兼顾了做为一般公务员的共性要求,又充分考虑了警察这一职业特点和工作内容的本身需要。如不论哪一等级的警察特考,除两门公共科目外,设置了4-5门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涉及了警察工作理论及实务技能。此外,同一等级中的不同警种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且同一警种的不同级别专业考试科目也不相同。不同警钟的专业考试科目完全是按照工作内容与性质来确定的,同一警种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考试科目也有不同之处。即使两个等级的考试科目有相同之处,但试题形式、考试科目也存在很大差异。

专业科目及内容的分类分级方法以及专业科目所占较高的分值比例,对警察学校学生和非警察教育体系的学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对前者在校学习期间不会因为要通过警察任职考试的压力而忽视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和训练,确保专业能力符合警察职业的标准与要求;对于后者可以比较全面了解考生对警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为日后的系统训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效地将考试与选人、晋升相衔接

双轨分流制的警察特考制度,划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警察官等,使考试与录用及警察职务等级衔接起来,更好地发挥了以考试选人、任职的作用。警察大学毕业生报考警察特考三等考试,及格后取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资格;一般大学毕业生报考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试,录取人员应经警察专业训练,及格后依法任用警正警察官职务;警察专科学校毕业生报考警察特考四等考试,及格后取得警佐警察官任用资格;一般专科学校、高中毕业生报考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试,录取人员应经警察专业训练,及格后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职务。

(五)有利于警察学校的持续发展和教育资源发挥效用

由于台湾警察学校每年招生数量都是由台湾警政署根据各警局人事需求情况来编制,招生规模与实际需求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一致性,避免了盲目扩招带来的警校学生不能录警问题。在警察特考制度下,每年学生毕业时,由台湾警政署提供警察职位,警察学校将毕业生按成绩高低排序选考职位 (成绩低者不得再重复报成绩高者的职位),避免了因职位竞争性考试造成的报考地区不均现象,警察学校因此招生、培养规模及工作可以做到持续稳定发展。此外,对警察特考和一般警察特考确定了各自的录用名额比例,既体现了竞争的要求,又兼顾了警察教育资源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

[1]黄富源.警察特考双轨进用与考选分流制的意义与再精进[J].警学丛刊,2010,(03).

[2]王和,郑群.台湾地区警察教育的概况及其启示[J].公安教育,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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