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墓葬破坏及防护略论

2013-01-14 03:40宋丽娟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吕氏春秋盗墓墓葬

宋丽娟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墓葬作为一个人生命的终结地,从一开始出现就面临着种种被破坏的隐患。《吕氏春秋·节葬》将这些隐患归结为 “狐狸、水泉、奸邪、盗贼、寇乱之患”[1]221。今人王子今在《论秦汉盗墓及相关现象》中也指出,古代墓葬的破坏有多种原因,自然灾害、正常的生产开发和有目的的盗掘都可以造成墓葬的毁坏[2]162。纵观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造成墓葬毁废的因素无非两种:一种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另一种便是人为的 “掘墓”。

一、不可抗力的自然破坏现象

先秦时期,自然力对坟墓的破坏多由 “天水”、“水泉”等自然灾害和动物造成。首先,“天水”在先秦时期是墓葬安全的重要隐患,不少墓葬因此而遭到毁坏,这在先秦文献中可窥一斑。《吕氏春秋·开春》记载:“昔王季历葬於涡山之尾,水啮其墓,见棺之前和。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见群臣百姓也,天故使水见之。’於是出而为之张朝,百姓皆见之,三日而后更葬。”[1]581“水啮其墓”即是指 “天水”对坟墓的冲刷,并最终致使曝棺于野。在《礼记·檀弓》中也有关于雨水对墓葬破坏的记载:“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3]56孔子将其父母合葬于防地不久就因 “雨甚”而崩塌,这也可见强降雨对墓葬的破坏力之大。另外 “水泉”也是威胁墓葬安全的重要一患。《吕氏春秋·节葬》在谈到墓葬时言不可不慎 “深则及于水泉”[1]221,“水泉”指的是地下水,地下水会使墓室内部潮湿,造成室内结构不稳,棺木也极易腐朽,从而造成墓室的毁坏。再者是动物之患,先秦人在埋葬的时候就考虑到了动物之患,“葬浅则狐狸抇之”、“善棺椁,多以避蝼蚁蛇虫也”[1]221。这从侧面说明了当时动物对墓葬的破坏是很严重的。

二、人为 “掘墓”的现象

(一)关于“掘墓”与“盗墓”

谈到墓葬遭到破坏的人为因素,今人惯用盗墓一词来概括,但实际情况却要复杂得多。“盗墓”在现今意为挖掘坟墓,窃取墓主殉葬之物。在先秦“盗”也多以窃财之意出现。如《说文》云:“盗,厶利物也。”[4]702即将他人之物占为己有。《荀子·修身》有 “窃货曰盗”[5]20之说。《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也有 “窃人之财犹谓之盗”[1]418的记载。可见,盗墓以钱财为目的,而反观先秦之人为破坏墓葬的情况,有很多案例并非以取殉葬之物为目的。而 “掘” 在《说文》 中释为 “搰也。” 何为 “搰”?《吴语》有言:“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以成功’。韦注:搰,发也。”[5]1016取其发掘之意,并无挖掘的动机或感情色彩的渲染。因此,本文选取 “掘墓”一词以表述先秦人为对墓葬的破坏。

(二)掘墓事件的文献记录

在先秦文献中对掘墓现象虽多有论述,但甚少涉及具体的掘墓事件,现将其中较为典型的掘墓事件列表如下:

掘墓人 被掘之墓 掘墓原因 掘墓后所为 资料来源卫出公 褚师定子 报复 焚尸《左传·哀公二十六年》齐懿公 邴歜之父 报 “争田”之恨 “掘尸刖足”《左传·文公十八年》周文王 不详 “抇池” “更葬之”《吕氏春秋·异用》不详 宋文公 求财 不详《吕氏春秋·安死》不详 齐庄公 求财 不详《吕氏春秋·安死》燕军 齐人 求胜战 “掘垄墓,烧死人”《史记·田单列传》秦军 楚人先王 泄愤 “燒先王墓”《史记·楚世家》伍子胥 楚平王 复仇 “鞭尸”《史记·伍子胥列传》不详 阖闾 求财 不详《汉书·刘向传》楚怀王 楚 “国人”报复 不详《新书·春秋》

(三)掘墓的类型及其相关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按掘墓的原因分,先秦掘墓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是无意识的掘发,如《吕氏春秋·异用》中记载的 “周文王使人抇池,得死人之骸”[1]235。“抇池”是正常的开发建设,开发人或建设者并无意掘墓,墓室的破坏只是连带伤害,有的掘墓人还会对其进行补救,文王就使人将挖出的尸骨另行安葬。其二是有意识的掘墓,也就是说掘墓人有明显的动机对墓葬进行破坏,这也是人为墓葬破坏最为常见、最为严重、也最为人所诟病的一类,又可细分为以下几种:

1.报仇雪恨类。这一类多是将掘墓视作对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手段,王子今在对掘墓动机的心理进行分析时曾说:“发掘政敌及征地家族的冢墓,在中国古代权争中曾作为厌服对方的极其有利的手段。”[6]256又言 “掘墓,往往表现为一种极端的复仇形式”[6]270。齐懿公掘邴歜之父墓和卫灵公掘褚师定子之墓都是这类典型事例。《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仆。”杨伯峻注云:“争田恐是争夺田地之义。”[7]630-631说的是齐懿公做公子时在与邴歜之父争夺田地所属时败给了邴歜之父,齐懿公为报复其夺田之恨,在登基之后便将邴歜之父的尸首挖出来焚烧。相似的事例在《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中也可见到,“夏五月,叔孙舒帅师会越皋如、后庸、宋乐茷,纳卫侯。文子欲纳之,懿子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于民,乃睦于子矣。’师侵外州,大获。出御之,大败。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杜预注:“定子,褚师比之父也。”梁覆绳 “疑定子即 (褚师)子申之谥。”[7]1727-1728不论褚师定子是两者中间的谁人,卫出公都对其恨之入骨。褚师比曾联合“公孙弥牟、公文要、司寇亥、司徒期因三匠与拳弥以作乱”[7]1725-1726,逼得出公再次出奔他国,出公对其不可谓不恨,而褚师子申则曾无礼于卫出公。《左传·哀公二十五年》记:“夏五月庚辰,卫侯(卫出公)出奔宋。卫侯为灵台于藉圃,与诸大夫饮酒焉。褚师子申袜而登席,公怒,辞曰:‘臣有疾,异于人。若见之,君将殽之,是以不敢。’公愈怒,大夫辞之,不可。褚师出,公戟其手,曰:‘必断而足。’闻之,褚师与司寇亥乘,曰:‘今日幸而后亡。’”[17]1724-1725可见在宴会当时卫出公就对其十分憎恶,后掘其墓、焚其尸也是可能的。在报仇雪恨类中最出名的莫过于伍子胥 “鞭尸”,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力也最大。据《史记·伍子胥列传》载,楚平王在佞臣费无忌的的唆使下,杀害时为太子之傅的伍子胥的父亲伍奢及其兄长伍尚,伍子胥被迫流亡国外,寻找复仇的机会。前506年,伍子胥随吴军攻入楚都,寻楚昭王不得,便掘楚平王墓,鞭尸三百,以报杀父戕兄之仇。对此,司马迁感慨道:“怨毒之于人甚矣哉!”[8]2171-2176掘墓鞭尸可谓复仇事件中的最为极端的手段了。至于楚怀王为报复 “士民为用之不勤”而掘自己国人的墓也算是个中另类了[9]249。

从以上事件可以看出,报仇雪恨类型的掘墓基本上在掘墓的同时还伴随着对墓主尸体的侮辱摧残以泄心中怨恨,而且掘墓之人都是身居高位的权贵,甚至是一国之主的君王。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先秦人民强调 “事死如事生”[10]1593,对死者非常尊敬。在光天化日之下掘毁坟墓,再焚尸、鞭尸绝对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治,也只有位高权重之人才有此 “特权”和 “勇气”。这也反应出在等级鲜明不可逾越的先秦,权贵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弊端。

2.军事示威类。在战争动乱年代,对墓葬的破坏往往是最严重的,不仅战争本身的破坏力会对墓葬产生连带影响,而且还有不少带有目的性的毁坏。先秦虽在文献中未见像后世那样为维持军队给养而掘墓求财的行为,但为了取得或炫耀战争的胜利,在心理上打击敌军而掘人坟墓的事例却是有的。表中所列的燕齐战争和秦楚大战中发生的掘墓行为就是这种情况的典型。前284年燕国大将乐毅连下齐国七十余城,只剩下莒城和即墨,在齐国军民的奋力抵抗下,战争进入僵持阶段。田单临危受命,率领齐国军民保卫即墨。为激发齐国人民对燕军的愤恨,提升士气,田单散播 “吾惧燕人掘吾城外冢墓,僇先人,可为寒心。”燕军信以为真,为尽快攻下即墨城,“尽掘垄墓,烧死人。”既而即墨人 “怒自十倍”,在最后一战中一举反攻[8]2454。燕军为取得战争胜利,展示军威而掘墓,不想反而激发齐国军民斗志。《史记·楚世家》载:“二十一年,秦将白起遂拔我郢,烧先王墓夷陵。”[8]1735秦军在顷襄王二十年攻入郢,秦军将领白起为宣示其军威,在心理上彻底击垮楚人,下令焚烧了夷陵城和楚国先王的陵墓。

在战中掘人之墓是一种像敌军施压和扬威的一种非常手段。这种类型的掘墓规模一般很大,如燕军 “尽掘垄墓”,而且参与者也非常众多,甚至有可能整个军队参与掘墓行动。这也从侧面映射出战争的残酷,“春秋无义战”[10]2773,战国时期的兼并战争更是如此。在战争中同样没有 “义行”,为了击败敌国可谓不择手段。

3.求财追利类即盗墓。这是先秦掘墓的最主要的类型,面对 “抇之 (墓)必大富,世世乘车食肉”[1]225的诱惑,盗墓贼们闻风而动,以至于“自古及今……是无不抇之墓也”[1]225,不可谓不猖獗。《吕氏春秋·安死》载:“宋未亡而东冢抇,齐未亡而庄公冢抇。”[1]228《汉书·刘向传》也言:“吴王阖闾,违背礼厚葬,十有余年,越人发之。及秦惠王、武、昭、严襄五王皆大作垄丘,多藏瘗钱,咸尽发掘暴露,甚足悲也。”[11]1954国未亡而君王墓就已被盗发,阖闾下葬不过十余年就被掘坟,这可见当时盗墓者气焰之盛。有些地方的盗墓风气还遗留到了秦汉之际,《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懁急,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8]3263这便是是先秦盗风盛行的佐证。

盗墓者们如此猖獗的原因何在?先哲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孔子认为 “送而以宝玉,是犹暴尸于中原也。其示民以奸利之端,而有害于死者,安用之?”[12]281这就是说孔子认为厚葬是盗墓发生的根本原因。赞成此观点的还有《吕氏春秋》所言:“今世俗大乱,之主愈侈其葬,则心非为死者虑,生者以相矜尚也。”[1]225也是讲人们厚葬之风易招致盗墓者。荀子则认为 “‘太古薄葬,故不抇也;乱今厚葬,故抇也’的说法是 “特奸人之误于乱说”。他指出 “上无法使,下无度行,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使”,导致 “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才是盗墓兴起的祸首[5]351。

面对如此令人心惊的盗墓现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措施进行遏制。《左传·文公十八年》云:“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九刑一般认为是西周时期的成文法令,盗自然也包括盗墓之盗。盗在《九刑》不忘,也就是说在《九刑》之中有对盗的惩戒条令。吴起作《法经》六篇,其中一篇即为《盗法》。《韩非子·六反》云:“重罚者,盗贼也。”[13]634庄子曾言:“窃钩者诛”,盗窃一钩尚且要被诛杀,掘墓盗死人之财就更不用说了。在《吕氏春秋·节葬》中就有这样两条信息:

“其为利甚厚,乘车食肉,泽及子孙。虽圣人尤不能禁,而况与乱。”[1]222

“国弥大,家弥富,葬祢厚。含珠麟施,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舆马衣被戈剑,不可胜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以环其外。奸人闻之,传以相告。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1]223

“虽圣人尤不可止”,“上虽以严威重罪禁止”这两条讯息是值得注意的,虽然盗墓行为没有被有效制止,但这至少说明还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裁的。至于是治什么样的罪文献中没有详细的记载,但从与其时代相近的睡虎地秦简对盗罪的判刑可以一窥一二。《法律问答》记载:“或盗采人桑叶,臧 (赃)不盈一钱,可 (何)论?赀徭三旬。”[14]154“盗及者 (诸)它罪,同居应连坐。”[14]160盗人钱财不光盗者自己会被严惩还会连累自己的亲属,可见刑罚对于 “盗”的严酷。诚然,秦国历来都是严刑厉罚的代表,其罪罚可能较他国较重,但先秦对于盗墓应当不会轻恕,不然就不会有 “重罪”之说了。除从法律上对盗墓禁止外,先秦时还注重从舆论上向盗墓者施压。先秦诸子在论及盗墓时多为谴责轻视的语气。如《论语·阳货》子路曰:“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10]2526《荀子·荣辱》:“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5]50《墨子·兼爱》称:“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15]62这些都是向世人揭露盗贼 (包括盗墓者)的丑恶嘴脸。

最后,还需要说一下先秦时期盗墓者的行规和手法。《吕氏春秋·安死》说:“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弟,皆乡里之所釜者而逐之。惮耕稼、采薪之劳,不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乐,智巧穷屈,无以为之,于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广泽、林薮,扑击遏夺,又视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日夜不休,必得所利,相与分之。”[1]321从这条史料中我们可以得到三条信息。第一是盗墓者结伴而盗,这应是盗墓所需极多人力而致。在《吕氏春秋·壹行》中就云:“盗贼,大奸也,而犹所得匹偶。”[1]631由此可判断群盗是先秦盗墓的惯例;第二是盗墓者盗墓的手法——发现大墓,便到墓附近住宿,以不眠不休便暗中挖掘;第三是盗墓者之 “道”,在挖出财宝后必须与同伴相分,这也和盗跖所说的盗之道第五条:“分均,仁也”[1]250相合。至于在掘开坟墓后如何盗取财物,在《庄子·外物》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儒以《诗》、《书》发冢,大儒胪传曰:‘东方作矣,事之何若?’小儒曰:‘未解群襦,口中有珠。’《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陂。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接其鬓,压其顪,儒以金椎控其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16]454这虽然是对儒家的讽刺,但其中对儒者如何盗取墓主口中之含珠的描写应是对当时盗墓者手法的写实。

三、防止墓葬被破坏的措施

为使死者能够 “安死”,先秦的墓主人及其家人未雨绸缪,采用多种防护措施确保墓葬不受自然力和人力,特别是掘墓人的破坏。

(一)墓内防护设施设置

1.积石积碳。《吕氏春秋·节葬》载:“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碳以环其外。”许维遹引高诱注曰:“石以其坚,炭以御湿,环绕也。”[1]223积石可以加固墓室,积炭可以防潮,墓葬因此得以长时间保存。事实上,积石积碳也可以防止掘墓,堆叠尖利的石头对掘墓者的安全来说绝对是个不小的威胁。如1987年在山西太原金胜村发掘的春秋晚期晋国上卿墓 (251号墓)。该墓的木椁被里一层砾石外一层木炭包裹着。在填土中不仅每隔1米就在墓圹四周放一层大石块,且掺有大量的蚌圭、蚌片和蚌壳。墓室上部以1.2米厚的砾石沙石为填土,这些显然都是以防盗为目的的措施[17]。

2.积石积沙。除积石积碳外,积石积沙也是墓内防护措施的一种,河南郭庄楚墓就是积石积沙的成功个案。整个墓填土下面有近11米厚的积沙,沙质纯净,流动性非常强。此外,考古人员还在积沙中发现了大小不一、边角锋利的石块,应是有意挑选的具有杀伤力的石块。这些石块的放置可分为乱石层、贴顶石层、拦腰石层和卧底石层,可以防止盗贼从不同的部位进入。乱石层,残存50余块,位置大小毫无规律,起到了 “暗器”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此墓还运用了另一种防止掘墓的手段——设置疑棺,考古人员在积沙中发现了两具木箱室,周围还有经过掩饰的锋利的石块。就是凭借如此严密的防护手段,此墓才能在与盗贼的十七次较量中得以幸存[18]。

3.铺石板。在填土中铺石板可加强墓室的牢固,更好地保护填土下的棺椁。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就采用了此种护墓措施。墓葬在埋葬的时候先在椁盖铺一层木炭,再在炭上填涂一层厚厚的青膏泥,再往上填一层黄褐土和一层青灰土,然后在上面铺设石板,最后再在石板上夯土加固[19]。

4.设置水银池。在墓内放汞算是比较极端的防护手段。《史记·齐太公世家》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齐桓公墓在临淄县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山,一所二坟。晋永嘉末,人发之,初得板,次得水银池,有气不得入,经数日,乃牵犬入中,得金蚕数十薄,珠檽、玉匣、军器不可胜数。又以人殉葬,骸骨狼藉也。”[8]1459水银不仅对掘墓者是一种致命的威胁,在防治虫蚁方面也有着极佳的功效。

5.漆的使用。说到对虫蚁的防治,就不得说漆在墓葬的运用,特别是在棺木上的运用,在棺木上涂漆不仅可以增加美感,还能起到防虫蚁及水分、微生物等对棺木的侵蚀,延长其使用寿命。曾侯乙墓中出土的彩绘漆棺就说明了此点。

6.镇墓兽和陪葬俑。镇墓兽之名就说明了其功能——镇守墓葬。镇墓兽是先秦楚墓中常见的随葬器物,一般认为镇墓兽的来源与方相氏的传说有关[20]。《周礼·夏官·方相氏》载:“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隶而时傩,以索室驱疫。”郑玄曰:“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驱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时傩,四时作方相氏以难却凶恶也。”[3]451《周礼》又说:“方相氏葬日入扩,驱魍象。”魍象好吃亡者肝脑,人家不能常令方相立于墓侧以禁御之。”[3]451以此来看,镇墓兽是用来保护死者无疑。其造型狰狞恐怖,相信对于掘墓之人也有莫大的震慑作用。用俑陪葬源起于人殉制度,到春秋后成为一种常制,其形象多模拟真人。用俑陪葬也是 “事死如事生”观念的体现,就是希望这些俑 (特别是武士俑)在黄泉之下仍供墓主驱使的同时护卫死者。因此,陪葬俑也是死者期望自己陵墓安全的一种心理寄托。

(二)墓址的选择和守墓人的出现

为解决《吕氏春秋》所说的 “葬浅则狐狸抇之,深则及于水泉”问题,先秦人选择墓葬之地大都在高陵之上。此外,《吕氏春秋》中还提及了守墓人对于墓葬的作用,“且死者弥久,生者弥疏;生者弥疏,则守者弥怠;守者弥怠而葬器如故,其势固不安矣”[1]223。这说明守墓人对于保护墓葬不受破坏的重要性。另外《周礼·春官》中记载,当时设有冢人和墓大夫两职,分别 “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3]322和 “掌邦墓之地域,为之图”[3]324。设置专门官员管理王室和诸侯大臣的墓地,对保护墓葬也有着重要意义。

墓葬不仅是逝世之人的安息之所,在世之人的凭吊之地,更是重要的文化遗存。自然破坏尤其是人为掘发行为在毁坏墓葬的同时,也给中国文化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先秦时人为防止这种破坏在墓内和墓外都做了种种防护措施,但遗憾的是先秦时期的墓葬破坏仍是触目惊心。而掘墓与反掘墓之间的才力角逐,也成为了历史上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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