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芳 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签署了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该法案增加的附加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对日本防卫义务的《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于钓鱼岛。此项法案凸显了在中美亚太战略博弈中,美国并不避讳公然地利用日本等盟国牵制中国,迟滞和破坏中国崛起的意图。 当然,美国利用日本的目的十分明显,在年度《国防授权法案》中增加一附加条款,既安抚日本,也避免按日本的要求直接将钓鱼岛写入《美日安保条约》。从法律效力看,《国防授权法案》和《美日安保条约》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后者是确立两国关系的重要法律,经过两国协商并经政府批准,具有较强约束力。前者则是美国的国内法,美国与别国交战还要受《战争法》约束。也就是说,美国虽然为钓鱼岛争端埋下祸根,但毕竟还没到处心积虑要将钓鱼岛清清楚楚写进《美日安保条约》,并与我全面对立的地步。 认清美国的两面性,对于制定我国的战略对策十分重要。 一是我应将战略重点放在争取美国上,主要通过外交和法律手段阻止美日之间达成协议,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美国民众乃至全世界宣传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利用民意来制约美国政府的行为。今非昔比,美国面临“财政悬崖”,力不从心,于是打中国牌,拉帮结伙,目的是卖军火、分摊安保费用,美国自己也知道遏制是个伪命题,面对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既围不严,更堵不住。 二是绝不能回到日本“购岛”前状态,即所谓日方实际控制状态,更不能出现“共存共治共管理”的局面。钓鱼岛是我国固有领土,既然是固有领土就不存在与日本“共存共治共管理”,如果退到从前就完全违背了我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初衷,反而会使日本在我的弱制裁和对抗中悄然平息了这场危机。为此,我必须在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上打组合拳,进行全面反击。一旦双方全面对抗开始,我方实施的综合手段将会使日本付出其难以承受的代价。 三是把握正确斗争策略。我国海监已展开对钓鱼岛立体巡航的常态化,成绩来之不易。中日在钓鱼岛问题的对抗中,彼此都不会做出让步,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已没有退路,针对极右翼分子重新执政后对钓鱼岛问题的强硬态度,派战机不断挑衅我主权,我切不可对美、日抱有任何幻想,要做好对日进行全方位反击的准备。同时,我们要高度警惕日本安倍政府的新动作,如果日本胆敢再进一步,我将进行坚决反击,日本每前进一步,就给我进入钓鱼岛提供了一次良机,我就要跟进两步甚至三步,在双方对峙中逐步实现控制主动权,最终实现完全控制。 四是加快确立国家海洋战略。从国家层面对海洋方向进行整体战略筹划,把应对当前危机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尽早提出国家海洋战略,完善和制定针对海洋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在国际上的宣传力度,弱化与我海洋主权声索国在国际上进行对我不利的造势。▲(作者是国防大学战略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