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出台,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量身定做了五大战略定位,其中将“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放在首位,提出: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在示范区建设中,政府主导是前提,群众主体是关键,如何在打造扶贫攻坚示范区中突出贫困群众的主体l生地位和作用成为赣州各级党政面临的新课题。
一、充分认识贫困群众在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中所处的地位
从国家层面上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推动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促进全国欠发达区域协调发展而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爱为中国革命事业作出巨大牺牲的苏区人民,帮助苏区尽快消除贫困、让群众更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决心和力度。在《若干意见》贯彻实施中贫困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一)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贫困群众是最直接的受益者。《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所有原中央苏区范围内的市、县、乡、村,不仅每年可以获得中央财政数额可观的转移支付资金,还可以享受补贴、税收、土地使用等诸多方面的优惠。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倾斜,国家安排的各类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配套,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的优先安排,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开展的定点扶贫等等,项目的增多、资金的增大、扶持力度和措施的增强都倾向于贫困程度集中地国定省定贫困县乡村,更多的到户政策直接瞄准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群众,这些政策措施将使极大部分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
(二)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贫困群众是主体参与实践者。解决扶贫开发的第一个基本问题——扶什么内容应由贫困群众自己决定。在这方面,当今世界通行的模式是参与式扶贫。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加快扶贫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扶贫资金的效益化最大,提升扶贫开发科学化水平,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积极参与,主观能动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合力推进至关重要。
二、客观分析贫困群众所持的心理状态及不利影响
《若干意见》从启动到正式出台,各级各类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绝大部分贫困群众都能基本知晓大体的内容和相关情况。虽然如此,由于信息渠道不一、理解不一等原因,导致群众心理状态不一,对今后贯彻落实诸多政策带来不利影响。
(一)贫困群众的心理状态分析
一是观望心理。在《若干意见》正式实施之前乃至实施初期阶段,很大一部分群众是在看《若干意见》是否能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看各级干部在《若干意见》实施过程中是否大有作为,看《若干意见》是否真正如宣传中所说的能取得巨大的成效等等,持有观望等待的心态。二是苛求心理。一部分贫困群众把打造扶贫攻坚示范区视为满足个人欲望的大好机会,有的直接向政府开口提要求,甚至出现因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上访的现象,给基层党委政府增加工作难度。三是试探心理。在前期开展走访慰问调查等工作中发现,有的贫困户是各种诉求层出不穷,普遍抱着“不管啥事,反正多提”的心理,有的明知要求过分,或者知政府一时无法解决,但总想试试看。四是疑惑心理。近几年少数地方扶贫开发工作中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见诸媒体,这些案件的曝光使群众产生疑虑。有的认为,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很多人可以从中得到不少好处,有的甚至认为干部必然存在办事不公、搞特殊照顾、带头沾光的情况。
(二)不利心理状态带来的不利影响
群众的不利心理状态为今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以及执行系列扶贫开发政策带来一定的阻力和不利影响,主要表现有:一是政府急群众不急。市、县政府各级事关振兴发展的系列活动或工作部署紧锣密鼓,乡村忙于组织实施,但群众不主动配合,无动于衷。二是干部动群众不动。乡村干部以及各级定点帮扶工作队队员忙上忙下,宣传政策,发动群众,但有些群众对于自己受益不明显、利益不直接的,就不积极或不乐意参加。三是政策实群众不落实。《若干意见》涉及的政策措施都是实打实的,尤其是系列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政策,但是,很多要靠干部去“推”,去“压”,群众的主动积极性不足。
三、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中突出贫困群众主体性的几点思考
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需要全面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突出贫困群众主体性作用,在实践工作中应因势利导,因地因人制宜,科学地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灵活地掌握好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一)宣传发动力求针对性强,切忌“假、大、空”,避免陷入“三个误区”,切实使贫困群众熟识各项政策内容。
向群众深入宣传《若干意见》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怎么样才能让他们理解、领会和消化《若干意见》精神实质,然后才是考虑怎样去开展工作。
1、宣传内容精挑细选,避免“群众知而不懂”。当前,很多基层组织和干部通过电视报纸媒体等途径进行宣传,但其中的很多内容都是简明扼要,群众只知表面,不懂实质。为避免出现这种现象,应在上述宣传途径的基础上,配之于群众易于接受理解、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主体内容、宣传延伸内容、宣传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内容。
2、宣传途径适才适用,避免“形式华而不实”。为使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宣传方式要下功夫,应“量身定做”:对有文化知识的,可以多发放一些文字宣传资料;对年纪大眼睛不好使的上门开展宣传;对有条件的村组,可以通过广播、闭路电视进行宣传等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3、宣传目的简洁明了,避免“内容杂而无用”。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一切力量打好这场攻坚战。但是,有些单位在宣传中,把只要涉及《若干意见》的东西“一箩筐”地向群众“倒”去,弄得群众满头雾水。所以在宣传的时候就要有的放矢,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最简单实用的方式,使群众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接受理解,并从中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该怎样干。
(二)制定实施细则力求目标鲜明,切忌“锦上添花”,预防出现“两种倾向”,切实使贫困群众真正得益受惠。
《若干意见》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定位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的示范区”,就是不仅在财政上给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而且在扶贫开发政策上给予先行先试的优先。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时,应把目标的瞄准、扶持的针对性等作为重点,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雪中送碳”而不是“锦上添花”。
1、解决好政策导向问题,预防专项扶贫变为全民“普惠制”倾向。政策导向首先是对象的准确性,哪些是真正贫困户,贫困户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致贫的原因,今后要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扶持等数据要真实可靠;其次是发展方向的准确性,一定要因人而异,选择正确的发展路子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不能让他们折腾来折腾去,雪上加霜;再次是扶持措施的准确性,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发挥有限扶贫资b4A5TWsPKDgljK6VY7AI2A==金、扶贫项目的最大效益。
2、解决好点和面的扶持问题,预防扶贫项目资金变成“撒胡椒面”倾向。预防扶贫资金“撒胡椒面”,要突出贫困村和贫困户两个重点,群体公益性扶贫项目要充分考虑让最多数贫困群众能够从中受益,个体扶持项目要全部用于贫困户身上;要避免脱离实际,搞求大求全,导致资金分散,力量不集中,效果不明显;要以贫困群众增加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集要素,整合资源,围绕优势产业,集中投入或扶持示范户,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激发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其“造血功能”,实现贫困群众的增收致富。
(三)执行政策力求效益,切忌“形象工程”,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切实使贫困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脱贫致富。
1、责任到位。扶贫攻坚工作繁琐复杂、责任重大,要通过组织和动员机关、团体、院校个人等参与扶贫,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的合力。单位部门开展结对帮扶或定点扶贫,要采取“全面统筹,单位负责,分组实施,责任到人”的方法,结合“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常态化全覆盖,制定帮扶工作计划,把帮扶村全村所有的贫困户全部分解到科室或干部个人,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帮扶责任制。
2、规划到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贫困群众具有的优势和面临的困难,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作好帮扶规划、设计帮扶项目。善于发现贫困村的潜在优势,帮助培育贫困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帮助制定切合实际,科学客观的发展规划,使编制的规划项目既解决现实问题又能着眼长远,避免出现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3、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围绕最大限度地清除致贫返贫因素、扎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面貌,着力做好以下方面:全面加快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十二五”年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到“十二五”年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农村电网;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推进农村道路建设;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4年前全面完成任务;全面落实补助政策,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化,实现应保尽保,等等一系列民生举措,使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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