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警察就是犯罪分子的克星。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好比猫与老鼠——猫捉老鼠、老鼠怕猫,是自然界中的普遍规律;警察全力追捕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忌惮警察,则是法制社会最平常的状态。正因为如此,警察队伍中一旦混入了几只“蛀虫”,给社会安定带来的危害就格外巨大,人们所受到的震惊就更不用说。
2012年8月以来,除重庆外,还有广东、浙江、湖南、江西等地一批公安局高官相继受到查处或法办。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浙江衢州公安局原副局长蔡建明因涉民间非法集资案件被调查,据称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受贿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贺富昌因受贿罪被判死缓;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陆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人们在关注调查结果的同时,更想探个究竟:这些警界高官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
“挖伞局长”结果反被“挖” 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的官员。
据公开资料显示,何靖1957年出生于广东德庆,研究生学历,现为二级警监警衔。1984年,他从广州医学院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在原花县(现花都区)公安局担任法医。此后16年,何靖一直在花县公安局内任职,从一名普通的法医逐步走上领导岗位,成为局长。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州市各级公安系统的领导大多是搞刑侦出身,像何靖这样法医出身的领导,还比较少见。
2000年以后,何靖先后担任过广州所辖增城市、白云区的公安局长。2005年11月,他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随后几年,他又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有媒体采访到曾与何靖共过事的民警,得到的评价和信息好似镜子的碎片,折射出他不同的侧面:有人说他脾气狂躁,喜欢拍桌子发火、责骂下属,有时“前一秒钟还好好的,后一秒就暴跳如雷”,甚至会摔烟缸发泄,或对着向他汇报工作的民警破口大骂;有人说他在业务上曾是把好手,“办事雷厉风行,非常有魄力”,“工作不分时间,经常晚上审稿批复材料,没日没夜”,甚至“随时会通知开会,哪怕是晚上11点”。一位政法记者则回忆说,何靖的普通话不太标准,“即使是用录音笔录了何靖的发言,反复听多次仍旧难以完全听懂”,让人十分头疼……
何靖以前的“事迹”也曾被媒体报道:1997年5月,花都区发生暴雨洪灾,时任公安局长的何靖带领100多名公安干警深入重灾区30多个小时,并亲自动手刨挖被埋群众。在他担任多个领导岗位期间,其所在单位也屡获殊荣。
何靖还经常因为自己的十足个性引起关注。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期间,他曾因公开言论被推上风口浪尖。2008年4月6日,香港亚洲电视艺员谭静半裸吊挂在广州市一栋住宅楼11楼至12楼之间的横梁上死亡。后来,死者身份很快得到了知情人证实,并被媒体公布了出来。但何靖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初步调查,死者身份怀疑是性工作者,从现场的证据看,她有可能是自杀身亡”。这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纷纷指责何靖和公安局“不负责任”。
今年6月18日,何靖就广州市开展的“三打”(即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活动接受了媒体采访,并就进一步推进打击欺行霸市等问题表态,称“要深挖‘保护伞’”。这是何靖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
8月12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对“8·11”劫持女童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作为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的何靖,却未出现在发布会现场。事后记者们得知,何靖已于两天前被纪检部门带走了。当时,就在何靖“出事”前后的3个小时内,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及其下属各派出所,先后有20余人被带走“协助调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何靖被调查一事,可能与买官卖官有关。
这样一个曾高喊要“深挖保护伞”的局长,是如何沦为“保护伞”的,在调查结束前,尚无太多细节披露。但至今还有一件事受到网民的关注。至记者发稿时,在广州政府门户网站里的“广州市公安局”页
面上,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中,何靖的名字仍赫然在列,排第四位,分管单位为“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联系单位为“越秀区分局”。而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广州金盾网”上,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的列表中,已没有了何靖的名字。
老刑警“聪明反被聪明误” 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的张文聪,是被自己的贪欲和小聪明所害。
张文聪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专业,后进入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1999年4月,刚31岁的张文聪便当上了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42岁时,他又被提拔为机场分局副局长。张文聪在刑侦战线上工作了10余年,曾参与破获许多大案要案,是一名老刑警,在不少同行眼中,他“能力突出、前途无量”。
认识张文聪的人中,有不少人曾觉得他清高自傲、不肯认输。若在平日里,这种性格或许是件好事,但自从几年前拿出全部家当做投资却连续失利后,好面子的张文聪便总想着能“找个机会尽快将损失的钱找补回来”,不让人看见自己落魄的样子。
事也凑巧,2008年11月,当地一家企业的老板付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的张文聪。原来,这位老板因组织六合彩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网上通缉。他想借助张文聪的关系撤掉这个通缉令,进而将案子销掉,并承诺,“只要办好事,钱不是问题”。
付某的请求让张文聪心里一亮。11月22日,张文聪通过公安内部网络查询,证实付某是刑拘在逃人员。他很清楚,付某犯的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小,自己出面办这件事肯定会授人以柄,一旦被发现,后果严重。但钱的诱惑实在太大,张文聪似乎已无法拒绝。左思右想,他决定让自己的朋友章仙林出面办这事,自己只做幕后指挥。二人商量后向付某开价,称只要他拿出80万元,就帮他摆平这事。付某称80万没问题,但要求“先付40万,剩余的等事成后再结清”。
2008年11月和2009年1月,付某分别支付报酬5万元和34.98万元。2009年1月8日,双方以借款的方式,签了张40万元的借条。张文聪承诺,两个月内把事情办好。到了当年2月底,眼看两个月快要过去,他非但未能帮助付某删掉网上通缉令,付某还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花了钱却没办成事,这让付某对张文聪的承诺心生怀疑。他找到张文聪,要求退回那40万元。早已将钱用于还债的张文聪却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没有拿钱,章仙林也对拿钱一事矢口否认。
几次讨要无果,2009年11月,付某向台州市检察院举报了张、章二人,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此后,章仙林被抓捕,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11年3月29日,张文聪被依法传唤到案。他似乎并不担心,总觉得自己没有正面参与这件事,就算司法部门要查,自己也能开脱得干干净净。
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在被问询的最初阶段,张文聪要么沉默应对,要么一口咬定自己是因为不肯帮付某办违法的事被他反咬一口。张文聪还不时向侦查人员炫耀自己刑侦专业科班的身份,以及曾经办过的轰动案件,有时还会语带轻蔑:“我当年是法学学士的时候,你们还不知道在干什么。”
面对张文聪拒不合作的态度,侦查人员只得使出杀手锏,拿出付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原来,每次与张文聪见面,付某都暗自留心,悄悄录下双方的对话。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张文聪彻底崩溃了。
2012年3月26日,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文聪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吸毒局长”,千万家产来路不明 湖南湘潭“最高级别的吸毒警员”、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是随着湘潭市最大“黑老大”欧建及其团伙的垮台而现出原形的。
在1997年至2010年间,蔡亚斌历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前后差不多13年的时间里,他一直与欧建黑社会团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成为其发展壮大的“保护伞”。
2010年底,欧建黑恶势力团伙受到打击。第二年1月,欧建等主要犯罪分子落网。2011年12月,欧建及其团伙案开审。据湘潭市检察院起诉欧建的起诉书显示,欧建及其团伙成员为编制关系网、寻求保护,逢年过节向蔡亚斌等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数额巨大。除送钱外,欧建还向蔡提供毒品麻果及吸毒工具,先后7次在出租房或酒店客房内供其吸毒,还帮他找小姐嫖宿,一步步将蔡亚斌拉下了水。钱、毒品和女色,成了欧建和蔡亚斌二人之间“友谊”的桥梁。庭审还透露,2008年以来,欧建团伙的另一名成员裴校民也常在多个酒店开房,供蔡亚斌等吸食麻果。
有湖南警界的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在省厅开会时,他们发现,时间一长蔡亚斌就坐不住了,而且精神不振,一看就是毒瘾发作的样子。而在湘潭市,一颗麻果的市场价大约为45至60元,有的人瘾大,一天得吸食二三十颗,每天的耗费最少都在近千元。
或许正是有了这样巨大的经济需求,蔡亚斌对金钱的欲望也变得格外强烈。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期间,蔡亚斌明知道王某开设的娱乐场所非法从事赌博活动,却不对其进行查处,并收下王某先后3次送来的20万元“感谢费”;在担任交警支队长期间,他将工程承包给刘某,4次收受其贿赂的共55万元及一间价值40余万元的门面房;2006年,石某为取得湘潭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场的开发建设权,找到时任支队长的蔡亚斌。蔡很快便组织召开会议,将考场的选址确定为响水乡狮山村,由石某作为投资者进行开发,事后,石某送上70万元表示感谢……
2012年3月30日,蔡亚斌被立案调查。经查,其个人和家庭现有财产折合人民币达1849.9万余元,其中有624.9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8月,湖南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对蔡亚斌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受贿赃款上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