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滨
(黑龙江省建三江电业局,黑龙江 建三江 156300)
近年来,由于城乡差距的缩小,国家加大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我国农村实现了同网同价的用电目标,这对农村用电的质量和可靠性都有了很好的保障,彻底解决了农村用电质量不好的局面,这一民心工程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电力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对于电力企业来讲,在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面临着很大的难度,近年来,农村电力线路及变压器多次被盗,经济损失很大,严重影响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和农村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加大对盗窃农村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应加强对农村电力设施的维护。
农村电力设施体制改革后,呈现出网点多、网面广、农村电网网线长等特点,这无形中就给违法犯罪分子行成了可乘之机,一些犯罪者就采取盗窃电力设施的手段,企图在短时间内发财致富。在农村,电力设施被破坏后,由于路程较远,无法保证短时间修复供电,这也就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和农民的正常生活。再加上农民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相对薄弱,在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的砍伐上、农村道路的修整施工中,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对农村电网的运营行成了较大威胁。
农村电力设施、电力线路被破坏后,虽然报警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但在实际处理中,仍存在一些棘手问题,主要集中在取证难的问题上,这就导致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掌握的证据不足处罚程度较轻。这些原因也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存在严重侥幸心理,认为会逃脱法律的严惩,进而偷割电线、电缆的现象屡禁不止。电力设施遭到损坏,违法分子得不到惩处,只能由电力企业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废品收购站经常在他们之间形成“一站式“服务,工商等部门对此的监管出现盲区,使得犯罪者一路绿灯就实现了发财梦。即使成功侦破,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是难以挽回的。由此可见,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在现实工作中任务艰巨而复杂。
大部分设施在农电体制改革前,属于乡镇和村队的集体资产,按照“属于谁,谁负责“的管理维护和承担安全责任原则。通过农电体制变革后,资产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村的电力资产,所有权、维护管理、安全责任的承担都发生了上移,但是配备的人员并没有发生变化,设备也没有发生增减,这种状况就造成了顾头就顾不上尾的管理间断的现象的出现,加上一些农村电力设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保护的不到位,发生公用变压器、配电箱被盗,线路、电力电缆、部分农灌线路被盗割,电力设施不同程度上遭到了破坏。人为的事故影响着供电工作正常进行,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农村电力设施,由于被盗后修复难度大,无形中又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尤其是在灌溉季节,农田断电无法抽水灌溉,农时延误,在经济上会给农民带来很大损失。电力资产的移交、资产产权发生的变化、农电设施保护工作、农电资产安全责任完全都由电力企业一个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出现故障,完全依靠这一个部门来负责排除,难免在服务时间上照顾不周。
依法办事的前提条件就是工作人员要熟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分清某一行为是否真的违法。为了将农村电力设施案发率降到最低值,工作人员要随时与公安、派出所等司法部门保持通讯畅通。将农村电力设施的维护工作稳步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来,将破坏、盗窃农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治安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司法机关,披露部分典型犯罪案件,揭示犯罪分子依法得到的惩处,来教育村民群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在另一方面,就工商部门来说,要严格控制盗割电力设施的废品收购行为,使盗割的赃物没有销路,使犯罪分子无法从中得利。
电力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能源,是发展经济和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农村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保护农村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坚决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严重性,营造打击犯罪的声势,形成全民护电的良好氛围。
农村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乡、村两级护电组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村街要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大对电力设施的24小时巡查力度,防止电力设施遭破坏和丢失。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村街所属电力设施,村街两委负总责。冬季是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易发期、高发期,各供电公司应加强与乡镇政府、社区、村委的沟通和联系,结合农村治安联防实际,成立义务护线打更巡逻队,定期对线路及电力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并加大对废旧物资收购点的查处力度,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部门联系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检查,扼住电力设备和器材非法交易的源头。
第一步是积极探索群众护线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充分调动群众护线员的积极性,真正使群众护线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步是对电力设施整体安全状况所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进行了调查登记,包括线路名称、杆塔数量、对何部位采取何种技术防范措施等。查找防范工作漏洞的同时,认真做好技防、人防工作。
第三步是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发现案情后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材料要表明发案时间、线路名称、电压等级、杆塔基号、丢失物品、数量和案发地等情况。
第四步是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性,通过组织张贴、散发宣传单等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和强制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农村的电力设施因其分布面广,点多等特点,所以维护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农村应号召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电力设施的完整,遏制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发生,保障农村电力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1]赵尔佳.农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甘肃农业,2011.
[2]杨建仁.电力设施遭破坏、被盗现象的成因及对策[J].农村电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