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权力的扩散及其治理

2012-12-29 00:00:00汪玉凯
党员文摘 2012年10期


  所谓灰色权力,是指借助公权力的影响力,通过配偶、子女、亲戚或朋友等,在市场中或者暗地里,通过权力的运作对稀缺资源的获取、倒卖,进行资本运作,或者不公平交易等,以获得巨额利益的权力行为。
  在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形成的灰色权力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依附公权力,掌握公权力者的地位越高、权力影响力越大,所形成的灰色权力的能量也越大。二是灰色权力的运用可以是掌权者本人或下级、同伙,但更多的是通过配偶、子女、亲戚或朋友间接行使。三是灰色权力的涉猎领域十分广泛,既可以在国有企业,也可以在外资、民营等非公企业。四是灰色权力的后果只有一个,就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中国在市场化改革中之所以会出现灰色权力现象,有其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总括起来看,大体有四:一是过多的市场监管和诸多重大政策在不同领域缺乏统一性。再加上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过多监管和市场过高的门槛,都为灰色权力地带的形成提供了土壤。二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权力寻租现象,以及这种现象导致的国有资本流失。三是对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经商缺乏严格的约束。四是享有重要权力的官员的家庭财产,只有申报环节,没有公开制度,躲避开了社会公众的监督。
  灰色权力是依附在中国市场经济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其能量、危害不可低估。
  第一,灰色权力直接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发挥。以权力配置资源为特征的现象的发展蔓延,有可能导致市场的变形,为权力经济、权贵经济的产生提供可能。
  第二,灰色权力的扩张,直接威胁着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市场经济本来应该是一种公平竞争的经济形态,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都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约束自身的行为,通过严格的法律框架,规范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活动。而灰色权力从基础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大量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多数都与灰色权力的肆虐有关。
  第三,灰色权力从根本上阻碍着我国真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完善。如果不能有效遏制灰色权力对市场经济的干扰和破坏,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形态就很难真正建立起来。
  第四,灰色权力扭曲了国家整体的利益格局,加剧了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
  第五,灰色权力正在吞噬人民的福利。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中国的“四大差距”(即城乡、贫富、行业、地区)在市场化改革中被放大,而且由于灰色权力的横行,也加快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和少数家庭集中。
  破解中国市场经济肌体上依附的灰色权力毒瘤,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改革的重大使命。
  第一,要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义。最关键的是不能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正确的理解和定位应该是:国有资本在国家的一些关键领域要发挥重要作用,不等于国有企业必须垄断某些行业,更不能通过保护垄断国有企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对那些必须由国家独资的国有公共企业的设立,应该交由国家的权力机关批准。这样就可能从源头上对灰色权力的形成进行有效遏制,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第二,制定各类参与市场竞争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各类主体的公平和公正。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对党政官员涉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束。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严格的制度框架,规范党政官员的从政行为。
  第四,对党政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特别要割断官员的配偶、子女等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灰色权力地带赖以存在的基础。
  第五,改革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
  (摘自2012年8月20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