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错过的最后期限

2012-12-29 00:00:00崔米娜(MinaChoi)(美国)
瞭望东方周刊 2012年2期


  当一名作家意味着,永远要与各种截稿时间和最后期限搏斗。
  有些最后期限是人为设置的,比如自我设定的完成某项任务的时间。像在这样的一个岁末时节,我们都会说,2012年底前,我一定要写完这本书、减掉10磅、把衣橱整理干净……但遗憾的是,每到年终,我就会发现,那些自我设置的新年愿望又一次、没有一项能在最后期限前完成。
  另外一些最后期限是别人为我们设置的,比如老师、编辑、经理,规定我们要在某个具体时间前上交任务。对于这些最后期限,我是极其熟练的谈判专家,因此总能找到办法蒙混过关。
  如果编辑说要在周一晚之前交稿,那么我大可以在周二一早交过去,因为一般没人会在周一半夜12点等着看稿子。当然,我也因此不得不咬牙在凌晨4点爬起来写完最后一段。
  我的大学教授也曾要求我“周五晚前”交一篇3000字的论文。但周五晚前和周一一早有什么区别呢?学校办公室周五下午5点就关门了,周五5点半交和周一7点半交完全没什么区别。我也从来没有因此受过罚。
  但有的时候,最后期限是真的“最后期限”,比如申请某项明年无法申请的资助,或者碰上特别较真的、真的会因为没有按时上交作业就不让通过的教授。这些是绝对不可以讨价还价的最后期限。在年纪渐长之后,我对“最后期限”的理解也更深刻了。很多时候,只是需要放下追求完美的执著心,在有限时间内给对方一个虽然有各种不完美、但却差不多是一件成品的作品。有些时候,我学着给自己设定一个比最后期限早几天的自我期限,这样我就可以骄傲地提前交稿了——尽管这种情况并不经常发生。另外一些最后期限则根本是毫无意义的——比如,这个世界其实并不在乎你是在昨f52d0aab3485c198da107f2a40730e91天还是昨天以前就写完了你的小说。
  在2012年刚刚到来的时候,我忍不住回想起一年前的2010年末,那时我正忙着赶另一个最后期限。这个最后期限与一位我认识的朋友有关,她叫Nora Sun(孙穗芬,孙中山先生孙女,2011年1月1日遇车祸逝世——编者注)。
  我们在一堂瑜伽课上相识之后,她向我讲述了上世纪80年代邓颖超大姐如何帮助她和母亲搬回上海老宅的故事,言下充满感激。这虽然是她个人的家事,但充满了有意义的历史细节,因此我答应帮她问一些熟悉的编辑,是否有兴趣发表这个故事。
  圣诞假期到来之时,我还没有收到消息。我们互道圣诞快乐之时,我还跟她说,2011年新年之后再给她消息。
  三周后,在飞往北京的航班上,我打开了一份空姐递来的《中国日报》。翻到第3页的时候,我突然看见标题:“孙穗芬逝世”。我僵坐在座位上,呆呆盯着报纸。这是真的吗?她真的去世了吗?我错过了她的最后期限!这个词的全部意义瞬间将我击垮。我永远没有机会讲述她的故事了。
  那个航班上,我一直哭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