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地震门”事件看网络谣言

2012-12-29 00:00:00张晅
新闻世界 2012年1期


  【摘 要】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新媒介(互联网、手机)赋予了公众在信息传递上的开放性传播特点,无从证实的新闻、诽谤流言、假情报、天花乱坠的广告承诺,使得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的错误信息,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①。2010年初的山西“地震门”事件使我们对有关网络谣言传播的现象进行反思。本文将从媒介环境、传播方式、传播者、受众等方面梳理阐述研究者们针对网络谣言盛行现象的揭示与反思。
  【关键词】网络传播 谣言 媒体环境 受众
  一、网络谣言
  美国谣言研究奠基人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认为,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②。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传播的匿名性进一步助长了谣言的滋生,网络的强大影响力也扩大了谣言的传播范围。而网络谣言的主要特征则是:谣言信息传播的平台和环境是互联网,网络使用者利用这一平台传播一些虚假的或未经证实的信息,由于此类信息通常是人们比较关心或感兴趣的,因此比较容易扩散开来③。山西“地震门”事件就是这一特征的体现。根据调查,散播地震谣言的犯罪分子正是通过《百度贴吧》发贴造谣称,山西将于××年××月××日发生大地震。由于该信息在互联网上快速广泛的传播,在山西省各地引起大范围的恐慌,形成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室外坐等地震的行为。无独有偶,在2003年“非典”疫情肆虐时期,一些唯恐天下不乱者故意在网上传播一些恐怖消息。据统计,在2003年4月后的一个多月里,仅北京、广东、河北等17个省市发生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制造谣言的案件就达107起。④
  二、谣言传播者:造谣者与不明真相的传谣者
  关于谣言的群体心理特征,法国研究者弗·勒莫作了如下概括:“谣言并不是一种人为的现象,它的根子是人们感到自己缺了点什么,它又以模棱两可的感觉在扩展延伸,它存在的基础是使人希望对事物有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对隐约感到的威胁的一种反应。”⑤显然,谣言是公众应付社会生活的一种应急状态,是公众解决疑难问题的不得已形式。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公众在运用网络传播信息,借助网络作为联络和沟通感情的一种方式。其中,有的是为了表现自己关系广,消息渠道多,在周围人群中,说出了某个消息,可能就成为受人关注地中心,使得自己能充当起一个群体讨论的“舆论领袖”;还有的人或团体组织,则是怀有一定目的性,故意夸大、传播谣言,制造紧张气氛,从中获取某种利益,这类人往往就是在传播流言同时,制造谣言。
  据了解,编造山西地震谣言的犯罪分子之一的韩跃跃就是出于玩笑的目的以“10086”名义发送“地震局公告:今晚8时太原要地震,请大家不要传阅,做好预防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的信息。这表明,网络上故意造谣的人通常是抱着娱乐心态、发泄心态。而就谣言传播者的心理特点而言,地震、疾病这类传谣者,他们大多或为富裕阶层(拥有手机、电话在现阶段的中国是经济上富裕的一种表现),或者是知识阶层(有文化有知识能上网或利用手机发布信息),或两者兼备。这表明他们在社会上有一定身份地位,因而可算得上某种程度的“舆论领袖”。同时,还存在另一类传谣者。他们大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受众,因知识和经历的局限,加之地震信息本身的难以确证性,使他们易于轻信的加以传播⑥。这种情况基本存在于农村及信息闭塞的地区。他们可能人数众多,其影响不可低估。也正因为传播者这些不同背景和特点,加之又结合了人际传播这种方式,使得这样的网络谣言形成了气候。
  三、受众的从众心理及偏向解读
  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普遍存在着从众心理。对于谣言,从众心理往往导致其进一步的传播⑦。网络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往往会被网民根据自己的感受加以增减或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大家把自己知道的情况都发布出来,或者根据自己的不同心理,发泄自己的情绪,在发布的信息中透露出自己对事件的态度和倾向性。当有人评论和质疑信息时,也会使谣言具有了巨大的生命力以及传播价值。有些研究者认为,“当信息符号暧昧不清时,由于接受者以往的经验和当时的内在需要和态度的影响,容易出现各种自以为是的解释”⑨,这种现象被称为受众的偏向解读。面对这些并不熟悉的信息,因缺乏参考的背景资料,受众于是便根据自己口味以及固有的想法或所认定的常识对收到的信息读解。以地震谣言为例,由于网络传播的单向性,信息的反馈矫正很难实现,即受众接受地震谣言时,因自己对其不了解,即使接受了有误的谣言信息也无从纠正。因而很快,地震谣言便在受众中有了不同的版本和说法。
  四、传播媒介:网络传播特性为谣言插上翅膀
  现代信息社会中,手机(短信)、电话以及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人际传播载体。这些新的人际传播方式已突破了“口耳相传”的局限,而且不受任何人为限制。手机、电话、互联网这些媒介传播的共同特点有:
  1、扩散性
  信息由一个地方可传至多个地方,且是一对多式的传播,这样使谣言的扩散远远超过了传统口耳相传的扩散范围。
  2、即时性
  可在事发的当时就把信息传送到各地,它超越了大众传媒的定时传播,使得谣言传播更具有灵活机动性。
  3、跨地域性
  它能突破信息的地域限制,将其传至全国乃至全世界⑧。正因为这些特点,所以区域性的公众舆论(谣言)便很快升级并放大到全国,这就是网络谣言之所以迅速广泛传布的主要原因。
   另外,就这些媒介的传播效果而言,手机短信、互联网都以文字为载体,依靠原有人际关系直接发送信息(在熟人中传播),信息可信度高,因而产生了大众传播不能产生的传播正效果,一般不会让受传对象怀疑,最后导致谣言因这些特殊人际传播而演变成为“事实”,引发恐慌。
  五、正确对待网络谣言造成的特殊舆论
  人们通常认为,舆论是公众的意见和看法,是社会全体人员或大多数成员的共同信念,也是信息沟通后的一种共鸣。谣言作为舆论的一种,要在社会上传播,就要在不同的企业、团体、社会等各种形式的组织中传播。在信息流动过程中,无论哪个社区或群体,对于某一问题总是具有着一致的意见。无论一个人属于怎样的生活圈,他们都有明确的生活目的,有共同的意识。当谣言传播时,如果触及这些社会群体的意识利益,那么社会舆论必将产生。
   美国社会学家T·布塔尼认为:流言是一群人在议论中产生的临时新闻,它起源于重要的事情而公众又缺乏充分的信息,于是需要用集体的智慧对之寻求并做出解释⑩。由此看来,谣言既是一种传播方式,又是一种传播媒介。一方面谣言几乎是新闻前的新闻,它引起了群体心理互动,在某一事件发生开始,每个人都尽可能的去理解“现实”,构筑自己独有的真实。于是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解释,这种解释往往是流言内容的变形,却恰恰证实了公众对新状况、新环境群体性再适应的心理趋向。另一方面,谣言作为传播媒介,其传播的内容信息尽管是变形扭曲的,但并不存在着受众核实谣言内容的驱动力。因为很多谣言的内容中并不要求公众采取行动,而且很有可能谣言本身就是人们内心希望听到的消息。当事的公众多少是无意识的,但是传播研究者可以依据谣言的内容和传布情况,较为准确的把握舆论。鉴于此,应当把网络谣言视为在特殊的社会状况下表达意见或情绪倾向的一种公众表现,或者是公众解读社会公共事件的“晴雨表”。
  六、谣言止于媒体的客观报道
  传播学者认为,传统主流媒体长期以来有着较高的公信力,在受众心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优势,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传统媒体在舆论造势方面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新闻事件发生时,如果权威媒体沉默或声音微弱,传闻和猜疑就可能会占领舆论市场。而如果主流媒体及时介入,就可以对网络舆论进行及时引导,有效地控制谣言,“使网络舆论的建设成型立足于人们对新闻事实的理解分析,减少不必要的误会”。⑾
  美国学者福山在《信任》中认为,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任程度如何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历史传统,也就是说,社会信任这种资本是人类长期互动过程的产物。那么笔者认为,我们的社会各方已在增加社会信息传播的透明度上达成共识,因此只有增加公众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安全感和相互间的信任感,更好地铲除谣言滋生的心理土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患于未然,才能达到和实现对网络谣言的有效规避与消解。
  
  参考文献
  ①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海南出版社,1997
  ②[法]卡普费雷 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③⑦程洁、张健:《网络传播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
  ④杨桃源、郁小洁,《塑造大国网民》,《瞭望新闻周刊》,2004
  ⑤程洁、张健著:《网络传播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
  ⑥陈力丹:《舆论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
  ⑧彭兰:《网络传播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⑨沙莲香:《传播学——以人体为主的图像世界之谜》,人大出版社,1990
  ⑩王政挺:《传播:文化与理解》,人民出版社,1998
  ⑾亦菲,《谣言止于媒体》,《中国青年报》,2003年2月14日
  (作者:山西大学传播学专业09级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