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公众.制度:网络公共领域构建与治理

2012-12-29 00:00:00张长乐薛金勇
新闻世界 2012年1期


  【摘 要】发展迅速的网络技术直接导致网络媒体的崛起,网络媒体公共领域业已成型并且对公众生活方式和认知思维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基础对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基本内涵和网络媒体公共领域构建与治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网络媒体 公共领域 公众参与 法律规范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公共领域也随之诞生,作为一个新的公众言论集散平台,它正在影响并改变公众行为和认知方式。
  一、网络公共领域的基本内涵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公共领域作了系统总结,他认为,所谓公共领域,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通俗地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在这种不受政府侵扰的自由空间里,公众以阅读为中介、以交流为中心进行公共交往。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媒体为公共领域的生成提供了可能性,网络媒体“用户创造内容”的特征,为公民的自由发言提供了技术支持。网络热词如“躲猫猫”、“欺实马”等,都反映出公众并不避讳在针对新闻事件的讨论中各抒己见,维护公共利益。由此可见,网络媒体业已成为公共领域栖息的媒介,公众、网络媒体、公权力间的复杂互动深刻影响着公共领域的构建和发展。
  网络媒体公共领域的定义可表述为:网络媒体公共领域是一种全新的公共领域形式,是以具有理论评论能力的网民为参与主体,以现实的社会公共事务为话题内容的,以BBS、博客(微博)、新闻跟帖、网络签名和网上调查等为表现形式的一种网络虚拟空间。①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②网络媒体全球性、开放性、互动性、个性化的特点使其较传统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方面更有作为,“网络媒体公共领域作为一种新型传媒公共领域,成为民众表达自身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③
  1、网络媒体构建公共领域的自身优势
  网络媒体是全球性、开放性、互动性、个性化的大众传播媒介,具备有效的互动机制和受众参与机制,网络媒体支持传播者在隐匿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发布信息,这些信息不需要经过“把关人”的严格把关就可以发表,传播者不必考虑到现实社会压力,传播者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自由地发布信息,在网络媒体的传播语境下,公众倾向于通过网络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使得公众逐渐习惯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逐步发展成为“舆论领袖”。公众发表意见变得更加自由、快速、多元,网络媒体舆论监督伴随公众多元化意见的自由表达,视野广阔,观点全面,力量强大。一方面,公民自觉运用网络进行自上而下的公民行动,使得网络媒体作为公共领域可以有所作为;另一方面,网络功能应用技术拓展,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渠道。在公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网络用户群体庞大而又满怀参与公共事件激情的现实情况下,网络媒体是一个有效的、低成本的参与方式。公民自身公共意识觉醒呼唤建立一套规范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公民期望通过网络媒体公共领域与政府意志产生互动。网络构建的公共领域相比于传统媒体的公共领域的确是极大地推进了民主性和自由性。
  2、网络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我国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发展迅速,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先天性的缺陷,总体上还不够成熟,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媒体传播内容碎片化、网络媒体垃圾信息泛滥、网络媒体缺乏理性讨论和思考、网络媒体公共领域管理严重滞后以及法律法规的缺失。
  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使公众意见和观点的表达十分方便和自由,同时公众获取信息也变得更加容易和快捷,由于个人特性不同,且没有“把关人”的把关,网络媒体传播信息呈现多元化趋势。网络空间中,公众可以自由选择信息来源,也可以对新闻信息进行评论,但部分公众并不能理性地分析问题,也不能接受他人的意见客观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言论。网络媒体传播观点大多缺乏理性的思考和讨论,大多数内容都是网民随感而发,传播内容的质量不高。网络媒体虽然也有部分独特和犀利的评论,但传播内容趋于碎片化,缺乏凝聚力。网络媒体信息更新周期较短,往往一个观点刚刚产生后不久,新的观点又随即产生,而公众的接受能力有限,部分观点没有被公众细致地思考和讨论,不易产生深度影响。由于网络运营商商业利益诉求远远超过作为信息传播者的职业道德要求,点击率成为他们进行页面编辑的唯一追求目标,社会效益往往被忽视,导致“三俗”内容占据了网络媒体传播内容相当大的比重,垃圾信息泛滥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媒体形象。网络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我国目前互联网管理法律比较欠缺,即使发生侵权行为,受害者也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都影响了网络媒体公共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三、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趋势
  1、加强网络媒体公共领域管理
  网络媒体公共领域是一个自由的言论平台,出现问题时不能仅仅依靠公权力进行压制,而是要进行合理地引导,应该完善与网络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出现在网络媒体领域的新问题有法可依。政府应该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对网络媒体上不良信息的监控,同时保证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的自由,积极促进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健康发展。
  只有强化网络媒体公共领域管理意识,加强网络媒体监控,加快网络管理立法,为网络媒体公共领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网络媒体公共领域的发育才不会被外部因素扭曲。
  2、加快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制度化建设
  加强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制度建设是网络媒体公共领域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网络媒体公共领域不可能自然形成合理的结构和具备完善的社会功能,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合理的制度构架,使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治制度的改革,造成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重新聚合。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兼顾,政府也需要对人民的具有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予以尊重,公众也需要更多地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之中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反映出对社会和政府的意见。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中国公共领域的构建必然要反思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制度设计问题。”④
  3、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有天然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未来媒体之间的竞争重点领域将不再是时间上的竞争,而是内容上的竞争,无疑网络媒体占据着内容上的优势,网络媒体上的海量信息是无穷无尽的媒体资源,吸引受众的关注,同时网络媒体可以最大化的吸引公众和传统媒体成为其内容供应者,网络媒体将无所不包。随着手持网络终端设备的日益发展,网络发布和阅读更加方便,一个事件在发生的同时,可以利用网络微博进行网络直播,例如,宜黄事件中,钟家姐妹被围堵在厕所的全过程就被记者用微博在网上进行了第一时间的报道,关注这一事件的博友的迅速增长和事件进程的改变足以显示网络媒体的独特魅力。但是,我们在看到网络媒体优点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一下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污染,如何避免这一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同时,作为一种大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网络媒体也使很多个人沉迷其中而不可自拔,对个人的公共交往形成了巨大的障碍,这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因此,依靠网络媒体存在的公共领域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利用好网络媒体这一载体,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
  结语
  网络应用技术发展和公众高涨的参与热情为网络媒体公共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活力和张力。网络应用技术的发展促使网络媒体形式和网络媒介终端的多样化。公众高涨的参与热情使得网络媒体信息源头触及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作为自媒体形式出现的微博客开始受到追捧,促进了“我们的媒体”向“我的媒体”转变。
  网络媒体运营商开发网络技术的源动力是谋求商业利益,而公众习惯于接受新生事物的特性促进了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表达的匿名性、随意性加剧了网络媒体表达的风险几率,呼唤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因此,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健康发展必须协调网络技术因素、公众理性参与和法律制度合理规范三者的关系,网络媒体公共领域构建与治理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网络媒体公共领域作为一种新兴的传媒公共领域,在整合社会矛盾,充当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时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在网络技术发展和网络媒体发展的支撑下,通过建立合理的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制度,克服其自身缺陷,必将以一种成熟的形态在现代民主社会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①郑曙村、张勇,《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政府治理》[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0(9)
  ②CNNIC《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http://www.cnnic.
  net.cn/dtygg/dtgg/201107/t20110719
  _22132.html
  ③郑萍,《中国传媒公共领域探究——基于学界的争论》[J].《公共管理》,2010(1)
  ④成毅涛,《网络传播与公共领域——网络传播背景下的中国公共领域构建思考》[J].《新闻知识》,2009(4)
  (作者:均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0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