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网络传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在信源保障、受众互动、议题设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网络媒体主导的新媒体事件也逐渐引发受众的关注。本文以在网络上传播并发酵的“天价过路费”事件为例,试图确定网络传播议题的设置及由此形成的舆论发展及其影响,剖析网民的多元复杂心理及媒介融合对事件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天价过路费”事件 网民 网络议题 媒介
传统媒体往往通过为公众设置议程来引导舆论,议题设置理论也适用于网络媒体。网络媒体的“议题设置”,就是根据大众传播的议题设置理论,有意识地设计论坛的话题和主题来引导舆论。而且,网络新闻评论与议题设置之间也是具有互动性的,网民的观点可以被网络媒体收集、编辑、发布,从而对设置的议题产生更深的影响,进一步引导舆论。①
由于网络媒体的大众传播属性,地方保护对网络舆论无法施加压力,这种“信息衍射”形成特有的舆论反射弧,绕过了区域内的行政障碍,在外围形成舆论波动。而随着舆论关注的持续升温,一些中央和其他外省媒体也会开始关注并介入报道,形成新一轮的舆论风暴。
2010年底,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偷逃368万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信息传播,就成为网络媒介议题设置的一个经典的案例。“天价过路费”事件的戏剧性发展离不开网络媒介的参与及议题设置,最终使事件波澜不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引得围观者关注热度有增无减。
一、案件引发的网络议题及其影响
“天价过路费”事件引起了无数网民的关注和热议,在百度中输入“河南农民逃高速过路费被判无期”事件,能够找到相关结果约490,000个。凤凰网针对这一事件做了一个网上调查,截止到2011年3月26日,参与调查人数为195902人,“你认为逃费计算出368万是否合理?”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不合理的网民占有179349票,91.6%;认为合理的有10151票,占5.2%;另外还有3.2%的网民选择了“说不清”。第二个问题“你认为对逃费者量刑是否过重?”92.1%的网民认为过重,4.2%的网民选择的是“合乎法律,不重”。
1、议题之一:高速过路费计算及其依据是否合理
网络议题中,有网友通过计算,确定实际过路费远远低于368万元,也有网友认为,368万元的数字中,过路费追缴可能是按照最大里程追缴的,也就是这条高速的最远端计算,其中或许还有罚款、滞纳金等。
2、议题之二:因逃过路费被判无期的处罚是否过重
时建锋因偷逃368万元过路费被判无期,这样的判决给人强烈的震撼感,且不说这368万元的过路费是否合理,这项无期的判决是否过重了?众所周知,无期徒刑是极为严厉的刑罚。一般来讲,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人员,适用于罪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时某的行为有危害性,但与杀人、抢劫这样的重大犯罪行为不同,他在安身立命的土地上跑运输、做生意,手段是非法,但对他人和社会生活而言,很难说有十分明显的危险性。
3、议题之三:法官素质有待提高
网络媒体披露了一个情况,那就是主审法官的资质问题。网络有发贴称,主审法官并不具备审判员资格,随后传统媒体调查发现,“天价过路费”事件的主审法官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
由于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间的合作,网络议题设置逐渐为传统媒体所接受,成为传统媒体报道框架设置的新闻源。一系列诸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可能出错、认定罪名可能出错、核定金额可能出错等议题逐渐浮出水面,增强了这一事件的被关注程度。
二、网民的多元复杂心理推动事件发展
1、宣泄心理
网络具有强大的发泄功能,这种功能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社会上不公平事件发泄愤慨、缓解心理压力的内在需求,从而排解掉负面情绪,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社会上不同层级之间的落差迫使他们有意无意地去寻求各种可能的发泄通道,诉诸网络无疑是一个颇为可取的途径。
2、参与心理
费斯汀格的“认知失调理论”认为,群体可能给个体造成心理影响。网络也是一个社会,人们在网络中的社会活动也会受到群体效应的影响。在网络中,人们普遍存在跟风参与心理。传统媒体的开放性与互动性不高,话语主导权都掌握在精英阶层手中,普通大众更多的是被动接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参与到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中来,其不断升温的讨论热潮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匿名心理
在网络交往中,人们因为隐匿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可以不受任何拘束自由地发表评论,此时受众的心理状态会更接近“本我”,而且,网民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任何责任。
三、媒体融合推动事件发展
“天价过路费”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反响。无数网民关注此事件的发展进程,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网络议题的持续升温带动社会更多人以及精英阶层的关注,传统媒体也加入报道行列,并对此事件发展进程进行了连续性的报道。传统媒体依靠长期积累的品牌和专业化的传播队伍,发挥舆论导向的功能,反映舆论、引导舆论,对网络议题进行良性引导。
1、新旧媒体合力挖掘衍生出众多“案外案”
据《新京报》报道,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而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是替弟弟顶罪的,其弟弟时军锋也已投案自首,承认其兄是替其顶罪。
试想,一个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居然连犯罪的主体都没有弄清楚,就把一个顶罪者当做主犯给判了。历经公安、检察和法院三道关卡,居然层层失察,稀里糊涂地就给人判了个无期徒刑。而时建锋亲属的爆料、如果属实,那么武警部队、高速公路收费站显然也牵涉到此案件中,背后必定有利益输送。
2、媒体议程影响到地方政府官员对事件发展的态度
“天价过路费”事件曝光之初,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咬定“事实清楚”、“量刑准确”。地方政府官员的态度显然无法达到网民的期待,于是,事件持续升温,网民和媒体动用各种手段挖掘进一步相关“线索”,例如阿荣旗检察院兴建豪华办公楼、刘检察长在上海拥有房产、家中巨额财产曾失窃……诸多新“线索”不断出现,使得当地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受损。
在网民对此事的关注度不断攀升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一庭庭长和主审法官都因“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受到追究,尽管案件本身尚无“说法”,但重审已可预期,时建锋的命运或可出现转折。
地方政府官员在此事件的处理上从最初的强硬做派,到现在为赢得民心,问责相关责任人,重判此案。地方政府官员与网民、媒体人之间的交流必须以理服人,及时纠错、问责,方能快速重建司法公信,使人们相信事件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下解决。
四、“天价过路费”事件网络议题的启示
1、网络议题何以能影响到网络议程设置
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事件曝光之后,经过了众多网民之间的激烈辩论,最大程度上去除了单个网友的偏见,并随着事件的发展网民们的探讨更加深入,并不断补充最新内容,因此最后形成的较为一致意见的网络舆论就与真相非常接近。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国内网络媒体的日趋成熟,网络舆论的含金量逐步提高。
2、网络媒体大大提升了社会事件的透明度
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互联网已经成为普通大众自由发表观点、看法的重要渠道,这使得社会事件的信息透明度大大提升。任何地方政府即使有心想动用权力封锁此类新闻事件,也不具备封锁此类新闻事件的能力。网络舆论通常表达的是正义的观点,任何政府机关都不能无视网络舆论。
3、地方政府官员应加强与大众沟通的能力
在此事件发展初期,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咬定此事件“事实清楚”、“量刑准确”,但是网民们列出了一道小学数学题来说明368万元过路费的不合理,以及对身为一位农民的时建锋是如何办理这么多假证件,时建锋是谁的“棋子”,法官维护的又是谁的利益,为何轻易就判处一位农民无期徒刑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政府官员如果一味采用强硬的处理手段只会激起普通民众更激烈的反抗,同时也会把对政府不信任的种子长期种植在民众心中。□
参考文献
①[美]罗兰·德·沃尔克 著,彭兰 等译:《网络新闻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96
③秦志希、葛丰、吴洪霞,《网络传播的“后现代”特性》,《武汉大学学报》,2002(6)
④杨建,《塑造全新的新闻媒体——浅谈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互动与融合》[J].《中国建材》,2000(9)
⑤周斌,《传统媒体应成为网络议题的“把关人”》,《青年记者》,2007(10)
⑥[英]尼克·史蒂文森 著,王文斌 译:《认识媒介文化——社会理论与大众传播》[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作者:鲁东大学文学院汉文学专业学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