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立拟提任领导干部(人员)个人重大事项专项申报及审核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抓住拟提任环节,将专项申报作为提任前考察的必经程序,并作为拟提任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前对组织作出的廉政报告和承诺,目前已覆盖全市处级以上拟提任领导干部。
突出申报的针对性,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增设“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历次房产买卖”和“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等申报内容,并对收入、房产、投资入股等申报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
严把三道审核关口,实施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全面性预审、考察组针对性核实、组织部门完整性审核等三道核查机制,并将考察对象的申报内容作为考察材料组成部分,提交讨论。
健全存疑查核机制,明确对申报内容需进一步了解的存疑信息,直接问询考察对象;对漏填和填写不规范的,要求考察对象填报完整;对申报内容涉及的合规性问题,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对其他仍存疑的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门查核,避免申报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