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2012-12-29 00:00:00
廉政瞭望 2012年5期


  对待未成年人,请注意法律边界
  未成年人,这个特殊而敏感的年龄被我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特殊照顾。但是,由于不少成年人不仅对未成年人群体教育管理方式过于粗暴,而且相关法律意识单薄,使得未成年人的弱势状况仍不容忽视。
  
  偷看儿女日记,犯法吗?
  案例:初三学生小萱喜欢写日记倾吐心声。可是有一天小萱放学提早回家,却意外发现母亲正在书房里翻看她的日记本。小萱为了防止母亲再次翻看,索性买回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哪知道,一次母亲趁小萱睡觉时竟然将带锁的日记本打开,再次偷看了她的日记。小萱觉得非常伤心失望,和母亲大吵一架以后当着母亲的面烧掉了日记本,然后离家出走了。父母得知后很快就报了警,几小时后小萱被警察带了回来。
  说法:面对本案,公安机关对小萱母亲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严重警告。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虽是未成年人,但也有其个人的隐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经未成年人同意,不得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否则属于违法。
  
  向未成年人卖烟酒,怎么处罚?
  案例:一天,杨某在给自己儿子整理衣物时发现,上初中不久的儿子裤子包里有烟。他感觉很气愤,随后他潜伏在学校门口,守着儿子放学,果然看见学校周边不到200米的地方有不少售烟的商店和小摊。烟酒商店中醒目挂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并不多,个别商店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情况还络绎不绝。杨某随即报了案。
  说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若发现有违法出售烟酒的行为,则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当地工商和烟草专卖局对出售烟酒的店铺进行了清理,向相关的非法经营者处以了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少年务工致残,适用什么法?
  案例:16岁的华华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谁知,5个月后,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服装厂老板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李某拒绝了:“华华是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是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华华进厂务工,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5万元。
  
  辱骂未成年学生,算不算犯法?
  案例:某天下午的作文课,郭老师检查上一周布置的作文是否写完,当检查到超超时,他回答:“只写了一半。”郭老师十分生气,让超超一个人站在讲台上,并连骂了几句“你比猪还笨!”“你简直就是个废物!”“你有没有脑子?”……
  说法: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据此,本案中的郭老师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并责令其改正、道歉,若再犯类似行为,将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