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运用市场化疾行

2012-12-29 00:00:00谢小亮
财经 2012年19期


  7月23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打破了以往保险资金只能选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的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列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意味着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迈出最重要的一步。
  7月17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近日专题研究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近期将推出《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截至记者发稿,上述四个文件已经发布其中三个。
  较早前的6月份,保监会在大连召开保险业投资改革创新会议,就13条投资方面的改革创新政策征求意见,是为保险业投资改革的新政。
  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所有13条投资新政策将分三批发布,其中包括部分拓展新渠道的第三批政策可能将在今年底前后发布。
  从去年底开始,保监会开始拟定或修订部分政策,到4月份项俊波在温州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市场化改革进程”,再到6月份大连召开投资改革创新会议,至7月份部分政策正式出台,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一路疾行,不可谓不快。
  监管思路转变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委托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开展委托投资,但是受托机构需满足一定条件,最近一年管理资产规模成为一道“门槛”。
  上述《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或者证券资管公司成为受托机构,最近一年客户资管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基金公司要成为受托机构,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与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门槛降低了不少。征求意见稿中,上述最低余额分别要求为20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
  接近保监会资金部的人士透露,考虑到门槛设得太高,符合要求的机构太少,办法出台的意义也就小很多,因此一定程度上采纳机构的意见。但是考虑到市场变化较快,一些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变动也较大,因此在正式出台的文件中加入“最近一年”的要求,即要求受托机构在过去一年的平均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到一定要求,以防止一些机构为了接保险公司的业务临时“寻找帮忙资金撑规模”。
  上述人士表示,保监会打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垄断优势,引入券商和基金公司成为竞争者,是希望保险资金能够直接对接优质资源,选择最优秀的资产管理平台,创新保险资金的赢利模式。
  自2004年以来,保监会逐步放开保险资金投向,股票、基金、基础设施、无担保债券、未上市股权、不动产等渠道逐渐放开。但是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有一定的门槛要求,部分中小公司不能直投股票,只能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于是整个行业逐渐形成了保险公司自主投资与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相结合的模式。
  放开股票和基金的渠道后,保险行业投资收益情况有所改善,但行业投资收益情况过度依赖股市表现。2001-2011年,保险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为4.67%,但波动剧烈,最高为2007年的12.17%,最低为2008年的1.91%。
  对于保险资管公司来说,此前设立资管公司门槛较高,db2d5abc41754fae012c2af44a8aaa2b2006年以后“9+1”的格局一直维持,直至2011年设立资管公司条件放宽,才有新的资管公司开业。另一方面,大多数保险资管公司只运营保险资金,在金融资产管理行业竞争越来越大的情形下,保险资管公司竞争力逐渐削弱。
  长期以来的政策保护,使保险资管公司投资能力不够,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瓶颈,一家中型寿险公司副总表示。
  与此前单纯考虑放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相比,此番新政放宽保险公司委托投资的渠道,并引入资产配置的概念,显示出保监会监管思路有所转变。
  天津一家保险公司投资总监表示,资产配置概念引入后,对所有保险公司都有影响,将改变保险资金投资的流程。而《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也是首批四项新政之一。
  
  部分渠道微调
  7月19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债券办法》调整了债券的分类标准,增加了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的品种,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至此,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
  《债券办法》还调整了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将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比例上限,调整至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对于中央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不设上限。
  此外,《债券办法》还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用评级,对于金融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券,分别规定了具体的主体和债项评级要求。保险公司投资无担保债券的最低偿付能力要求,也从此前的上季度末150%调整为120%,更多公司可以投资无担保债券。
  一家外资寿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向《财经》记者表示,短期来看,调整债券投资渠道对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说最具现实意义。“毕竟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说,债券是最主要、比例最高的渠道。”
  从全行业来看,债券渠道一直占据保险资金投资的半壁江山。另一方面,一些行业投资收益率排名靠前的公司,往往也是通过债券获得高于行业平均的收益率。
  上述外资寿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表示,此番调整债券投资渠道,增加可投资债券品种,调整债券投资比例上限,对于全行业来说,是一件有积极影响的事情,“投资压力会减小很多”。但是否会直接提升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该人士则表示不一定,“优质债券仍然是买方市场,不凭关系和成交量是抢不到那些优质债券的。”
  纵观此次13条投资新政,除了一些渠道微调,还将开放很多新渠道,例如衍生品、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信托计划、理财专户等。多数市场人士认为,投资新政将改善行业整体投资收益率。
  上述外资寿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表示,并不一定所有公司投资收益率都会提高,毕竟各公司操作千差万别,但整体上来说,对行业平均收益率会有正面影响。更重要的是,新政有助于平抑投资收益率的波动,“以往行业收益率主要看股市表现的情况将有所缓解”。
  一位债券评级分析师表示,去年AA级无担保企业债的回报率约在6%左右,高于保险行业固定收益投资平均收益率。若保险公司能有效地管理风险,固定收益和其他投资渠道的放开可能有利于降低其对权益类投资回报的依赖。
  面对新政,各公司兴趣不一。
  一些小公司更多关注新渠道的拓展。北京一家小型寿险公司投资部人士表示,自己公司更关注将来开放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专户等新渠道,未来则可能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渠道上投入精力。
  大公司则更关注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渠道的调整。根据7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上限,从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接近中国人寿的人士透露,中国人寿未来将重点关注能源类股权,以及一些股权投资基金。
  
  审批争议
  显示监管思路转变的保险投资新政,得到业界和学界的普遍叫好,一方面市场化的改革目标符合保险公司利益;另一方面,政策从拟定、征求意见到真正放行,节奏紧促。
  然而,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
  根据《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境内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认为,尽管办法对可投资信托公司的资质提出一定要求,比如说“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但目前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要小于其他行业,信托计划的风险相对银行、证券公司要高很多,是否要放开这一渠道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此次新政并未涉及核准、备案制度的改革,一些业界人士对此感到失望。一家寿险公司董事长对《财经》记者表示,“对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开,不是假放开,而是要真放开。”他介绍,保险公司目前开展股权和不动产投资,需要先通过能力备案,之后每个项目还要单独备案。“一旦需要备案,保险公司投资就需要更长的时间,投资效率很低,并且影响到投资收益率。”他认为,能力备案无可厚非,实际上确实能起到门槛的作用,但项目备案应对予以放松,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效率。
  此外,投资人员禁投股票的规定也引起一些争议。《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股票投资禁止性规定,明确公司分管投资的负责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资、交易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禁止投资股票。”
  一位参与大连会议的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基金公司,目前的趋势是“申报制”逐渐取代原来的禁投规定,保险行业此时出台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与投资业趋势相悖,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险行业投资人才的招揽。
  一家合资寿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认为,目前国际上仍有不少地区采用禁投规定,保险投资放松的趋势下,在风险管理方面采取从严的规定是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