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是管理活动的最基本特征,“最有效”永远是管理所追求的最大的寄予,管理者总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努力达到“最有效”结果。然而,在现实管理中,寄予与实际管理所产生的成效之间常常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如具体管理活动的结果中,为什么有些能表现出极佳的效果?为什么有些却呈现为不甚明显的效果?为什么有些则出现所谓“负效应”,非但没有实现管理既定目标,相反出现结果与管理目标背离的状况,这些都是管理活动的有效程度问题。
科学合理的限度观应以“限度管理”思想作为指导。“限度管理”是指以“有限度”的哲学思想作为指导的管理实践,它强调管理的“有限度性”,规定管理的“最低限度”,指明管理的“最大限度”,提防管理的“过度”,倡导管理的“超越限度”。“限度管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管理活动中的实际运用,它体现的是关于质量度的辩证观点,反映的是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确立并遵循“限度管理”的思想,就能更好地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管理的最大效能,更好地创造管理的和谐环境,以收获“最有效”的管理成果。
一、 限度管理
1.管理的“有限度”
限度是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界限、幅度和范围,它强调事物规定的最高或最低的数量或程度。管理是“有限度”的。管理者如果没有明确强调这一哲学思想,那么就会在自以为是的无限度论观念和价值原则的指导下,有意或无意地把管理“无限度”化,出现了各种不符管理精神或有违管理规律的不良现象,如不能坚守管理的“最低限度”而做出各种有损组织形象的行为;随意“过度”惩罚他人,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有意无意作出“过度”管理,伤害自己身心健康;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者自身的潜能而长期困惑于平庸管理;或欠缺“超越限度”的精神而满足于管理现状,难以取得更大成就等等。究其原因,就是没有确立“有限度”的观念,人们任凭“无限度”的运作和发挥,必然致使管理过程“失控”和管理结果“失效”,其后果不堪设想。当前,人们在论及搞好社会管理时,指出要大胆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提出要推动“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该放的权一定要创造条件,逐步下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些职能转为由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承担。这种新观念、新思路完全尊重了管理“有限度”的规律,必然有利于社会建设的发展需要。
管理的限度客观存于各种管理中,可谓无时不在,无处没有。“有限度”的客观存在,能够确定管理之所以成为这种管理的条件和规定,就能够提供管理作为这种管理不变质的指导和保证。管理的限度以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管理中,包括物质限度和精神限度、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最小限度和最多限度、和谐限度和不和谐限度等。管理的限度相对于不同的管理有相应不同的规定,而管理限度内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也是相对而言、相对而立的,在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可以互为转换的。管理的限度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都有不同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也必然随着管理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度在量上的变化使管理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之间的互动关系呈现出阶段性特点。面对客观、具体、相对、变化的管理限度,管理者要承认限度,认识限度,尊重限度,把握限度,发展限度。
管理是管理者通过一定的协调工作,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系列社会活动。这种活动要针对一定对象展开,包括人员、资金、物质、目标和组织的管理;活动要把这些对象引导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去,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管理。无论是管理的对象还是管理的过程,都要受到各种限度的客观规定,从管理者自身素质的培养,到对管理目标的设计、管理内容的安排、管理行为手段的选择以及管理效果的预期等等,都包含了各种诸如广度、深度、高度、宽度、温度、风度、密度、精度、难度、力度等的限度规定,这些规定从量与质上决定了该管理什么、不该管理什么、该如何管理以及管理该有的效果。管理者只能而且必须尊重这些管理限度,充分认识和努力把握这些限度,按照客观规律实施限度管理,避免出现各种管理危机。
2.管理的“最低限度”
管理中最基本、最起码、最小数量的规定称为管理最低限度,即所谓的管理“底线”,管理只有具备了这一规定,才能成为“这一管理”。对于这一“底线”,人们是不能逾越的,是必须尊重、恪守和捍卫的,能否做到“最低限度”,是管理者生存的资格问题。
在现实中上,突破管理底线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管理者空有管理职权,没有担负起管理的基本职责,或没有行使好决策权,包括管理目标的确定、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规范的制定;或没有行使好人事权,包括对管理人员的选拔、录用、培养、任免等;或没有行使好奖惩权,包括对管理人员的奖励、惩罚;或道德沦丧,违规管理,纵容不法行为;或巧取豪夺,贪赃枉法,把权利变成满足欲望的一种手段,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管理者屡破“底线”是导致管理“无效”、管理“失控”、管理“负效”的根本原因。因此,管理者必须恪守管理的“最低限度”,在思想上、行动上誓死坚守捍卫这一最小数量的规定,这是管理者之所以能够成为管理者的最起码的要求,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否则,管理者就没资格当管理者,管理者连生存的资格也没有,就不用说管理者的发展问题了。
管理由管理人员和管理工作组成,管理的“底线”包括管理人员素质的“底线”和管理工作的“底线”。管理人员素质的“底线”指的是管理者作为一个人和作为一个管理者应具备的最低限度条件。做人的底线包括三种,一是生存底线,就是作为社会化的人,要满足生存需要,没有一定的生活来源,人就无法生存;二是法律底线,法律是社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