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扩大房产税应先吃“定心丸”

2012-12-29 00:00:00徐妍
瞭望东方周刊 2012年10期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一直是中国“最支持”房产税的人。他日前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尽管目前尚未达到房产税在全国全面开征的时机,但是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开的大方向已经非常明确。贾康同时表示,2012年年内将会对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也会研讨下一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方案。
  房产税正面效应已经显现
  望东方周刊》:对于房产税问题讨论了这么多年,终于开始试点。但是现在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似乎并不乐观?
  贾康:前段舆论上有一些说法,指摘上海、重庆两市的试点好像成效不足,一个说法是税收收入很少;另一个说法是并没有看到房价急速下跌,“动静不大”。其实这是一些非常表面化的认识。首先,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是按年征收的,试点起步的第一年都要考虑如何减少震动和冲击,柔性处理,所以第一年的收入规模没有代表性。但其实这两个地方都不会太看重第一年能收多少税,而且对这个税的成长逻辑都心里有数,以后它的成长性肯定没有问题。这个税改最重要的任务,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一定意义上还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
  《望东方周刊》:公众可能更关心它对房价的影响,这方面情况呢?
  贾康:在具体房价问题上,它并不会因局部试点应声而落。中国现在城镇化水平实际才40%多、以后要一路走高到70%至80%才能相对稳定,我认为这样一个税制不可能改变这个历史过程中,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的上扬曲线。其实没有力量能改变这个上扬曲线的基本模样。但是有了这个税以后,它会使这个曲线的斜率降低,发展的过程更平稳,减少泡沫,不会频繁大起大落而造成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
  目前据我们所知,在进行试点后,重庆和上海的高端不动产,都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趋稳,这就是很明显的正面效应,是它已体现的作用。重庆统计表明2011年前几个月里,高端的住房成交量下降了28%。另外上海管理部门原来多年想追求的一些不动产配置方面如何优化的目标,这次发现通过税制的具体设计,很好地取得了实际调节效果。比如上海多年苦恼的问题就是大家都愿意在城市中心区购置不动产,政府反复动员说周边地区很好,发展不错——确实周边地区发展也很好,但是共性与惯性造成大家都倾向于先不考虑周边地区,第一目标是在中心区购置物业。而这次上海方案里面一个很小的杠杆——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 6%,周边区域的税率是0. 4%,就差这么一点儿,便使现在的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边区域,所以管理部门对这样的效果非常肯定。这明显体现了搞市场经济要间接调控,运用规范的经济手段,而经济手段里面税收是不可忽略的政策组合工具。
  
  先给“定心丸”
  望东方周刊》:作为一项改革,房产税在试点开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你觉得目前推进它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贾康:房产税这个改革虽然有前面所说的那么多值得肯定之处,并且对于深化省以下财税改革打造地方税体系和优化居民收入分配、财产配置会产生正面效应,但是说到改革要领的掌握,确实应当非常审慎。当前的关键是化解阻力、淡化疑虑与抵触情绪。
  首先我们的管理部门应该更开明,适当披露已搞了多年的物业税模拟试点“空转”的相关信息,税基评估的模拟试点一点儿信息都不披露似乎没有必要。各个地方试点里面具体的数据可以不披露,但是其框架完全可以披露一些信息。我们就做过一些调研,所到之处不接触数据,只了解“空转”是怎么推进的。当公众了解大体情况以后,很多的反对意见也就会不攻自破。
  比如有人说这个事复杂得不得了,中国人操作不了——不是这样的:已做了多年的10个地区的试点,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东北地区还是西部,都是要求对地面上所有的不动产确权之后,按照三大模式做不动产的税基评估:一种是制造业的房产、一种是商业的房产、再一种就是消费性住宅。三大类型都有已经形成的评估公式和技术上的一套评估方案,而且把它软件化了,调查人员、工作人员只要把不动产的具体数据一一填入,给一个指令,计算机在软件支持下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当然这需要培训干部,需要进一步理清里面的技术细节,需要优化相关软件,但这都没有硬障碍,中国人不会蠢到这些个技术环节都过不去。我觉得这些事情应该进一步开明地透露信息。
  《望东方周刊》:现在很多人,不仅财富阶层,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的人都担心房产税会触及自己的利益。
  贾康:这就要说到这个改革的第二个问题:应该尽可能把政府关于未来改革的一些基本考虑做出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比如说公务员、公职人员现在最担心什么?辛辛苦苦干一辈子,最实惠的就是住房。如果说刚刚房改拿到了自己有完全产权的房子,然后马上要征房地产税,可能大多数人会跳起来。所以我认为这方面应该非常清晰地给社会公众、包括公职人员一个“定心丸”:以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所谓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被这个税覆盖的。
  我觉得这条非常重要:中国国情、大众心态之下,有什么必要在这方面去触动人家的基本住房保障呢?这是一个我觉得要吃“定心丸”、要跟各方面说清楚的必要事项。既然大方向在,改革试点已经启动,这个事情应当比较早地让大家心里不再打鼓。看看试点:上海方案只涉及增量,但依靠信息系统支持把新购房与原有房合并计算人均拥有面积,再对高端征税;重庆方案涉及了辖区内几千套独立别墅的存量,但清楚地规定了180平米的“起征点”,仍是只调节高端。
  《望东方周刊》: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都把第二套房当成“养老房”,有社会保险的功能?
  贾康:第二套房是自己给自己买了一个商业性的社会保险——这有一些道理,那么对二套住房能不能税率从轻?我觉得也完全可以探讨。如对这两点尽快形成相对清晰的原则性态度,再往下,便可讨论怎么样按照支付能力原则去调节高端。对高端也不是硬要“伤筋动骨”,而是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原则,适当抽肥补瘦。这就是促进先富起来的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在一个社会共同体里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和谐局面,这实际上是一种共赢。先富起来的这些人,一年交一两万、两三万元钱或再高些的税,而这个再分配使政府更有能力扶助低收入阶层住有所居,促使整个社会和谐了,底层不闹事,不是大家一起安享改革开放成果吗?这个道理完全可以说清楚。所以我的基本认识,是在这方面应该从方向、到路径、到要领,认清我们应该共同寻求制度优化的一些基本认识。应该积极研讨并通过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更好地顺应形势,在改革中掌握好无可回避的制度创新和调控。
  地方财税体系开始转向“成型”
  望东方周刊》:2011年进行了很多财税改革方面的试点,如何评价房产税在其中的地位和角色?
  贾康:第一,现在一般已可形成共识:中国的税制结构里直接税比重偏低成为突出的问题。讲到这一点,又会合乎逻辑地引导出关于中国社会成员的税负和“痛苦指数”是高还是低这个重要问题。比如老百姓所愤愤不平的“馒头税”,就是消费品里以jd54AH1in6ePfJZGoCREb3qyuePJYcDfeaT6DK8xTAg=间接税形式所含的税负。这带有累退性质,即愈是低收入阶层,实际的税收痛苦程度越高,因为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高,他在收入100%的盘子里可能要有60%至80%甚至更高的比重要用于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费品支出,而不得不承受这里面所含的间接税负担。高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低得多。
  相关的问题还有就是直接税比重过低,使我们都很看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的所谓“自动稳定器”功能无法具备,中国现在于这方面的类似机制还基本上无从谈起——我们现在超额累进税率只是在工薪这个很窄范围里如此设计,对于其他的个人所得,基本就是比例税率,所以自动稳定器的功能非常弱。2011年个税改革之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原先的28%收缩为不足7%,超额累进机制更成为十分边缘化、微不足道的状态。
  第二,就是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1994年的财税改革建立了与市场经济配套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框架,具有历史功绩。简要地说,我们首先对于分税制改革的方向必须肯定,基本制度成果必须坚持。其次应指明,现实生活里面的不少事情人们有种种不满,如基层财政困难和“土地财政”特征明显等,但是把板子打在分税制上面,是打错了地方。实际上我们省以下体制的状况是迟迟未能进入分税制状态,它还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重的分成制或包干制。现在人们所抨击的地方土地财政、短期行为、政府职能扭曲等等问题的发生,实际上都是我们过去就知道会发生很多弊病的分成制、包干制的实际状况所带来的。
  第三,省以下为什么迟迟不能进入分税制状态?如果简单分析,第一,我们的财政层级太多,除了中央级,省以下还有四个层级,总共只可能有二十几种税,分税分不清楚,在这种混沌状态里面,地方政府没有成型的地方税体系,没有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没有地方税里面的支柱,稍微像样一些的收入就是营业税,除此之外没有什么有支撑力的税种,不得已就要搞出很多的隐性负债,地方融资平台现在全国至少有几千家。另外还必然要特别看重土地批租,于招拍挂中力求把价位冲得很高,在自己任期之内把土地交易环节的收入拿足。
  所谓“土地财政”,它总的逻辑框架其实是别无选择的:因为搞城市化就必须要有扩大建成区的土地批租,有土地批租就必须采取有偿形式,这个大方向应该肯定。其实“土地财政”主要的偏颇是在这里:地方政府只关注一次性把地价拿足,尽可能解决在位者任期之内出政绩的需要而产生较严重的短期行为——一块地皮批租后,40~70年内对历届政府不会再产生一分钱的现金流,但这与当期无关。然而,如果有保有环节的税收可以年复一年提供现金流,又有了其他的融资条件,各方参与者的预期就都改变了,就不会动不动把土地批租冲到天价上去。所以问题的实质,仍然是有效制度供给与激励—约束机制不足。这样可知,我们的地方税体系要从不成型向成型转变以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当然这又和我们现在讨论的不动产税有密切的关系。
  改革应先扩大共识
  望东方周刊》:很多人认为中国新一轮“大税改”已经开始,作为这方面的专家,你如何看待其前景??
  贾康:在大方向之下,还需要讨论路径。我认为必须充分肯定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敢为天下先、在打开局面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可以说:反对这个改革试点的,舆论上看起来是有不少的开发商、学者,但是实际上官员内部是不是疑虑重重?我接触到的信息是确有不同意见,有明显不赞成的态度。但是两地的决策层为什么能够冲破官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潜规则,愿意积极启动这样的改革试点?还是要承认,在我们执政党共产党内,有这样一些人士,他们愿意看得更远一些,愿意更多地追求大局的利益。他们这种试点体现了邓小平理论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哲理,就是在方向判断了以后不争论,如要通过争论来取得共识,100年也取得不了,不可能取得。那就必须先推动试点,先力求搭一个制度框架。试点取得经验、减少反对与疑虑、搭成制度框架以后,再考虑怎样动态优化,怎样健全完善起来。
  以房产税为例,往前看,我认为发展路径上还要充分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艰巨性,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试点地区方案优化,并讨论怎么样积极稳妥扩大试点的覆盖面。
  在“十二五”期间,最好能够看到在中国的主要一线城市先后在这方面跟进。当然时间表还是次要的,关键是先要认清改革的方向与逻辑,增加从大方向到实施路径的共识,充分开明地回应反对意见,按照“共和”的精神使博弈过程理性化,从而寻求“共赢”前景,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