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哈尔滨一座刚刚建成不到一年的高架桥居然也垮了,一举刷新了中国当代桥梁从建成到垮塌的最快纪录。
在公众眼中最显而易见的桥梁垮塌,到了哈尔滨官方的口中就成了“侧滑”事故。在8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政府称,不存在“大桥建设指挥部解散了,找不到施工单位的情况”。市建委已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资料提交事故调查组。
哈尔滨方面的说法自然又引发了媒体的质疑。舆论纷纷质疑,大桥垮塌了三天,不但公众连桥是谁修的都不知道,问责程序也没有启动,当地反而一再咬文嚼字,回避桥梁本身存在的问题,在公众视线中,极尽推卸责任之能事。事故问责能否启动,公众十分怀疑。
我们经常面临一些非常无奈的事情。在当下之中国,大桥坍塌年年有、月月有,经常是“眼见他修大桥,又眼看他桥塌了”。据报道,最近5年,全国至少有17座大桥发生了垮塌事故,200余人伤亡,多少人为此被问责而事业坍塌、前程侧滑,公众却并不清楚。
重大公共设施事故问责,并非没有法律和制度。如果是豆腐渣工程,从建设方到监理方均难逃其责,其中如存在渎职、受贿、贪污等罪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员也应依法被追究刑责。法律是严厉的,制度是严密的,而桥塌了那么多,被追责的人员那么少,关键还是看法律是否真正被执行。
现在,一旦出现塌桥等事故,往往是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调查,并启动问责制度。这样的问题就在于,本来市政部门就是主管建桥的,大桥出了事故,还是让他们去调查、问责,无异于自己调查自己。更遑论,有些著名的大桥本身就是地方领导的“一把手”工程,出了问题,下属部门难道要追究上级领导的渎职之责?
如今,哈尔滨大桥垮塌之后,已经表现出了问责难的一些倾向。哈尔滨方面以“侧滑”代替“垮塌”,将事发桥段和阳明滩大桥做切割,迟迟不公布桥梁施工和监理单位,其中究竟有何隐情?而哈尔滨方面的遮遮掩掩、敷衍舆论,让民众也对其自查自纠式的事故调查,难以产生信心。
如何避免这种弊端?这需要今后应该明确这样一个原则——重大公共工程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等司法机构理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而不是如今这样在各类事故调查组中扮演配角。
因为,这样的事故,往往必然会带来腐败的舆论质疑,也存在腐败的可能,当然更是无声的举报。由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司法机构介入,才能确保程序的公正,才会相对能够摆脱权力的干扰、利益的冲突,而逼近事故的真相,也才能最终让那些作奸犯科者依法受到惩处。
尽管当下的司法环境并不如人意,检察机关能否独立办案,摆脱外界的干扰,也是问题,但是,这样的问题在行政系统内部也同样存在,如果检察机关不行动、不主动,那么,民众求得真相恐怕只会更难。
不止是塌桥事故问责,时下各种重大事故问责也给人以毛毛雨的感觉。如很多官员被问责免职,可是免职连处分都不是。避避风头之后,这些官员又东山再起。真正赋予问责制度以力量,显然离不开司法机构,需要改革目前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式,一些重大事故的调查必须要走司法程序。即便其中没有渎职、腐败问题,也应该由司法机关来给公众一个说法,而不是政府部门发布相关消息。
其实,启动重大工程事故的问责,道理很简单,就是让权力归位,让法律得到信仰。然而,要在现实当中做到,恰恰是目前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