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主要国家海洋安全战略研究

2012-12-29 00:00:00冯梁
世界知识 2012年20期


  海洋安全战略,是指主权国家综合运用国家资源和国家手段,对海洋安全进行全局性筹划和战略指导。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巨大的海洋权力和利益,同时也引发了主权国家间前所未有的海洋权益争端。进入21世纪以来,海洋的战略地位不断上升,对国家综合国力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伴随与此,相邻国家间的海洋权益争端也更加突出。为确保海洋利益不受到损害,实现国家海洋利益的最大化,亚太主要国家高度重视海洋问题,纷纷提出海洋安全战略或海洋安全政策,对海洋安全事务作出全局性安排。
  日本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提出“海洋国家日本论”、“海洋亚洲论”等观点,主张日本应海洋立国,向海洋发展,企图为争夺周边海洋空间提供舆论铺垫。进入新世纪后,日本政界、学界要求政府设立战略指导机构统筹海洋安全的呼声高涨。2003年,日本推出《保护海洋权益九项提案》,先后出台《海洋基本法》、《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海洋基本计划》和《低潮线保全和基地设施整备法案》,设立以首相为本部长的“综合海洋政策本部”,负责制定海洋安全政策。在具体行动上,日本除强化在我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监控、增强对东海所谓“中间线”附近的监视外,更是在冲之鸟礁问题上采取具有国家行为的舆论造势,为其抢占西北太平洋海洋安全事务先机作铺垫。韩国于上世纪末推出《韩国海洋21世纪》,提出新海上安全理论,海上防御逐步向“自主独立”过渡,并努力走向“大洋”,战略防御范围从“沿海防御”向“远洋作战”过渡,战略防御手段更加注重全方位、多层次的海上安全合作,努力建设一支远洋海军。在具体海洋安全事务中,韩国不仅加强对“独岛”(日本称“竹岛”)的占领,扩大对中国苏岩礁的控制,而且加强了对中韩专属经济区重叠部分的监视。越南是大力推进海洋安全的后起国家。2007年,越共在《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中,明确提出2020年之前国家战略目标是打造海洋强国,并在海洋安全事务上作出了各种安排。重组海岸警卫队,在其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上行使海洋安全及治安管理职能;强化对我南沙岛礁的控制,扩大战略防御纵深;租用外国科考船在南海进行大面积、拉网式海洋调查,为其所谓外大陆架“划界案”提供技术依据,并派武装渔船实施护航。美国虽然不是中国的海洋邻国,但作为在亚太地区有着广泛利益及持久影响力的世界性海洋大国,其海洋安全战略趋向受到广泛关注。2005年,美国发布《海上安全战略》白皮书,明确美国在海洋安全方面的战略目标,提出要加强美国国内各部门和国际间的合作,“对全球范围的行动达成共同理解并形成合力”,加大对海上恐怖主义的防范。2007年,美国还提出“21世纪海上合作战略”,努力构筑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海洋安全秩序。此外,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出台不同的战略文本或文件,阐述本国的海洋安全战略和海洋安全政策。
  显然,亚太主要国家通过如下途径加强海洋安全的制度性安排:发布海洋安全事务白皮书,明确国家在海洋安全事务的职责和角色;出台新的海洋安全政策,加强对海洋安全事务的筹划和指导;提高海军和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力度,为维护海洋利益提供安全保证;采取进取举措和实际行动,加大与其他国家的海洋权益争夺,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亚太国家的成分较为复杂,各国对海洋安全事务的安排呈现出较大差别。一些国家立国时间较长,海洋安全威胁多源,对海洋安全有深刻认识,筹划海洋安全的历史较为悠久;另一些国家立国历史较短,海洋安全威胁单一,对海洋安全的认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较为肤浅,重视海洋安全问题只是近些年的事。一些国家是典型的海洋国家,海洋安全几乎是国家安全的全部;另一些国家是典型的陆海复合型国家,海洋安全只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国家颁布和出台过正式的文本文件;另一些国家没有正式的文件,只是提出过海洋安全政策或海洋安全战略构想,或以“宣言”和“协议”等形式表现。尽管如此,所有国家在海洋安全的实践层面,均面临对国家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海洋安全问题,均在全局上对海洋安全事务作出总体筹划,提出海洋安全构想,进行海洋安全部署。
  (本文摘编自该书序言。本刊2012年16期所刊本书介绍有误,特向作者和读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