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丈夫结婚前,婆家没给我们买房,只给了我们12万元现金,4万元算是给我的彩礼,另外8万元丈夫收着。5年过去了,现在,我和丈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本来都说好了财产平分,丈夫突然又提出当年他们家给我4万元的事,要求我把这笔钱还了。我觉得这钱就是给我的,算我的私房钱,哪有要回去的?可丈夫坚持说,结婚时是说给你,现在你要跟我离婚了,凭什么白拿我们家的钱?我想问一下,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这笔钱是我的私房钱?
答:
彩礼,是民间习俗中,男方跟女方结婚前,赠送给女方家的物品及礼金。显而易见,送彩礼具有赠与的性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婆家在你们结婚前,送给你4万元彩礼,你接受后,就成为了这4万元的主人,而且,这送彩礼是在结婚前完成的,这婚前接受的赠与,是你的婚前财产,结婚之后,就是你的私房钱。
现在,你与丈夫要离婚了,你丈夫要你还这4万元钱,他得拿出法律依据。与此最接近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根据该条规定,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婆家给你4万元彩礼虽然数目不菲,但这并没有导致婆家生活困难,而且,你和丈夫结婚5年,显然与前面的两个条件都搭不上边,所以,这4万元你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