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南方电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在地市供电局的落地推行,对企业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剖析了广东省地市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各业务普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广东省地市级供电企业电费集中管理机制的设想,探讨了改进电费抄表计算、电费复核对账、资金回收及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具体流程及做法,并对加强电费资金回收管理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 电费; 集中; 管控
一、广东省地市级供电企业电费管理现状及普遍问题
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广东省供电企业对于电费业务的抄、核、收三个环节管理普遍采用分散式管理,各片区自行负责、自行管控,没有形成一整套电费业务集中管控的闭环运行机制,电费职能分散,管理数据及电费资金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都难以得到很好的保证,并且业务流程不统一,政策执行不易跟踪检查,电费管理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一)缺乏集中统一的抄核计划管控
在电费数据抄表方面,在较长时期内,部分单位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抄表管理机制,导致其内部各片区的抄表工作质量参差不齐,自行调整抄表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抄表数字不全,该抄的反向无功,需量、失流、失压时有漏抄,这些都会对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服务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电费数据的集中复核与实时稽查工作有待完善
在电费数据复核方面,部分地市供电企业是采用传统的分散复核模式,由供电所或者县区局自行负责对用户电费的抄核工作。由于供电所及各县区局抄核人员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和工作责任心等问题,部分单位往往没有很好地把好电费复核关,容易导致出现一些较大的电费差错。
在电费实时在线稽查工作上,部分单位由于缺乏有效的实时在线监督,容易导致电费核算人员私自调整客户电价,或者容易出现部分企业与抄表、收费人员合谋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减进项税额等违纪违规现象,而且一些电费计算错误甚至一些抄表质量事故往往要在事后检查中才能发现,容易引起客户的不满与投诉,严重影响公司的服务形象。
(三)电费对账工作效率及质量仍需改进
在电费内部对账方面,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两部门的管理系统是独立的,因此财务部门、营销部门只能通过手工每月对账一次,上月电费数据只能在下月初进行对账,如有差异,就需要往下逐级核查数据,而缴费用户的数量数以万计,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准确查找出差异实在困难。
在银电对账方面,长期以来,由于银行、营销、财务三者的电费数据缺乏统一的字段相关联,因此只能针对某一收费时段的电费合计总数进行对碰,而未能实现营销口径的每笔电费收入与财务口径到账信息逐一对碰。如果发现数据存在差异,需耗费较多时间逐级逐户查账,对账效率较低。
(四)电费回收工作仍可继续优化
目前的电费回收工作仍可继续优化。例如,对于预缴电费业务,广东省部分地市供电局只能针对信用度较差的客户开展上述业务,而北京电力公司等单位却是大面积(包括居民用户)实行了预付费卡表售电模式,大大降低了电费回收风险。又如,便捷的网上银行缴费业务,广东省部分地区也未大量开展。
(五)电费资金集中管控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电费资金归集管控方面,过去各县区局分别开立电费账户,通过银行划拨方式上划电费,电费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可能存在一定的滞留,造成资金沉淀,没有充分发挥资源的效益。目前实施每日归集以及资金零余额管理机制后,电费资金集中管控得到加强,但部分金融机构账户(农信社)及县级供电子公司等方面的电费资金集中管控仍需完善。
二、构建广东省地市级供电企业电费集中管理机制
本文将构建广东省地市级供电企业电费集中管理机制的总体操作步骤大致分为两部分,第一步,设置并定位电费集中管理的相关主要组织机构;第二步,从强化集中管控的角度出发,对抄表复核、电费核算、资金归集与账务处理、电费实时稽查及催收监控、考核与培训等业务环节及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梳理,落实集约化管理,从而形成广东省地市级供电企业电费集中管理的机制。
(一)设置电费集中核算体系的主要组织机构并进行其功能定位
按照集中管控的思路,结合广东省供电企业业务现状,电费集中管理机制建议应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机构:
1.电费核算中心——电费集中管理的中枢机构。负责全市电费业务的指导复核以及监督考核,通过把电费业务各个层次、各类工作、环节、要素动态连贯起来,实现电费业务的集约化管理和扁平化管理。
2.各县区局电费管理部门——连接电费核算中心及基层供电所的业务纽带。负责对电费核算中心审核有误的电量电费进行跟踪处理,督促有关供电营业所进行核查,并负责反馈相关核查报告;对供电所的抄表及收费业务实行专业化管理。
3.各供电营业所——抄、核、收的具体业务经办者。负责用电客户的抄表、催费和收费工作,审查客户资料与发现客户用电及缴费的异常,配合电费核算中心和各县区局电费复核部门做好所辖地区用户的分册和抄表计划制定等工作。
4.市局财务部——电费资金账户、资金归集及实收记账管理者。负责全局电费收入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根据银行提供的资金进账通知单进行财务实收电费的记账;负责企业银行日记账与银行(电子)对账数据的核对。
5.金融机构——电费资金收缴、划转及实收对账的重要辅助机构。推行电费集中管控,在资金回收与及时转账方面、在达账资金对账方面,均需要金融机构的配合与支持。
6.信息部门——电费集中核算系统的维护及技术支持机构。负责电费集中核算相关系统与银电联网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精简银行电费账户,集中闭环管控电费业务各环节
1.集中资金管理与电费账务处理
继续深化电费资金“一个池”,精简银行电费账户,在工、农、中、建及邮储(农信社)分别保留一个电费收入户,条件成熟时,实现全省电费资金在各大银行分别只保留一个账户。
充分运用财务核算“一本账”,实现由市局财务部统一进行全市电费实收记账,进一步提高了财务电费实收记账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大大提升了财务实收电费数据质量,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了更准确、更及时的财务数据。
2.集中管理抄核计划
为了避免漏抄表、漏算费和超时抄表等情况,通过营销系统对全市的抄核计划进行集中管理,规范全局电费抄核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统一设定抄表计划时间:应由营销系统自动形成各抄表区段当月的详细抄表计划,抄表单位应于每月2号前提出申请,否则无法更改抄表计划;(2)统一锁定抄表计划时间:对于超过设定日期但未能完成相应任务的,系统则自动将有关抄表区段用户数据锁定,各单位无法对其中的用户进行初始化、抄表示数录入等操作。
3.集中电费复核对账
为了减少电费差错,加强电费回收的内部控制,实现市局本部对全市应收电费、实收电费复核对账确认等各环节的有效审核管控,应强化应收电费集中复核管控操作和实收电费集中复核管控操作。
(1)应收电费集中复核管控操作。在电费集中管理机制下,应由市局电费核算中心统一集中对应收电费进行最终复核发行,即由各供电所分散复核的模式转变到先由各供电所分散复核上报,再由电费核算中心集中最终复核的双重复核模式。
具体流程可参考如下:供电所将用户表码数据录入营销系统并计算电费;然后对用户的电量、电费复核确认无误后通过营销系统将数据上传至县区局电费管理部门确认应抄数;最后传至市局电费核算中心复核发行。电费核算中心对电量异常的数据清单下发至供电所,由供电所进行复核后提交县区局电费管理部门再次确认应抄并上传给电费核算中心,后者进行最终复核,对没有疑问的,进行生成应收电费数据操作;再次发现疑问的,继续要求供电所进行复核。
(2)实收电费集中复核管控操作。实收电费方面,最重要的是要核实确认已缴电费的用户数据,并及时对差异进行调整处理,努力实现营销确认的用户实收电费与银行实际电费资金达账数据同步一致。
实收电费按缴费方式分为四种:银行代扣、POS机刷卡(营业厅)、银行柜台收现和银行转账缴费(同城支票、跨城电汇、网银缴费等)。在未实现银电联网实时交易的情况下,提高电费实收集中复核对账质量和效率,关键在于提高自动对账率,而自动对账的关键又在于每一笔缴费交易必须要有唯一识别码,通过与银行沟通协调,惠州局各银行机构均提供了相应的唯一识别码,结合目前实际业务情况,分别讨论如下:1)对于银行代扣用户电费业务,唯一识别码采用的是用户号。基于惠州局电费集中核算系统已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所以用户号是唯一的;2)对于POS机刷卡缴费(营业厅)或者银行柜台收现业务,目前惠州地区的银行回单中含有唯一识别码。其中:工行单据的唯一识别码为“广东电网交易码”,农行的为“日志号”,建行的为“流水号”,农信社为“网点号+流水号”;3)对于银行转账缴费业务,唯一识别码为“付款人账号”。
这里想特别提请关注的就是对于银行每次提供的电子对账数据,应首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其与网上银行数据①相匹对,如果有差异,则要求银行核实,只有确保银行提供的电子对账数据无误之后,开展电费实收三方对账才有实际意义。
4.集中在线稽查与催收管理
(1)集中在线稽查。应通过营销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对电费业务运营数据实时监控,从而实现对外整顿社会用电秩序、严厉查处客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对内杜绝营业差错和营销环节的“跑、冒、滴、漏”等风险的目的。一方面要对电量电费数据进行监控,对电量、电费、均价的变化趋势、同比环比、指标完成情况、峰谷电量执行情况及占比等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及时发现电量异常,及时处理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要对电费回收数据进行监控,对电费回收的监控主要以用户、回收渠道等维度对电费回收、欠费、占比趋势、同环比、指标完成情况及异常情况等数据进行监控,实时掌握各属地局、供电所、抄表员与用户的电费回收情况,落实回收责任。
(2)集中电费催收。应由电费核算中心在集中核算及在线监控稽查等业务的基础上统一设定全市催费计划,并将计划下达至各县区局电费管理机构,由其组织敦促各供电所进行催费;通过定期与银行的实收对账,实时掌握各县区局的催收工作情况,对于欠费大户重点监控,特别是每月前500名欠费用户。
5.集中业务考核培训
为了提升电费业务质量,有必要实行电费工作质量考核。可针对电费业务的关键节点设置考核指标,例如抄表完成率、抄表差错率以及电费回收率等,由电费核算中心根据全市电费业务数据统计出指标完成情况,以实现考核奖惩。同时,应该对完成情况较差的环节进行适当的培训指导,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联合有关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并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追费业务协助支持,共同提高电费管理工作水平。
三、对进一步完善电费业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及远景设想
前文对构建广东省地市级供电企业电费集中管理机制进行了探讨,但为了促进电费集中管理机制平稳运行,更好地发挥其对电费业务的集中管控功能,本文在此对提高电费对账工作水平及完善电费资金回收等工作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努力提高电费对账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经济效益
提高系统自动对账工作水平,关键在缴费记录的唯一识别码和对账模块的实用性。从各单位的普遍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两大难题:1.银行不配合,唯一识别码编码规则不统一。建议由省公司牵头与各银行省行分行沟通协调,规范统一各银行电子入账单格式,提高数据提交的质量。2.电费对账模块尚未实现对已核对及审批的数据进行标识记录,造成重复对账。建议省公司统一发起完善系统功能,能够对已核对的数据进行标注和过滤,减少重复对账。
(二)不断完善电费资金回收工作,全面推动电费“颗粒归仓”
1.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客户缴费渠道
(1)加大力度推广电费代扣,确实提高电费回收率; (2)努力推广银行与供电企业的实时收费接口,促进银行实时收费业务②的顺利开展;(3)完善“网上营业厅”,逐步实现用户网上缴费。
2.积极开展电费回收内部预警,有效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1)建立电费回收预警机制,即通过动态跟踪分析用户电费回收数据,对欠费构成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对可能欠费的用户在供电企业内部提前预警。建议需预警的用户包括:1)月用电量环比波动较大且有违约用电或窃电迹象的用户;2)连续2个抄表周期门闭的专变用户;3)当年出现2次或以上逾期交费的用户、签订欠费还款计划但连续3个月无法兑现的用户,以及采用分期结算电费但又不能按照约定支付电费的用户;4)收费账户经常变更,或者结算方式由划拨、代扣改为柜台和支票的用户;5)被金融部门列入“高风险贷款用户名单”的用户,以及被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机构揭露有影响信用行为的用户等。
(2)推广电费履约保函以及其他电费担保方式,减少预付费资金的往来结算和电费对账工作,特别是减少电费对账。
(3)依法优化大客户电费结算方式,加快电费资金回笼。供电企业可以积极开展大客户《供用电合同》清理,适时优化大客户的电费结算周期。可以考虑根据有关规定对用电量大、电费信用度差的客户,实行按月分期抄表付费制度,例如每月分3次抄表收费(十日抄表结算制),并在合同中明确抄表周期和电费交纳期限。如果客户未按约定缴纳电费,可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三)供电企业电费集中核算管理远景设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集团化、一体化的战略目标,深化电费集约化管理水平,供电企业电费集中核算管理应在各地市局实现电费集中核算管理的基础上,适时推行电费全省集中核算管控模式。具体操作建议如下:1.集成全省营销系统(营销系统大集中),实现营销数据全省“一本账”;2.统一用户编码:采用“地市局编号+目前的用户编码”编码方式,从而实现全省用户编码唯一;3.统一收费账户:由省公司在工、农、中、建和邮储各开一个电费账户,真正实现全省电费资金“一个池”;4.统一各银行的唯一识别码(未实现银电联网实时交易前);5.建立银企电费实收交易运作机制,实现银企电费实时交易;6.电费应收及实收复核对账由省公司电费核算中心统一协调管控,具体由各地市局负责操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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