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军红
(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局,重庆 402160)
用电检查是供电营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查窃电又是用电检查的重点和难点。由于窃电技术手段不断发展,实施窃电的主体构成日益复杂,窃电案件案值不断加大,在法制化环境下,用电检查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查处窃电需要运用一些技巧,做到知己知彼。为保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对窃电者必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用电检查就是电力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其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等情况;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用户反事故措施;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状况;受电端电能质量情况;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电力企业的客户涉及到各行各业,客户特点呈现动态变化。因此用电检查内容、方式也应同步调整,以客户为中心,不断适应各种变化。用电检查对象的特点主要有:客户新装、销户、增容、减容、改类等业务,引起客户数据不断变化;随着用户受(送)电装置的使用年限增加,出现设备老化、失灵等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违约用电、窃电技术也在高科技化。
由于电能有别于其他商品,其生产、运输和销售同时完成,因而电能被盗不同于其他商品被盗,有其独特的表现:
(1)窃电现场难于保持,窃电者完全可以迅速销毁窃电工具,不留下一点痕迹;
(2)窃电工具小巧隐蔽,大多安装在室内对检查工作造成困难;
(3)电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需要运输、储藏和销赃;
(4)即使窃电者被现场抓获,却做不到其他违法者的人赃并获,因为被盗的电能供电企业不可能马上知道其具体的金额,查证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只能通过调查询问和收集有关资料后再确定具体的电能数据。鉴于以上特点,供电企业一方面对窃电者的检查查处存在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已取得证据的可信度常在司法实践中又遭遇质疑,因为查证出的证据一般都缺少时间准确界定和人员证明。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又难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受偏向弱势群体和办案责任追究制的影响,使得供电企业千辛万苦得来的证据经常被轻易否决。其结果是:供电企业的损失不能被较快的、全额的追回;窃电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更为严重的是,窃电行为日益严重,对全社会的用电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过去电力企业具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双重身份,在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同时还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职能,能够协调和处理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用电纠纷。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企业成为与用户平等的市场主体,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电力企业对被查到的窃电行为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在窃电证据难以取得、窃电给电力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认定的前提下,用电检查中形成的纠纷处理难度加大,执法成本很高,对窃电的打击力度显得十分薄弱。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定是较为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就文章所知,曾发生过因电力企业严重越位或违规引发新的供用电纠纷、电力企业由原告变为被告并最终败诉的案例。在进行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中,电力企业工作程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而目前电力企业对有关工作程序的问题重视远远不够,实际上,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案件处理程序与获取窃电证据、追缴电费同样重要。
用电检查处的基础管理资料较多,客户的情况变化频繁,很多资料未能及时跟上,与实际出入较大,已不能满足要求。因此,要搞好大客户服务工作,首先要在客户群中辨别谁是重要客户,谁是潜在大客户。
其次,建立完善的大客户基础资料,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管理软件,实现用电检查的现代化管理(负荷侧管理、工程管理、电工管理)。第三,要依据资料提供的信息,对大客户的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等进行统计分析,对大客户实行动态管理,连续对客户用电情况进行跟踪,为其提供预警服务和其它有益的建议,提高客户的供电可靠性。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及普及,信息化水平已成为电力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践证明,信息化技术发挥了巨大优势,能够极大地提高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随着应用的深入,必将发挥其更加全面、强大的作用。利用信息化技术,不仅可以查看客户基本档案信息,更能阅览分析客户的历史数据与即时数据的动态变化情况,从而帮助用电检查人员直观地进行各类数据的分析汇总,对用电检查计划的科学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客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于电力系统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提高用户的确功率因数,不但能充分发挥用电设备的生产能力,减少线路损失,提高电压质量,还可以提高其用电设备的工作效率并节约电力。
因此,为了使国家节约动力资源,充分发挥发、供、用电设备的生产能力,需要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提高功率因数有两个方法,一个是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另一个是加装无功补偿装置。自然功率因数是指用电设备在没有安装补偿装置情况下的功率因数。在电力负荷中,大部分用电设备的自然功率因数都较低,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潜力很大,首先要从改进设备运行状况着手,使设备合理配套。合理选用变压器容量,一般变压器在负荷为65%~75%时效率最高,减少变压器空载和低负荷现象,选用优质低损变压器。
另外可合理选择和使用电动机。用于感应电动机激磁的无功功率约占总无功功率的70%左右,合理使用感应电动机,是改善和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重要措施之一。通常感应电动机的负载在额定容量75%以上时功率因数和效率最高,因此应使电动机经常在75%以上负载状况下运行,尽量少留备用容量,余量过大,会使损耗增加。对轻载运行的电动机,可采用降压运行的方法。因为空载时无功功率约占额定负载时无功功率的60%~70%,故障运行时可以使电动机的功率因数提高。
另外一个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是加装无功补偿装置,客户可采取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来安装补偿装置。电力系统的负荷是变化的,集中装设的电容器,不会随切除负荷而退出运行。当负荷减少时,如果不切除部分电容器,就会形成过补偿,因此,用户安装的集中无功补偿设备,应同时安装随电压、负荷变化而自动投切的自动装置,使无功补偿装置在低压电网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补偿作用,使功率因数维持最佳值。无自动投切装置的新用户应安装以后才可送电,已投产的老用户需限期补装,安全检查时应仔细检查这部分设备,发现有故障的要求用户及时整改,发现功率因数达不到标准的,应和用户共同查找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解决。
(1)建立每月每台公用变压器线损分析制度,缩小用电检查范围
根据每月公用变压器的线损报表分析,若发现该台公用变的线损突增,便把这台公用变的供电范围列为用电检查范围,并重点检查该台公用变范围内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清单,做到用电检查范围缩小,目标明确,这样的用电检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私人企业、商业用户的重点检查机制,提高用电检查的针对性
根据私人企业、酒楼、宾馆等的专用变、三相、单相用户,由于涉及私人利益和经营成本,且用电负荷比较大的关系,故驱使这些用户冒险违章窃电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应把这些私人企业、私人承包商业用户列为日常用电检查的重点对象,每月注意这些用户的用电量,并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查这些用户的用电情况。
(3)建立举报的适当奖励机制,拓宽获取用户违章窃电的信息来源
电力企业通过制定窃电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广大群众和全局干部职工举报违章窃电的积极性,并按规兑现承诺的奖励,这样使用电检查人员增加了追查用户违章窃电的线索,也在社会上形成群策群力、同抓共管的防窃电的局面,减少用户的窃电时间。
(4)运用居民用户现场巡查的“重点”抽查法,提高用电检查的快速准确性
在城镇成千上万居民用电户的日常现场用电巡查工作中,如果我们毫无目标,对满街整巷的每个用户都进行逐一检查,光靠几个用电检查人员的力量,检查的速度和效果是可想而知的———“瞎猫抓鼠”。
若我们在居民用电现场巡查中,运用下面的“重点”抽查方法,用电检查的速度和效果会得到明显的提高:
①观察检查用户表箱的铅封和锁头,把没有铅封和锁头或伪锁、伪封的表箱、电能表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因为没有铅封和锁头或伪锁、伪封的表箱、电能表,为用户违章窃电提供方便和可能。
②观察用户电能表的转盘,把转盘不转、反转的电能表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因为一般居民用户绝大部分都有电冰箱和其它连续性的用电设备,所以用户电能表的转盘应该是正转的,而不转、反转是反常的。通过检查也可以及时发现用户烧表的情况。
③观察用户安装空调机的数量,把空调机的数量超过二部以上的用户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因为用电量大,冒险窃电来减少家庭电费开支的欲念就比较强烈,故这类用户相对来说窃电的可能性会多一些。
窃电已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违约问题,从其行为性质和发展态势上看,已成为全社会的一大公害,必须运用刑法等更加严厉的手段进行打击。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中,要全面配合、协同公安部门一起行动,及时、正确地收集证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通过合法途径及时、到位地追缴电费;对于情节严重的窃电者,还要通过行政和司法渠道追究窃电者的责任,使之受到应得的处罚,并对其他窃电者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总之,用电检查可以指导和帮助客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的用电,通过用电检查可以整顿用电秩序、避免事故发生,捍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用电检查就是电力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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