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萍
(宁夏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宁夏 彭阳 756500)
在解决农民各类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乡村规划,使乡村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既要坚持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又要便于农民生产生活,体现地方特色。新农村建设,才能在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乡村规划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所以其规划也应该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历史人文环境及村民的生活模式,使整个乡村规划有机地融入到所在城市的大环境中。力求在旧村落改造中注意保护原来风貌,保留原有的城墙、街巷、树木及传统的建筑形式,增加了碑、坊、亭、廊和住宅里弄,并依据历史原貌修建了昭明台等具有标志性的传统古典建筑,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旧村落的历史文脉,使得建成后既体现出一种文化传统的沉积,又具备了现代化的生活环境,满足了人们对乡村人文氛围和社区功能的要求。
生态环境是影响乡村规划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和地物的特点,尽可能在不破坏建设基地原有的河流、山坡、树木、绿地等地理条件的同时,加以利用,创造出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一致、相互依存,富有当地特色的居住环境来。
乡村规划空间按其功能要求一般划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半私用空间和私用空间四级。公共空间即乡村的公共干道和集中的绿地或游园,供村民共同使用。在公共空间的规划上应与文化建筑、水面、曲桥、草坪、树木、雕塑小品或乡村公园、河流水系等结合在一起考虑,营造出一种舒适、幽雅的空间氛围。半公共空间,是指其公共性具有一定的限度的空间,作为村民小组、家族内的半公共空间是供居民共同使用的,它是村民增加相互接触、熟悉、交流的地方,是邻里交往、游乐、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防灾避难的疏散的有效空间,以及通过较完整的绿地和开阔的视野作为村民接近自然的场所。在这部分的空间规划上应注重根据各村民小组、家族内的不同组合方式来考虑,并保证其交通畅通、功能齐全。半私用空间是住宅楼幢之间的院落空间,是居民就近休息、活动和健身的场地,在规划上应注重其设施的多样化和完备性,把它规划成乡村中最具有吸引力的居民活动空间。私用空间即住宅底层庭院、楼层阳台与室外露台。底层庭院的设置使村民可以自由种植,增加区域内的景观,又使村民有安全感。楼层上阳台可以眺望、休息、种植花卉,营造垂直绿化的景色。
村民居住环境安全与否,是村民极其关心的问题,要创建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不仅要有科学的乡村管理制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乡村规划的安全性,这其中涉及到村民的生理、心理安全和社会安全等因素。在住宅区的规划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有效防范行为,通过控制规划区和村民小组入口、明确划分空间领域等措施来提高规划区的安全防卫能力。一是在控制规划区和村民小组的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使居住小区具有较强的领域性和归属性。二是注重院落空间的强化,使居民之间既有充分了解和相互熟悉的机会,又可以使住户视线能够触及到住宅入口,便于对陌生人进行观察、监视。三是注重小区交通网络的合理组织。在小区主干道的规划上要做到"顺而不穿,通而不畅",减少交通环境的混乱交杂,提高安全系数,在小区级道路的规划上尽量作曲形设计,限制车辆穿行的速度,达到安全与降低噪音的目的。同时,规划时应尽量减少村民小组和宗群的出入口,一般设置两个即可,以便有效控制外来行人任意穿行,从而起到安全防卫的作用。
在乡村规划中,社会服务环境的营造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因为它不仅是解决村民日常生活活动需要的基本保证,也是村民稳定的物质基础。在服务设施的设置上要考虑村民的生活要求和行动轨迹,如乡村级商业服务设施应布置成外向型,设在人流交通必经之路的出入口附近,使村民方便顺路购买。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存放与垃圾处理也是乡村服务环境的关键问题之一,乡村规划中车辆停放,应遵循集中与分散的布置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途径。如利用院落中的半地下室以及高架平台下部等。以往村民住宅的垃圾处理通常是将垃圾就近、就便放置,没有统一集结地,因而经常发生下水沟堵塞,而造成臭气四散、影响村民居住环境,在住宅小区规划中,根据居住规模设置垃圾存放点,避免公共场所的交叉污染,由乡村委托专人清运和处理,不要让清运垃圾的车辆横穿小区内的小路,避免造成污染的扩散。再者,村民家畜各家应规划饲养场所,要集中管理,不得自由放养,以免粪便影响卫生。
乡村规划线路主要指水、电、通信线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一是给水,规划时乡村应设置总闸阀,各小区设置支闸阀,各户分闸阀;二是排污,各户应役化粪池,乡村视地形地势情况设置污水处理装置,避免造成污染;三供电,规划时要注重乡村经济发展需要,选用配电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容量、服务半径和导线截面;四是电信和电视线路要注重扩容,确保随时接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2]镇(乡)域规划导则[Z].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