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俄罗斯国家杜马正在审议《俄罗斯联邦科学城法》和《俄罗斯联邦科学及科技政策法》修订草案,拟通过相关政策的调整促进科学城形成自己的领域发展特点,以期在国家创新整体系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关修订确定了科学城的评审标准,并将科学城称号(法律地位)的有效期限一次性延长至10年。修订后的立法规定,依据不同的发展情况科学城地位可再延期10年或提前终止。
——在科学城的国家支持方面,新立法规定,国家财政投入将优先致力于科学城创新基础设施的发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并增强其投资吸引力。
——在研发费用申请方面,新立法特别强调加强各科学城科技优势领域的发展,研发项目的支持将充分考虑各科学城的领域优势,力图使科学城建立起具有本地区科技领域特点的科研生产系统;支持国家科学院分布于各地研发分支机构的发展,采取措施使其成为科学城科研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立法对来自于科学城的研发项目立项给予优先支持,如果研发项目已经获得了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或研发生产机构已筹措了相应的资金,则科学城的项目在联邦政府立项审批中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