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立海
新中国究竟是哪一天成立的?这本是一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历史常识——1949年10月1日。因为在这一天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即众所周知的“开国大典”。然而,近年来有的学者却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表述“并不准确”,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也就是新中国的成立时间应为1949年9月21日,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之日,并有历史文献为证。
翻阅1949年的历史文献,毛泽东在9月21日政协会议的开幕词中,的确曾经明确表示:“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他还在讲话结束时高呼口号:“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当天,新华社电讯也明确表示:“中国人民所渴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盛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于今日下午七时在北平开幕。”9月22日,《人民日报》更是在题为《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的社论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是中国光辉灿烂的人民的新世纪的开端。这是全中国人民空前大团结的会议。这次会议宣告了旧中国的永远灭亡和新中国的伟大诞生。”
上述历史文献似乎充分表明,政治协商会议开幕之时,就是新中国成立之日。但是,当时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如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都、国歌和纪年等议题,都尚未开始进行,就宣告新中国已经成立,总让人感觉早了点儿。其实,上述关于新中国“成立”“开国”和“诞生”等各种说法,主要是一种政治宣传而不是严谨的科学界定,目的是为了突出政治协商会议开幕的重要意义,以扩大政治影响力。
当时,对政协会议开幕是否意味着新中国的成立这一问题,就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刘少奇在9月21日政协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曾明确表示:“我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全体党员以极端愉快和热烈的心情庆祝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庆祝即将由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即将”一词充分说明,当时新中国并没有成立。9月22日,《工人日报》在题为《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的社论中亦指出:“这次会议,将代表全国人民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开创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一个“将”字亦说明新中国尚未成立。应该说,这两种表述方式是比较准确和符合实际的。
1949年9月30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宣告胜利闭幕。朱德在闭幕词中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我们全体一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他还在讲话结束时高呼口号:“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当天,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宣言》也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
此时,由于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已经制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都、国歌和纪年,新中国所应有的各种构成要素已基本具备。因此,以政协会议闭幕之日作为新中国成立的日子,可能相对要比政协会议开幕之日更好一些。
但是,这种说法仍然不够严谨和准确,因为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尚未宣誓就职,直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并在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庆典,这才最终完成了新中国成立的各项既定程序。
对此,有的学者认为,10月1日举行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典礼,因为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天成立了”。因此,不能以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典礼,作为新中国的“开国大典”。
不可否认,从国际法的角度讲,国家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政府的更替并不意味着一个新国家的建立。新中国的成立,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新国家的建立,而只是一个性质不同的新政府的成立。对此,毛泽东曾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救中国而不是亡中国,新中国取代旧中国是新政府取代旧政府,不是新国家取代旧国家。因此,有的学者并不赞成用“建国”或“开国”来称呼新中国的成立,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既然新中国的成立,实质上只是一个新政府的成立,就应该以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时间,而不应该以上述政协会议的开幕或闭幕时间作为其成立的时间。
1949年10月9日,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因病请假的马叙伦委托许广平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一个重要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马叙伦的提议得到了众多政协委员的支持。对此,林伯渠表示:“过去‘双十日’已不是我们现在的国庆日,所以要以10月1日为国庆日,大家有没有意见,最好讨论后决定。”毛泽东则进一步表示:“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据此,当天的会议通过了“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研究,正式作出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自一九五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该决议首次以权威方式确认了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应该说,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