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检察机关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以来,检察信息化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对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执法、加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检察信息化建设还面临的一些困难与问题,笔者试从基层检察的角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检察信息化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强检”步伐的加快,各地的检察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信息化在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检察实践工作中,却呈现出信息化的软硬产品的不断投入,而检察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却停留在一些较低水平的尴尬局面。笔者就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一、信息化投入的不断加大,但是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
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大对信息化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以笔者所在的基层院为例,几年来,该院共购置办公办案服务器2台、路由器1台、交换机4台,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若干,自2010年以来,又投资数十万元用于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标准化网络机房、检查委员会系统的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已深入到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部分检察院信息化仍停留在使用办公办案系统的水平,更谈不上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融入到自侦办案中去。
二、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检察信息化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
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等这些硬件设备和各种检察业务软件作为检察信息化的基本载体,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基石,离开了这些,信息化建设就是“无源之水”。但是信息化建设不是这些科技产品的简单堆叠,信息化建设成功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现代化成果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最终促使检察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
1、最初网络系统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有部分检察院在“两房”建设之初,由于受到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没有考虑到信息化不断发展的需要,原始网络系统的建设,只是走一步看一步,缺乏整体的规划。当需要对系统扩容升级、引进先进的信息化成果时,设备放置的空间、原始线路布线等都成为严重的约束条件。
2、信息化系统的引进缺乏充分的调研
由于各个检察院的情况千差万别,一套购置软件的所有功能不可能都能契合具体检察实务的流程,而此时检察技术人员无法对软件进行个性化的定制和修改,致使软件在应用推广时,干警们对部分功能的应用热情度很高,而对部分软件功能推广难度很大,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往往导致软件整体推进工作进展缓慢。
(三)信息化建设缺乏全面的参与
检察信息化工作主要由检察技术人员担任,但是信息化却是一个涉及到各项检察业务的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如果只是依靠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则无法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推进。信息化水平应用系统的推进需要各个检察业务部门和各位干警的广泛参与,只有广泛地应用才能检验出问题,才能不断解决问题,从而提高信息化的水平。
(四)信息化技术人员短缺
首先,基层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长期以来既要负责网络维护、又要负责电视电话会议、同步录音录像等各项工作,常常是一人身兼多职,长期受困于处理各种琐碎的日常维护工作,根本没有精力对信息化工作进行长远的规划和具体应用系统的推进。其次,长期以来,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不足,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长久得不到更新,视野不够宽阔,对先进的系统了解不足,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信息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此外,由于检察机关受到了法律监督职能因素的影响,检察技术部门往往受重视度不高,这些也导致了技术人员无法长期安心地从事检察技术工作。
(五)检察干警信息化水平不高
各类信息化设备和应用软件是否能顺利推广使用不光取决于信息化产品的性能好坏,还却取决于检察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和对信息化科技产品的接受程度。然而部分基层检察干警只是把计算机当做是文档处理工具,认为即使没有这些新的科技产品,“一张纸、一支笔、一张嘴”也可以办大案、办好案,往往在办公办案过程中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的“双轨”工作模式,更谈不上应用新的科技产品来办案了。
三、信息化建设的改进措施
(一)人人参与,共同建设,齐抓共管
首先,要专门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技术部门实施技术部门全力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一体化组织体系。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本单位的近期、长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明确责任,明确制度,增强检察干警的信息化责任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量化计入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中,实行年终考评信息化建设“一票否决”制。
(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要科学的规划,充分的调研
任何一个信息化系统的推广都需要具体使用的检察业务部门的共同参与,无论是前期的信息系统的开发,还是后期应用系统的逐步投入使用都需要听取使用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几个部门推广部分应用模块进行试点,及时发现应用系统中的问题,逐步改进,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系统开发的效率和激发检察人员的兴趣,而且避免了系统的重复建设和无用建设,节约投入成本。
(三)加大对检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技术人员队伍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一方面针对技术工作专业性强,知识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技术人员到信息化建设先进检察院去参观学习,开拓视野。另一方面大力引进高精尖技术人才,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施展抱负的空间,保证人才留的住,有发展。
(四)普及信息化知识,提升检察人员信息化水平
检察机关的每位工作人员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发展变化。只有将信息化技术融入办公、办案工作中去,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工作复杂性的需要。因此,可以定期举办信息化技术知识培训班,课程不光可以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操作知识,还可以采用邀请专家或是播放视频课件的方式,普及最先进检察办案科技产品的功能使用知识,从而切实提高干警使用科技产品的兴趣和提升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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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建升、江一山、周汉华、刘德良、孙玲玲、张敬博、程丁.《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人民检察)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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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宋佳庆《我国检察信息化研究综述》(情报探索)2011.11
作者简介:叶明泉(1984-),女,安徽六安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