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应对机制*

2012-12-08 15:41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利益

马 雁

(云南农业大学 思想政治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201)

群体性事件既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与处在既定社会规范制约下的群体行为相对而言的集群越轨行为。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解决之间缺乏协商回旋的博弈空间,张力过小导致对抗性加剧,是群体事件产生的一般原因,同时,因所处地区中具体利益的差别性,也导致不同地区在一般性特征之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对于群体事件的处置和社会安全阀的构建,需要在研究具体的利益矛盾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研究,归纳出不同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生原因,依此提出相应的应对机制。

一、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构成和表现方式一般呈现公开性、聚众性、利益性、非政治性和多变性等特点,又称为集群事件。边疆民族地区群体事件中,为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为出发点的诉求占据多数。学术界根据目标指向的不同,将群体性事件分为“基于利益表达的群体性事件”、“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和“基于价值追求的群体性事件”。并认为当前群体性事件已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向:在实施主体上,从“特定群体”到“不特定多数人”;在发生地域上,从“村落乡镇”到“城市社区”;在诉求目标上,从“利益表达”到“不满宣泄”;在动力机制上,从“压迫—反应”到“不满—刺激—攻击”;在策略技术上,从“依法抗争”到“暴力抗争”。[1]群体性事件中矛盾交织,既有突发性又有积累过程,处置难度较大,但总体上可控可解,涉及面广,行动激烈程度强弱不等,但冲突烈度较强的事件时有发生,自发性与有组织性并存,有组织性更为突出。自发性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甚至更为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身份多样化,绝大多数是普通群众,但敌对势力借机插手的问题值得高度警惕,从根源上说,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主要集中在经济利益矛盾方面,问题的主要方面在于群众的正当利益遭到侵害或没有得到合理满足。

从近些年发生于边疆地区和内地混杂聚居地区的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总体情况来看,可归纳出如下特点和趋势:对抗性明显加强。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使得民族矛盾在部分地区有所加重甚至激化。其结果表现在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中,就是事件的对抗性逐渐加强,体现在事件的爆发规模、持续时间、冲突强度等多个方面。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群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就容易产生。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利益冲突调停不公正,是引发群体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体事件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因军队复退人员安置和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企业的职工在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引发群体事件;因征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群体事件;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群体事件;发生医患纠纷、企地矛盾、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实践中,有的政策本身没有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工作简单化,民众无法理解和承受,或者地方执行政策不够到位,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也容易产生群体事件。

从根本上说,区域范围内的利益调整和利益分配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社会结构变化对于社会稳定形成的压力和因素也不容忽视。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来说,在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也出现有暂时性的利益相对受损群体规模扩大,矛盾凸现的状况。除了农村中尚未脱贫的农民,还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下岗工人中的贫困人口和城镇中无固定职业及收入低下的人口。一些地方的亏损企业因拖欠下岗职工生活费以及无力报销医疗费问题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对于社会稳定的维护都是客观的现实压力。同时,社会边缘群体不容忽视,这一群体主要是指居住生活在城市周边或城乡结合部的进城打工族和流动人口。因贫富差距所产生的生存权利被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感,习于结群而发生交叉影响,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客观上也危及社会安定。此外,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中,比较突出的还有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这些都潜存着不稳定因素,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具体而言,民族分裂势力和极端宗教势力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民族内部的纠纷和矛盾往往成为一个地区的不安定因素,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疏漏与失误,往往成为民族纠纷和不安定的导火索。[2]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就要从多方面着手、多管齐下。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和“土政策”极易破坏社会安定。不仅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还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乃至刑事案件的发生;停产、倒闭、兼并企业的职工在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时,也会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因而也直接影响着社会安定局面。因此,改善利益分配机制中的不公正现象,从社会心理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消除部分利益群体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稳定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改善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不利人群的扶持力度,逐步消除因贫困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发展地区社会经济的根本需要。重视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碰撞所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

二、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不同的社会群体拥有不同的发展能力、条件和机会,存在差异是必然的。这种差异在一定因素下会转化成利益矛盾或冲突。因此,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不是完全消除差异,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完全消除,而是化解和消除会导致矛盾激化或爆发的这些因素与条件。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目前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不平衡。原本可能潜在的群体利益矛盾正在逐渐显化,成为被意识到的社会利益矛盾。人们的实际社会地位对他们是否满意自己的生活状况有很大的影响。即不同人群的行为发展也被其认为是符合其道义经济和理性[注]理性是人类具有以推理行为实现有目的的结果的能力,缺乏理性便被视作剥夺此人合法权利的理由,并被普遍当作对此人进行某种监督甚至管束的理由;行为中的理性是阐述行为的理由并依此行动的能力的实施,理性的行为就是理性地适应于追求行为者的某个目的的行为。行动的。[3]经济高增长与社会心理安全感和社会稳定之间并非绝对正向比例。丹尼·罗得瑞克教授在总结东亚金融危机时提出了“经济增长=外部冲击×(潜在社会冲突/冲突管理机构)”[4]的公式,认为在既定外部冲击和客观社会矛盾状况下,社会管理机构越脆弱,调节社会矛盾的能力越低,群众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机会越少,弱势群体越易受到忽视,一旦遇到经济不稳定和外部冲击,就会加剧原有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也越大。即非所有的增长都会带来社会稳定,包容性的公平增长才会带来社会稳定。集体行动都是以社区和地域共同体为最基本的动员空间而展开的。来自地域共同体的民众为了更安全的居住环境和更公平的产权交易关系而集体性地动员起来。由于空间控制权和空间福利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直接相关,因此,即使引发目标集体行动的直接起因与旁观者无关,但旁观者有可能想象,同样的命运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降临在自己的头上,从而产生一种想象的威胁,激发起了旁观者参与的情绪和意愿。另一方面,移情还有可能起源于移植的怨恨,[5]在这一类集体行动中成为利益相关者,因此,对地方政府和社会权势者的泛化的社会怨恨,也有可能被引入到行动动员的场景中来。这也是解释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之所以出现在这一类集体行动场景中的一个主要社会机制。

(一)社会文化层面的原因

社会冲突是价值观、信仰以及稀少的地位、权力和资源分配上的对立。科塞把冲突的原因分为物质性关系和非物质性关系两类。认为物质性冲突是权力、地位和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均,非物质性冲突是价值观念和信仰的不一致。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划分中,以前者因素引发居多,也掺杂心理宣泄的因素。群体对物质资源分配不均的失望,属于心理方面的反映,最终可归结为非物质性起因的范围。面对稀缺物质资源的分配不均,首先在心理上、情感上被唤起,[6]相对剥夺感和不公正感日益强化的结果就是从质疑公平性发展到否定合法性,这个过程累积发展,当疏导不满的渠道不足时,极有可能引发冲突。

对于群体事件的安全阀作用,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矛盾分为现实冲突与非现实冲突两类。现实冲突是为达到某种目标的手段而作为;非现实冲突“不是由竞争性目标引起的,而是由冲突中至少有一方为释放紧张情绪的需要而引起的。”无论是否认识到冲突的存在,冲突本身就是目标。冲突有“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标的冲突”[7],同时“社会冲突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过程形式”,有助于群体的建立和维持,认为一定程度和一定形式的社会冲突具有社会安全阀的释放功能。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题如果不涉及基本价值观、信仰等,社会冲突就具有积极的功能;二是发生冲突的社会结构,在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中,通过为冲突安排制度化的“出口”,通过冲突方在权力关系中的结构调整,实现渐进式社会的变迁。社会冲突就具有促进社会整合,防止社会系统僵化,增强社会组织适应性等正向整合功能。多频度低烈度的冲突,使人们反思和重新组织他们的行为,缓解冲突关系的规范调节程度,通过合理的渠道释放紧张甚至敌对情绪,使之不至于极端化。冲突各方能够较为理性地分析冲突所针对问题的现实性,表达各自的利益和目标,相互之间讨价还价,从而达成妥协,有助于提高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协作联合程度。促进了冲突各方日趋联合,提高社会系统内部的弹性协调程度和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整体内各部门间的失调必然导致各式各样的冲突,引起社会重组可以促进或至少是有益于社会变迁。基于这种认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指出内部冲突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安全阀机制。安全阀可以使过量的蒸汽不断排出而不破坏整个结构,可控限度之内的冲突能帮助形成一个社会情绪安全阀,充当发泄敌意的出口,安全阀体制应当在社会结构中加以制度化并且处于可控范畴与限度之内。综合社会冲突理论,从这个角度来看待突发性群体事件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就是社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常规化的利益诉求渠道和可控范围之内的情绪宣泄平台,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的“安全阀”机制。如果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通畅,利益表达的效果能够满足利益群体的诉求,是一种低成本的政治参与方式,利益群体和政府之间会有良性的互动和博弈。使利益诉求不至于发展成为人数众多的冲突激烈甚至带有暴力攻击倾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或集群行为。

(二)社会结构方面的原因

社会分层结构的研究中,丁字形所表现的阶层之间的界限比金字塔形更为突出,是直角式的,阶层之间几乎完全没有缓冲或过渡,是非此即彼的二分式结构。差距日益扩大的根本原因。丁字形结构造成了持续的“社会结构紧张”,社会群体之间需求差异太大,社会交换难以进行。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从丁字形结构和结构紧张上得到解释。目前严峻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也是丁字型结构的一种反映。丁字形结构、两极形社会的核心是城乡关系问题。社会结构的完整变迁周期包括适应、分化、冲突和整合四个阶段。社会不稳定问题正是因为社会处在分化、冲突和整合三个环节交错并存的过渡期所造成的。由于历史原因、社会条件、资源结构分配方向、个人的先赋、地位能力和后天的机会等因素,社会分化有片面性、不平衡性、不合理性的一面,导致局部利益的冲突。社会结构的分化主要显现为利益的分化,社会群体结构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丁字形的社会结构,由于其下层群体过大,而且下层与其他群体之间属于一种两极式的(或直角式的)连接方式,因而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甚至整个社会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注]马克思在论证西方社会的基本矛盾时,没有直接使用过结构紧张的概念,但是他的观点与结构紧张类似,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一种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分裂为两大敌对阵营的两极型社会结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8]社会结构紧张[注]结构紧张是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协调,而使得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对立的、矛盾的或冲突的状态下,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很强的张力之中。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社会矛盾比较容易激化,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比较容易发生。当人们对于生活水平、社会状况的期望得不到满足时,结构紧张就会发生,社会结构紧张即社会文化所塑造的渴望成功的期望值,与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获得成功的手段之间产生失衡的状态。在结构紧张的状态下,人们会产生非理性的信念或行为,人们会用这种非理性的信念来解释社会状况。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比如种族暴力行为,人们的反应是动员起集体行动,如果该行动不能被社会控制的因素所阻止,就会出现混乱的集合行为甚至社会运动。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并会制约社会成员的行为,是造成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呈现出以下特征:社会利益关系方面的矛盾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利益方面的矛盾产生原因复杂。整体利益增进的同时,出现利益相对受损的情况,并出现引发原因多样的现象;在社会利益关系方面的矛盾趋于公开化并在一些领域趋于激烈。[9]因此,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从根本上来说,需要通过社会结构的调整以及贫富差距的控制来解决。构建运行有序的社会结构平衡系统,平衡既是稳定的表现、实现途径和调控手段,一定意义上,改革是重建社会深层利益结构,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由于利益分化和差别所引起的摩擦、冲突和社会动荡。社会稳定的应有之义不是社会结构的单一形态,而是结构和功能的分化与多元,各部分的整合和互赖性增强,社会分化可以优化社会结构功能,具有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使社会资源分配渠道多样化,形成社会平等的结构性基础。合理分化的结果均衡了种种可能出现的社会压力和要求,从而在总体上保证了社会稳定。社会各部分、要素间的相互牵制和依赖越强,社会便越具有整合能力,社会便容易被控制约束。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与特点是社会结构内部各要素在结构、功能意义上相互适应,对外部环境影响能动适应,对异质要素能动接纳。社会结构能够容纳和吸收并可以控制利用内部和环境不断产生的新的结构要素,并在更高形态和运行水平上重新形成稳定发展的特性与结构。

三、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

社会建构理论认为,群体性事件也是社会建构方式的一种,是行为者借以解释不满、生产意义、相互沟通、制定决策和集体行动的一个过程。“是人们对现实的解释,而非现实本身,引发了集体行动”。[10]通过这种意义建构的复杂过程,不满情绪得到了解释,手段和机遇得到了界定。社会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不满情绪并不足以产生群体性事件,只有当社会问题及不满情绪得到解释并被赋予某种意义时,群体性事件才有可能发生。从社会心理整合角度看,社会建构理论对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需要在发展社会公平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和社会心理建设与引导,占据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尽可能地阻断群体性事件组织者和参与者反社会的心理不公正感的自我构建,并提高建立群体性事件组织的成本,压低群体性事件的预期收益,使尽可能少的人卷入群体性事件。无论是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事件,还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泄愤事件,多数出发点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具体利益问题。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一种表达民众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但当前的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主要是建立在刚性稳定基础上的,没有韧性的、延展性和一定弹性与缓冲地带的高成本维稳方式。在群体性事件增加的情况下,这种维稳方式社会不稳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探求其发生原因及其化解之道已经成为很多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重大课题。群体性冲突事件的主要症结在于官民矛盾。因此,要减少群体性冲突事件,缓解社会冲突,重建普遍的社会信任。公平公正的社会规范只是重建社会信任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公民参与。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扩大公民参与网络,畅通参与渠道,让公民参与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缓冲器。

因此,需要重视网络的重要性,将公民通过网络进行社会政治参与纳入制度化正式参与的轨道,或许能成为表达利益诉求、发泄社会不满情绪的“减压阀”。如果公民参与缺乏正规的渠道和网络,民众只能采取其它诸如非正规甚至非法的渠道进行社会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增加社会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率。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理论认为,不稳定的心理原因有不公平感、相对剥夺感、社会挫折感、危机感、利益表达和沟通渠道堵塞。利益在体制之内得不到表达,就有可能选择体制外的表达,以闹的方式来获取问题的解决。民众与政府之间形成不信任的结构和循环博弈。

就群体事件的危害而言,社会心理学认为,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思维和感情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一种集体心理,成了一个心理群体。情绪互相传染,为了解决问题形成共同的心理特征,焦虑感上升,控制感下降,与同样有“弹压”、“敲”共同心理特征的政府人员的冲突就难以避免。群体出现暴力后,怕被算帐的恐惧心理又上升,就更要团结、凝聚,对抗心态进一步提升,这时无准备、无计划、无命令、也无法计划的打砸抢烧等就更难避免。群体聚集之后,借混乱渲泄不满的人增多,如果有人放诱饵,就会把暗示传达给攻击型群众,就会迅速失控。而放诱饵的人常是对社会最不满、挫折感最强的人,暴力行为者往往又是自控力差的攻击型暴力型个体。[11]

现代化推进过程中,边疆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客观存在并向纵深方向演变,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利益群体间的差异和分殊客观存在,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低,利益分化呈多元化,但尚未对人们的容忍度构成挑战。在发展相对缓慢的边疆民族地区,不易产生心理上的落差感和对利益的高预期值。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并不尖锐。不同利益群体间存在利益关联,甚至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利益依存和利益共享。从边疆民族地区的情况来看,随着少数民族发展程度的提高,民族利益要求也更加旺盛,民族间的利益张力逐步增大。不可避免地会对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利益关系造成影响。在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关系复杂的背景下,民族关系也会与社会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尤其是民族杂居地区,普通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往往与民族关系相互纠缠,从而使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例如各个村寨在争夺山林、水利、土地等资源的时候,常常是民族纠纷的形式出现,使普通的利益争夺与民族间的利益纠纷交织在一起。宗教关系也会渗透到利益关系中,由此而产生新的问题。宗教的影响和价值观念成为少数民族评价社会利益关系是非的基本标准,进而影响少数民族谋取利益的各种活动。社会利益关系也因此常与宗教关系结合在一起。

就目前边疆民族地区群体事件的发生而言,拓宽合法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惯常思路与社会安全阀之间的合理张力,是处理和解决群体事件,创造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机制、平衡社会利益结构的关键环节。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冲突事件的起因绝大多数还是集中在具体利益相对受损和利益剥夺感主客观两个方面,从民主和公民社会建构层面提出相应主张的现实情况比较少。群体事件以谋求安抚型、政策反应型和具体利益诉求型为主,掺杂泄愤型和无直接利益诉求型。因此,相应的维稳思路和工作也需要针对做出预测、预防、应对和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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