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促进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

2012-12-08 15:14郭艳红
云南农业科技 2012年1期
关键词:丽江市监测农产品

郭艳红

(丽江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云南丽江674100)

随着中国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生产和消费安全、实现对农产品 “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核心,对于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丽江市地处滇西北高原,位于东经 99°23′~101°31′、 北纬 25°59′~27°56′, 面积 20 549 km2。 全市辖1区4县,总人口113.41万人,是一个旅游胜地。全市总耕地面积14.8万hm2,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马铃薯、水稻等,瓜果蔬菜有西红柿、西瓜、茄子、草莓、苹果、芒果等。自2004年市、县相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机构以来,丽江市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9个,共认定面积4.6万hm2,畜禽55.6万头(万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3家3个产品;有机食品认证企业6家9个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企业15家27个产品。认证面积占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1%。通过认证,大大增强了种植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同时,也增强了丽江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使农产品生产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雏形已基本形成。但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现有体系不够健全、检测手段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适应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新课题。为此, 结合丽江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并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就如何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发挥其技术支撑作一些探讨。

1 丽江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1.1 成立了丽江市及县(区)农产品质量监测监督中心

2004年丽江市相继成立了市、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监督机构。在此基础上,在省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云南省农业厅市场处的资金支持下,配置了部分检测仪器设备和培训技术人员(丽江市农产品质量监测监督中心配备有一套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检测体系初具规模。目前丽江市在加大农产品质量认证力度的同时,在全市的重点市场、超市及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加强了农产品 “从田间到市场”的质量监管。

1.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通过开展农残监测,丽江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逐年上升。具体开展如下监测工作:

1.2.1 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监测

配合全国开展 “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每年“春节”、 “五一”、 “国庆”期间对丽江市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监测。自2004年10月开展此项工作以来,送检的蔬菜样品共有392个,检测结果合格率比较理想,因此检测样品每次抽取数由最初的40个减至8个。

1.2.2 每月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的快速监测

自2005年7月开始,对丽江市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不定期的采样,开展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1.2.3 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抽查检验

配合全国开展农产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对丽江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了2次监督抽查检验,共取蔬菜样品20个,苹果种植基地开展预警检测取样,共取样品30个,检测结果全部样品合格。同时对丽江市 “三品”认证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共抽取食用菌、螺旋藻等产品15个。

1.3 开展农残超标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例行检测结果及农业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的反馈,配合丽江市农业局执法检查小组对农残超标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户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禁药品,督促农业生产者加强安全用药、科学用药。以宣传教育为主,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农产品种植企业、农户和经营户,引导农业生产者按标准化、规范化组织生产,提高农业生产者和经营户的素质,从源头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批10人次,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2 存在问题

丽江市虽已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总体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还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

从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看,目前只有丽江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中心配备有20多台(套)检测仪器设备,能够开展蔬菜农残的速测、蔬菜农残定量检测的前处理及产地环境质量检测的前处理工作,而县(区)农产品质量监测监督中心没有配备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落后,缺乏高新、高精检测仪器及高层次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实际检测任务又非常繁重,与现有的检测机构数量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没有配置产地、市场检测网点,农业产业化不可缺少的农产品自检体系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有力监控的机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2 缺乏专业检测人员

从丽江市相继成立的市、县(区)检测机构人员组成来看,普遍存在专业检测人员短缺的问题。虽然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较高,但人员总体数量严重不足,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多从事管理工作,专业不对口的人员较多,绝大部分机构还没有专职检测人员,检测与管理人员混用现象非常普遍,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水平不高、检测技术力量薄弱成为制约当前检测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内容单一

现有的检测仪器只能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2类农药残毒,而且只是定性检测,不能定量分析。检测项目覆盖不全、范围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2.4 检测量大面宽,经费无法得到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检测监管需要大量的专项经费支持。目前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还没有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经费得不到保障,靠挤占其他费用开展检测,检测数字化管理等溯源保障技术难以推广应用。

2.5 缺乏大型的农产品集散贸易市场,给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大批量出入监控带来难度

近年来丽江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农产品交易销售市场发展迅速,农产品交易量也逐年增加,但是缺乏一个大型的农产品集散贸易市场,给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大批量出入监控带来困难。再加上农产品产地、市场质量监管体系薄弱,市场准入、追溯制度推行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清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从而难以实现从源头上杜绝产品污染。

2.6 宣传认识不到位

个别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不够,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比较模糊,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2.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农业执法困难

农业执法难是农业系统老大难问题。这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中心的编制和定位、农业综合执法人手严重不足、多个相关执法部门职责纠缠不清、国家政策没有跟上,以及地方缺乏农产品管理办法、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管理办法、生产基地化肥使用指导性建议等配套性规章制度有很大关系。

3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是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对促进地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结合丽江市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状,就如何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发挥其技术支撑作一些探讨。

3.1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检测实验室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机构,为了确保检测监控计划等监管活动的有效实施,应建立设备先进、人员配齐、检测能力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检测机构,整合资源,健全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即建立完善 “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两级”是指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各县(区)检测站,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三层”是指市检测中心、县(区)检测站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的检测点建立自检体系。通过全市检测体系的运转,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实施农产品质量全面监控;加大农产品抽样检测频次、检测量,拓展有害物质检测内容,做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从源头到市场层层监测把关,从 “农田到餐桌”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搞好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加强对基地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产地示范点建设,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区、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建设力度;对各类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档案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 并开展质量追溯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农产品的污染, 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切实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确保良好的生产环境。

3.2 建立例行监测制度,提高农产品监管能力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填补了 《食品卫生法》和 《产品质量法》的空白,同时也与现有的食品卫生等法律相衔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管抽查。”云南省农业部门于2004年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已经进行了19次例行监测,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对客观分析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科学判断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明确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重要品种;二是发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的主要源头;三是推动了农业行政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例行监测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通过例行监测工作,锻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积累了检验检测经验,培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才和检测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目前例行监测制度仅限于农业部门的层面上,其影响力和覆盖面有限。建议借鉴农业部门的成功经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上升到政府层面,提高影响力,扩大覆盖面,由市政府统一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制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市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费,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例行监测。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发布例行监测结果。

3.3 加强人员培训与交流

检测机构的实力不仅体现在科学的检测数据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上,还体现在高素质的检测检验队伍上。检测机构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应围绕农产品检验检测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采用专题研讨、法律法规宣传、检测技能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检测队伍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检测队伍的检测技能、风险评估技能、技术指导技能、科研创新技能。全面提升农产品检测技术队伍的素质,为切实发挥检测机构的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3.4 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农业技术人员应长期在生产第一线蹲点指导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确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重点指导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正确使用。同时,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农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3.5 加大对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的清查力度

彻底清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剧毒农药的市场销售。定期督察蔬菜、果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情况。全面建立农户生产档案、记录,切实落实追溯制度,为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打好基础。加快检测贴标上市步伐,改善统一包装运输,树立名优品牌,避免二次污染。

3.6 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在食品药品监管、质检、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常抓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每季度协同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生产、市场经销的督察工作。尤其农业部门,对产地生产情况做到经常性督察,查找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的生产因素,提出并落实针对性措施,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

3.7 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当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而言,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消费安全的职责。检测、评价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要发挥其功能,必须依托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并形成制度。按制度开展监测任务,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检测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使检测机构在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产品消费安全等方面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3.8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的持续投入是确保检测机构有效运行、提升检(监)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前提。农产品质量检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在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上,涉及的农业生产环节多、需要监测的品种多,监测采用的技术复杂,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也要持续更新和补充,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象的特殊性和检测性质的公益性,决定了检测机构不可能依靠自身积累、投入来提升检测能力和创新能力。而要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包括培养人才、强化检验检测技术基础,都需要持续性投入。在目前条件下,政府的持续投入对增强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创新能力建设十分重要,检测机构的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支持保障体系的完善。因此建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保证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经费。

3.9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目前中国虽出台了很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但仍然存在适用法律门类少、法规的周密性与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尚不能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有效开展,致使农业系统的执法成为老大难问题。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达标、卫生无污染的农产品,必须加快地方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制定出台地方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管理办法、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产品质量保障措施,从而提高农户安全生产及质量意识。农业科技人员按管理规范宣传、培训、指导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把好产前、产中、产后质量安全关,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产品污染,扭转农业执法难的局面。

3.10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提高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使各级政府、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1]王冬霞,张美玲,王瑞霞.浅议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3).

[2]刘永军.永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初探[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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